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22:33:30 338 人看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集中供热相关的供热单位、建设单位和用热户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和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温度应当满足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具体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非居民住宅用热户的室内温度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用热户室内温度不达标,应要求供热单位对室内温度进行测量。室内温度的测量按照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进行。

第五条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一)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

(二)经测量温度不达标,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也应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

(三)供热单位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应按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

第六条用热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也达不到标准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二)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三)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

(四)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第七条新建房屋供热设施在保修期内的,本规定所列供热单位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责任相关文章
  • 大连集中供热采暖注意事项
    1、暖气片上及暖气片周围要保持良好的散热空间,不要堆放杂物,装修时暖气片上方不要密封,以免影响采暖质量。2、采暖管道上的各种阀门,经调试后,不要随意关闭和开启。3、采暖房间的门窗应保持良好的密封状态。4、供热开始后,经一段"蓄热"过程,采暖房间才能达到合格的温度。5、要爱护采暖设施,当您进行室内装修时,请不要随意拆除或增加供热设施,不要随意打掉通往阳台的墙壁,也不要改动暖气片的安装位置。6、供热运行初期,一般要对采暖系统进行调试。当部分暖气片或个别管道出现不热情况时,请您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调试:①调整每个供热立管的阀门到合适的位置。②打开暖气片末端的手动排气阀,排出积存在暖气片里的空气。③打开安装在系统顶部集气罐的排气阀将里面的空气排出。经上述方法调试完成后,您的暖气片会逐步热起来的。调试后的阀门应该保持固定,不要随意开关,更不要泄放暖气片中的水。如仍存在问题,应通知用户单位维修人员解决。7
    2023-05-10
    83人看过
  • 《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管理办法》不合理
    标题:《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管理办法不合理内容:暂停供热每年需要交纳20%的热损费,很不合理。现在都分户了,能源损耗很少,交纳的费用比例太高.我上次都提过一次意见了,这都好多天了,你们也不给回复。尊敬的朱女士: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2010年6月市人大颁布实施的《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25条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借鉴我国北方许多城市收取损耗补偿费的做法,市建委会同市发改委研究并后,印发了《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暂停供热用热户需向供热单位交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一是,由于供热系统的特殊性、复杂性,每个用热户都是供热系统的组成部分,停热对整个系统的运行工况是有影响
    2023-12-24
    246人看过
  • 长春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证供热质量,更好地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区内与市热力公司(以下称供热单位)集中供热相关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以及用热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对集中供热管网、检查井、管架等供热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拆除或改建。供热设施如需移动或改建,应在动工五日前报供热单位批准,并由供热单位负责施工或监督施工。第四条热源单位厂区外供热主干管至用热单位供热阀井止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管理。第五条热源单位应严格履行供热协议,并按供热计划和规定的供热参数供热。第六条供热单位应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按时供热,并保证规定的室内温度。第七条用热单位用热设施的设计、安装、施工应当符合集中供热标准,不符合集中供热标准,供热单位可以停止供热。第八条用热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一次交清集中供热集资款(管网配套费)。第九条用热单位和个人应
    2023-06-10
    447人看过
  • 《北京供热采暖合同》昨日起论证
    消费者关注的采暖室温和采暖费缴纳标准问题将在下一个采暖季前得到解决。昨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论证会上,对部分争议问题进行了重点研讨。该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工商局与市市政市容委共同起草。合同规定,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8℃,因供热方责任使居民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应减收或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当室内温度低于14℃时,采暖费要全退。用热人保修且经供热人测温后,双方对室温仍存在争议的,双方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但是,消费者反映较多的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相关资质如何鉴定、18℃标准采取何种方式测量等问题。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郭维圻表示,《住宅采暖室内温度管理办法》和《住宅采暖室内温度测量方法》将尽快出台,这两个办法将明确室内温度检测标准和规范。另外,合同文本中规定的消费者暂停用热也要缴纳60
    2023-06-09
    107人看过
