一般代位权诉讼的被告是怎么确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11:52:41 453 人看过

代位权诉讼的被告是按下列标准予以确定的:通常为债务人的相对人,即次债务人。债权人是向法院起诉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因此将相对人列为被告,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一、必须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

必须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因为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这样才不会侵犯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权益,才能避免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第三人之间因此产生纠纷。

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需要向法院起诉,并且是向法院申请以本人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二、代位权的行使先决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行使的先决条件: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代位权的法律后果

代位权诉讼法律后果:

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

2、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后的民事效力,直接归于债务人;

3、对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后,第三人不得对抗债权人,因为此时债务人已丧失了处分权。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4日 0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代位诉权与一般诉权
    诉权是法律所保障的进入诉讼程序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世界各国民诉法对诉权均没有限制,对诉权的保障也体现了一种诉讼人权。但对于是否需要对债权人行使代位诉权予以一定的限制,学者们可能有不同的意见。持肯定意见的人认为,债权人的代位诉权是一种法定的间接诉权,与一般直接诉权还是有一定的差别。如果允许债权人任意对与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提起诉讼,使次债务人随意遭受讼累,对次债务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下列事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确实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对代位诉讼权进行限制的依据是次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得到同等的保护,如果只偏重于对债权人的保护,难免会现对代位诉权的滥用,对与债权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是不公平的。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既然同为诉权,就应平等对待,就一般诉权来说也存在
    2023-04-26
    260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一、代位权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行为,所以涉及的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果有哪些1、对于债权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
    2023-04-18
    374人看过
  • 股东代位权诉讼中的董事作为被告时的诉讼程序
    一、什么是股东代位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对股东的此项诉讼权利均有规定,均赋予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二、公司董事作为被告时的股东代位诉讼程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
    2023-04-02
    393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属于原告还是被告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一、民法典规定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债权人代位权下主债权需要什么法律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以下要求: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到期
    2023-06-24
    386人看过
  • 股东确权之诉的原被告怎么确定?
    当事人因股东资格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因为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而非个人,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是在公司内部的运营、管理中才具有实际意义的,所以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以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只有这样法院才能够依法审理,维护股东的权利。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实行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虽未出资,公司可以成立,没有出资仍可取得股东资格。即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可以分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又规定了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进一步明确如果符合股东资格及股权的外观形式,即使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也应确认股东资格。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
    2023-08-08
    292人看过
  • 省级被告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规定如下: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余所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于这两类行政案件的专业技术性强,且专利、海关行政机关的设立大多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相吻合,因此,法律规定这两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保证办案质量。(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中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行政机关的级别较高,由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专业性、政策性强,影响大,不适合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3)本辖区内重大
    2023-06-02
    246人看过
  • 被代位人的范围怎么确定
    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于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的,均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024-04-24
    276人看过
  • 诉讼中被告一方是单位的起诉状要怎么写?
    因为纠纷去法院起诉的,一般需要撰写起诉书。通常上,你要告的一方是个人的话,那么就直接写上对方的信息就可以了。但是,实际中有些人想要告的是公司等单位。单位不是个人,所以,在写起诉书的时候也不能按照个人的写。在实际中,如果你提起的是刑事诉讼,那么这个起诉状就不用你自己考虑,因为检察院会撰写起诉状。不过,要是提起的是民事诉讼,那么起诉状的内容基本跟一般起诉状相同,只是注意在被告栏写清楚单位的基本信息和法定代表人,在事实和理由部分着重叙述清楚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不过,诉讼中被告一方是单位的,撰写起诉书的时候你还是要注意下面几点:1、原告人和被告人。要分别写明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如果是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就要写明单位名称的全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与职务。2、监护人。原告人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时,要写明监护人
    2023-04-30
    316人看过
  • 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的确定
    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的确定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一、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知情就是直接主管人员吗如果法定代表人对于整个犯罪活动不只是知情还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具体而言,法定代表人作为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对单位的日常活动、正常运转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能否将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要视其在单位犯罪过程中的行为而定。如果是单位其他管理人员组织实施了犯罪,不在法定代表人的分工范围之内,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犯罪不知情的,则不能认定其是直接负责的主管
    2023-06-26
    423人看过
  • 在代位权诉讼中哪些人可以被指定为被告
    一、在代位权诉讼中哪些人可以被指定为被告在代位权诉讼中被告为被代位的债权的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代位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代位权纠纷案件法院多
    2023-11-10
    220人看过
  • 继承确权诉讼被告是谁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一、遗产继承的原则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达成的协议也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原则。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
    2023-02-13
    13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代理权
    被告在民事诉讼中不能代表原告出庭,因为原被告之间是对抗关系,如果被告代表原告出庭,就相当于自己与自己对抗,对原告不公平。此外,原告通常不会委托被告为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不能代表原告出庭。原因在于原被告双方存在对抗关系,如果被告代表原告出庭,就意味着自己与自己对抗,对原告不公平。此外,原告通常不会委托被告作为诉讼代理人。因此,被告应避免在民事诉讼中代表原告出庭。 原 告 能 否 代 理 被 告 参 与 诉 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利益对立关系。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原告不得担任被告的代理律师。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原告经法院许可后,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因此,原告能否代理被告参与诉讼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不能代表原告出庭,因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对抗关系,如果被告代表原
    2023-09-09
    354人看过
  • 诉讼中一般代理的权限范围是什么
    一、诉讼中一般代理的权限范围是什么?一般诉讼代理的权限范围是代为查阅卷宗材料,申请回避,进行陈述,到庭辩护,审查证据等。授权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授权,即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查阅卷宗材料,申请回避,进行陈述,到庭辩护,审查证据等。另一种情况是由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由于这些行为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紧密相关,这时当事人就必须作出相应的特别授权。二、民事诉讼哪些人可以做委托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的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发布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
    2024-01-24
    381人看过
  •  代位权纠纷中的被告是谁?
    这段文字描述了代位权诉讼的相关概念。代位权诉讼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前提是债务人未能行使对其次债务人的债权,导致债权人到期债权的行使受到阻碍。但是,如果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则代位权诉讼是不被允许的。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以次债务人为被告的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未能行使对其次债务人的债权,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行使时,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如果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则除外。 债 务 人 未 能 行 使 债 权 , 谁 来 代 位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债权保全或者强制执行。而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债权人申请执行前,债务人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或者
    2023-09-09
    24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行使代位权怎么样确定诉讼标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18
      金融机构行使代位权时确定诉讼标的,除了自身未受清偿的债权数额以外,还应当结合代位权的学理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1“全体债权人的债权”是代位权诉讼标的最大范围,是法律规定的上限,而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金融机构有权根据次债务人的具体情况作出选择 2代位权的诉讼标的一般不超过金融机构的全部到期债权,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包括有保全必要的未到期债权 3就次债务人而言,代位权的诉讼标的不得超过被代位的债
    • 股东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确定方法分别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4-12-17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基于其作为股份所有人的地位,向其他侵犯其自身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在此情况下,侵犯自身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 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原告是被侵犯利益的股东,被告是公司或者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得的赔偿归属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是公
    •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4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规定的,应当立案。
    • 股东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其原告和被告分别怎样确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16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原告是被侵犯利益的股东,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原告是公司的股东,被告是侵害公司利益的人。
    •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是什么人?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26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关于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是什么人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