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1:01:16 228 人看过

现公布《关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的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现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9号令)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西部地区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道路客运业务。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道路货运业务。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经营香港、澳门至内地各省、市、自治区的货运“直通车”业务。

四、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从事货运“直通车”业务须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五、本规定中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除上述条款外,其他事项按照《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执行。

七、本补充规定由交通部会同商务部负责解释。

八、本补充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14: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部于2006年11月23日发布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自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专项配套规章,是在总结《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7号令)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综合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的。目前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队伍已经达到1800万人,为解决城乡居民就业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要发展道路运输生产力,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转变行业经济增长方式,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规范市场竞争
    2023-06-08
    194人看过
  • 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决定附:修正本
    修改决定交通部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九条修改为: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应持出厂合格证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实行了计算机联网的地区,应实现车辆技术管理及信息传递的自动化。二、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对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的监督应在车站、货场和车辆所属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驻地进行。对达到二级维护里程或间隔时间的车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应自觉按时维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督促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按时维护。三、第二十二条修改为: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年度审验时应出示车辆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已审核备案的除外)。四、删除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五、新增第二十五条为: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有关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根据
    2023-04-23
    307人看过
  • 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路货物运输管理第三章客运管理第四章开业和停业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的社会综合效益,适应城乡商品流通和人民旅行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27号、国家经委、交通部经交〔1983〕594号、省政府吉政发〔1983〕2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交通运输实行多家经营、统一管理,坚持国营、集体、个体各种经济形式有计划地协调发展。允许并保护正常竞争。第三条凡在我市城乡从事社会流通领域的交通运输以及在车站、货场、楞场等场所为客货运输服务的装卸、搬运、包装、转运、联运等劳务服务,均属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范围。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联户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接受有关客、货运输管理部门的管理,并依法纳税,按期缴纳运输管理费。第二章公路货物运输管理第四条公路货物运输(包括运输服务),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
    2023-06-08
    331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为适应公路建设监理市场发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根据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下简称《标准》),现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交基发〔1995〕448号)做如下补充规定:一、按照现行《标准》,对公路监理工程等级划分做相应调整,调整内容详见附件一;二、自1999年1月1日起,对审批临时资质的监理单位,在核定监理业务范围的同时,明确其临时监理资质等级。临时资质等级划分为:临时甲级、临时乙级和临时丙级。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中,临时资质等级视同于同级正式资质等级;三、自1999年1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同时负责本地区其他行业监理公司申请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管理工作;四、具备临时资质的监理单
    2023-06-08
    307人看过
  •  道路运输驾驶员规定
    该方案提出了一系列驾驶员管理制度,包括对车辆年度检验、保险、维护保养、安全运行等方面的规定。同时,严禁超员、超载、酒后驾车、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等行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管理制度方案:一、公司的车辆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将得到全面负责。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
    2023-11-13
    224人看过
  • 关于改善和加强公路运输管理的暂行规定
    公路运输是我国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必须积极调整,认真整顿,有计划地发展,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提供安全、优质、高产、低耗的运输力。各省、市、自治区要重视公路运输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有利生产、节约能源、经济合理、统筹安排的原则,逐步改革汽车运输管理体制,调整运输分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公路运输管好搞活,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一、调整公路运输分工为了改善和加强公路运输管理,将公路运输车辆划分为营业运输和非营业运输两种,并规定不同标志,以资区别。非营业运输车辆系指为本单位内部的生产和职工生活服务,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各种方式运费结算的自备车辆,其余均为营业运输车辆。营业运输车辆,按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区域范围或线路承担运输任务。交通部门的营业运输车辆,为各行各业服务,特别要保重点、大宗、港口、车站等集散物资的运输。非交通部门的营业运输车辆,主要是为本部
    2023-06-08
    352人看过
  •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有关问题的解释
    [法规名称]:《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有关问题的解释[颁布机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政策法规司[颁布文号]:[颁布时间]:2007-2-6[执行时间]:2007-2-6一、《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的背景及主要内容为落实2005年10月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二和2006年6月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三,民航总局将两次CEPA涉及的民航开放内容合并,形成了补充规定(二)。补充规定(二)扩大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成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投资比例。港、澳服务提供者可在合资、合作企业中控股,还可成立独资企业。二、适用范围CEPA协议中对港、澳服务提供者有明确定义,其判定标准包括利税、经营时限、营业地、雇员等多方面,其中包括“企业拟在内地从事的业务性质应与其在香港从事的业务性质相一致,并在其在香港从事的实质经营范围内”。因此,适用补充规定(二)的港、澳服务提供者应
    2023-06-08
    180人看过
  • 商务部公布外商投资商业领域补充规定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国家商务部日前现就《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中有关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商业领域问题做出了补充规定。规定内容包括:一、对于同一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出资比例不得超过65。二、规定中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商业领域的其他事项