  •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费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1992-4-4【实施日期】1992-4-1【发布单位】天津市政府【文号】批转市规划局、物价局、财政局拟订的《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92)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规划局、物价局、财政局拟订的《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收费工作的管理,根据《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规划管理费。第三条城市规划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按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总额(土建部分)计算,无设计概算的按工程投资额计算。(一)建筑工程设计概算总额(投资额)收费费率‰备注20万元及其以下3管理费不足30元,按30元计
    2023-06-10
    149人看过
  • 天津暖气什么时候开始供暖
    天津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即天津冬季供暖是从当年的11月份到次年的3月份。因为天津冬季日夜温差大,故每年的冬季都会供暖。天津地处北温带位于中纬度亚欧大陆东岸,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用累年最冷月和最热月平均温度作为主要指标,累年日平均温度小于等于5摄氏度和大于等于25摄氏度的天数作为辅助指标,把全国划分为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温和五个地区。供暖要求供暖的区域主要是指夏热冬冷的地区,也包括某些南方地区。这些地区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摄氏度的日数为60天至89天,以及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摄氏度的日数不足60天,但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8摄氏度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天。其气候特点是夏季酷热,冬季湿冷,空气湿度较大,当室外温度5摄氏度以下时,如没有供暖设施,室内温度低
    2023-08-08
    469人看过
  • 潍坊市供暖如果暖气不热怎么办
    暖气不热先别慌,找对原因再解决通常的做法是“自家不热看邻居家,邻居家不热看单元楼,单元楼不热看小区”,也就是从小到大的排除法。1)如果邻居家热,那说明问题在自己家。2)邻居家也不热,就看整个单元楼是不是都不热,别的单元楼热就自家所在的单元楼不热,那问题就出在自家单元楼的供热回路里。3)如果整个小区都不热,就要看看小区物业公司有没有贴公告,是不是交换站或二次管网出了故障。4)如果是一次管网出问题了,可能全市范围内的采暖都会受到影响;5)二次管网出现故障,影响的则是管网所覆盖的小区。只有自己家不热检查一下家里的供暖设备阀门是否打开:暖气入户前一般都有阀门控制,暖气不热,首先要检查的就是有没有开启阀门。在许多新建小区新入户的居民以及初次使用供暖用户的家中,暖气管道相关阀门可能没有打开。用户在使用前,要提前将手动阀门打开。管道是否被异物堵塞:有些人家,客厅的暖气片热得厉害,卧室的暖气片却是冰凉的。
    2023-05-29
    59人看过
  • 天津全市供热单位公布24小时电话附最全供热热线
    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今冬供热期,各供热单位要确保居民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对不按期供热或供热温度不达标的情况,相关供热单位必须查明原因、切实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用热户退费。去年,市供热办公布并实施了《天津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各供热单位全面贯彻入户服务统一着装和配备器具的规范要求,入户测温人员应穿着统一服装、佩戴胸卡、配备测温支架等测量室内温度。对不按规定佩戴胸卡、不统一着装、不使用文明用语、不按规定程序测温或使用不合格测温器具等的工作人员,用热户有权拒绝入户并向供热管理部门举报。《规范中规定:“供热单位应设立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反映问题,供热单位应安排维修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事故维修及时。”如居民提出的问题供热单位一时解释不清或解决不了,要准确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汇报,约期答复用热户。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提示居民,如遇供热问题,首先应及时与所属供热站点或
    2023-05-29
    65人看过
  • 房产公司不履行供暖义务应还供热费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收取暖气集资款却不能履行供暖义务的九鼎公司,被河南省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应返还所收住户暖气集资款4606元。2000年3月16日,高巷魁与九鼎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高巷魁购买九鼎公司开发的千禧花园楼一a型户,建筑面积153.545m2,每平方米1350元,另交暖气集资4606元。合同签订后,房款、房屋双方已依约交付,但九鼎公司一直未按合同约定供暖。2001年3月11日,高巷魁与九鼎公司发生纠纷,经三门峡市工商局调解,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九鼎公司承诺保证按国家规定供暖日期供暖。2001年采暖期,九鼎公司没有按承诺供暖,补助给高巷魁采暖费225元。2002年之后,九鼎公司为所售楼房购买安装了锅炉,但在采暖期仍未按约供暖。为此,高巷魁与九鼎公司多次进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4年3月9日,高巷魁向法院起诉,要求九鼎公司返还其暖气集资款4606元。法院认为,高巷魁与九鼎公司
    2023-06-10
    180人看过
  • 洛阳新区热力分公司供暖微信缴费
    缴费日期:16日起至11月10日微信缴费2、找到洛阳新区**分公司,点击微信缴费的“点击缴费”3、选择“洛阳新区热力”4、输入卡号缴费
    2019-10-12
    79人看过
  • 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津财库[2001]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定和在资金、技术、信誉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规则以至整个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提高采购质量,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预字[1999]139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天津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暂行办法》(津政发[1998]39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属于采购单位用财政性资金安排,并达到《天津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暂行办法》中规定金额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除另有规定外,其供应商的资格审定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资格认定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管理工作;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申请,依据有关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和认定。供应商只有取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方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四条在国际招标中,依据
    2023-04-24
    207人看过
  • 大连供暖初期暖气不热市民可排查
    供暖初期,暖气不热的主要原因就是循环不畅和暖气片中积存空气所致。因此,掌握一些小常识,就可以自行解决这些小麻烦。供热运行初期,一般要对室内采暖系统进行调试供热运行初期,一般要对室内采暖系统进行调试。当部分暖气片或个别管道出现不热情况时,请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调试:调整每个供热立管的阀门到合适的位置(供热立管的阀门在顶层或一层每个房间的立管上)。打开暖气片末端的手动排气阀,排出积存在暖气片里的空气(手动排气阀在每个暖气片的后部)。打开安装在系统顶部集气罐的排气阀将里面的空气排出(在顶层卫生间或楼梯间)。按上述方法调试完成后,阀门应该保持固定,不要随意开关,更不要泄放暖气片中的水,暖气片会逐步热起来的。如仍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物业维修人员解决。“采暖系统在运行中,管道内部残留的气体往往存在系统的高点,而当这些气体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产生‘气塞’阻碍水的流动,导致散热器不热。因此,在采暖系统中的最高点
    2023-05-29
    245人看过
  • 供暖公司供暖温度不达标采暖户取暖费打“八折”
    2008年,在密云打工的张某依靠自己多年辛苦的积蓄,在密云县城某小区买了楼房,告别了租住多年的平房。装修入住后,本以为可以住在温暖舒服的房屋了,然而,供暖季开始后,自家房屋并不温暖。于是,张某多次找到供暖公司,但都没有解决。在张某的强烈要求下,供暖公司到张某家测温,测出室内温度为15.9摄氏度,并出具了证明。因北京市规定的供暖最低温度为16摄氏度,张某认为供暖温度不达标,一直拒绝交纳供暖费,供暖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给付2008年度的供暖费1991.88元。供暖公司承认测温证明是其公司出具,但认为张某家的室内温度基本达标,不同意减免张某的供暖费。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供暖公司为张某的房屋提供了供暖服务,张某应按照收费标准交纳供暖费。但因供暖温度达不到16度的最低标准,说明供暖公司的供暖服务存在瑕疵,故应该酌情减少收取供暖费。法院遂判令张某交纳80%的供暖费1593.5元。
    2023-05-05
    121人看过
  • 天津取暖费补贴政策退休
    度关于取暖费报销新规定(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对低于参保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的按3161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4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411元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161元。(三)对按照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趸)缴费后直接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含按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保人员),按本条上述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
    2023-05-31
    216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民事责任
    相关咨询
    • 天津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是怎样的,如何办理天津供热采暖费退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8
      《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中注明:在供热期内,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和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这一标准温度。如果低于标准温度,市民可按10%、50%、100%三种标准申请退费。 《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同时注明: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18℃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比如说,测温
    • 天津采暖费退还条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3
      天津市供热温度标准: 有暖气设施的居室温度应达到18℃。未与阳台打通的居室温度低于16℃但高于12℃(含12℃)的,向用户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50%的采暖费,低于12℃的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的全部采暖费,法定节假日期间双倍退还。安装采暖设施且未与阳台打通的客厅、厨房、卫生间和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其温度低于14℃但高于10℃(含10℃)的,向用户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50%的采暖费,低于10℃退还该部位相应
    • 供热单位退出供热管理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
      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四个月前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退出供热市场。对于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他供热单位临时接管。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供热单位拒不退出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清退。
    • 市城市供暖管的供暖收费管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31
      供暖收费管理第十八条交纳采暖费是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的义务。供暖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标准收取采暖费,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按期足额交纳采暖费。第十九条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所在单位承担;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家庭其他成员所在单位承担;家庭成员均无工作单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个人承担;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由政府予以补贴。第二十条已实行分户供暖的,
    • 违反《供暖管理条例》规定,采取《供热管理条例》的,应当如何处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0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未取得《供热许可证》擅自从事供热经营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拒不与用户签订合同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供热设施超负荷运行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的,按照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日数退还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