    2023-06-06
    263人看过
  • 外商在我境内投资道路运输业需经批准
    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围绕300辆出租车的经营权,一家中外合资公司与当地一家企业之间出现了纠纷。按照《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外商在我国境内投资设立道路运输业,应当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立项批准,但该规定没有对外开放出租车客运业。同时还规定,对于港澳企业,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也是可以经营的,这一条件是:在香港、澳门等地经营专营公共汽车的客运公司。在明文规定下为何还会出现纠纷?其真相如何?这些问题成为此次调查的动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大街上,每天都有200辆银色、100辆黑色的出租车在奔跑,车身上打着同样的标志――呼和浩特市宇翔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然而,关于谁拥有这300辆出租车的实际控制权却并不像标志一样明确。在我国,由于出租车作为公共交通的一部分,关乎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属于未经行政许可授权不得经营的行业,尤其对于外商投资该领域,有着更加严格的立项审批程序
    2023-06-06
    447人看过
  •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补充规定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1号《〈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补充规定二》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20日起施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某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薄某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部长:孙某正二○○六年一月十八日《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补充规定二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现对《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做如下补充规定:?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
    2023-06-06
    210人看过
  •  道路运输车辆牌照规定
    机动车的号牌必须按照公安部所制定的标准进行安装和悬挂。号牌应安装在机动车前段的中间或偏右,后号牌应安装在机动车后段的中间或偏左,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安装时,应保证无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并不得倒置,纵向夹角不大于15度。每面至少要用2个统一的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要大于5毫米。机动车的号牌必须按照公安部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的标准来进行安装和悬挂。(一)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段的中间或者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段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二)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并不得倒置,纵向夹角不大于15度。(三)除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外,其他机动车号牌安装时每面。至少要用2个统一的压有发牌机关
    2023-11-15
    228人看过
  •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等部分行业审批指引
    一、审批,管理部门及审批权限(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权限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旅客运输)、城市规划服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国际船舶运输及代理、光盘复制生产、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等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以及原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前述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批。(二)商务部审批权限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鼓励类、允许类及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旅客运输)、城市规划服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光盘复制生产、认证机构、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等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二、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1、外商投资道路运输(旅客运输)申报程序申请人应先向公司
    2023-06-06
    262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道路运输投资领域的通知
    交通部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有关承诺和《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对外开放道路运输投资领域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2年12月1日起,经交通部批准立项,允许外国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商),在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货物仓储和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及车辆维修等道路运输领域,采用中外合资形式,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由外商控股经营的中外合资道路运输企业,其中外商的投资比例可以达到75%。二、对从事集装箱运输、冷藏保温货物运输、货物多式联运、快件货运、物流配送、汽车租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业务的中外合资道路运输企业,对投资建设并经营货运及物流站场基础设施的中外合资道
    2023-06-08
    498人看过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危险品的需求量也迅猛增长,通过道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的种类、数量不断增加。而同时,公路交通流量的增大,也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所处的交通环境日益复杂,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和危害都相当严重。为此,交通运输部对现行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出台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我国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发布于1993年,分别于2005年和2010年进行了修改。与现行《规定》相比,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从以前的7章59条增加到了8章78条,大幅增容。不仅提高了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门槛,而且对运输企业的管理也进一步细化;同时还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据相关人士介绍,在《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中,安全的理念贯穿始终。其修订的重点就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惩治力度,以充分保障危险货物的运
    2023-06-08
    83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第六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全文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4
      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
      经2016年4月7日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本次发布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将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 外商可以依照哪些规定在境内采用独资形式投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九条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有关的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14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做好清算期间财务管理 丁作,并接受财政机关检查监督。 二、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规定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于15日内成立清 算委员会,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企业董事、债权人代表组成 ,也可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或律师参加,主管财政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派人进行监 督。 企业宣布破产,转入破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修正)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1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提供虚假、伪造的资格证明或者确认文件骗取批准的,批准无效,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由原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