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建华: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7:53:36 421 人看过

12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公布2008年年主题为“消费与责任”。为什么要确定“消费与责任”作为2008年的年主题?这个年主题有什么特殊的含义?中消协围绕这个年主题将开展哪些工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中消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进行了专访。

企业、政府、消费者各有其责

●记者:中消协已经把“消费与责任”确认为2008年的年主题,消费与责任之间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围绕着消费,企业、政府、消费者都有着什么样的责任?

●母建华:“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企业、政府、消费者,在消费中有着不同的责任。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10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年主题有多方面重要意义

●记者:中消协为什么要确定“消费与责任”作为明年年主题?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有哪些重要意义?

●母建华:认真组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党的十七大报告还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安排全国经济工作目标任务中,特别强调要改善消费环境。因此,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所以它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其次,《消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在有关章节和条款中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并且对国家立法、各级人民政府、工商及有关行政部门、有关国家机关、人民法院的职责进行了规定,还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提出了要求。这些都说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要督促和推动社会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只有这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它也是全面贯彻落实《消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记者:2008年,我国将在北京举办奥运会,中消协提出这个年主题,和奥运会有什么联系吗?

●母建华:我国将在2008年举办奥运会。目前我国消费环境,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积极参与下,已经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比较普遍,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在农村,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还屡禁不止,消费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问题,消费浪费资源、消费破坏环境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如果上述问题不认真对待和解决,也会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因此,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致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也是迎接并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胜利举行的需要。

将围绕年主题开展一系列活动

●记者:围绕着这个年主题,中消协2008年将开展哪些工作?

●母建华:我们首先将组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比如于2007年12月28日召开年主题发布会。还将举办“消费与责任”高层论坛,邀请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企业和行业协会的领导及消费者的代表,就“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展开讨论,进一步明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08年“3·15”期间,我们将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如组织召开“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座谈会、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开展各种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十大难点点评活动,评选并公布2007年消费维权十大事件、消费维权十大建议、消费领域十大不良习惯等。

●记者:要改善消费环境,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很重要,这方面中消协有什么计划?

●母建华:我们要着力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以《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导则》为依据,组织企业培训,提高企业对商品和服务的责任意识;研究制定企业诚信承诺的标准和条件,组织企业广泛开展诚信承诺活动,推动企业切实承担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各种消费纠纷,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以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商品房、汽车为重点,继续加强对商品的社会监督;以银行、保险、交通、电信、供电等公用服务为重点,继续加强对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以食品、药品、家电、农资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

我们还将积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消费市场的监管。按照法定的职责,积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市场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就有关商品和服务中的问题继续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促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解决。

●记者:您刚才提到了新闻媒体在维权领域的作用与责任,在这方面,中消协2008年将有什么打算?

●母建华:我们重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消费维权的舆论监督作用。中消协拟成立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委员会,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做好消费维权新闻宣传选题规划,组织消费维权新闻宣传采访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费维权好新闻评选活动”,调动新闻媒体消费维权宣传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强化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

●记者:消费关系中,既有企业的责任,也有消费者的责任,在消费教育方面,2008年中消协有什么工作计划?

●母建华:我们要切实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依据《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消协组织专家学者制定了《消费者社会责任导则》,将择期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明确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依据《消费者社会责任导则》,组织人员编写相关教育资料,开展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素质;组织全国中学生消费知识电视大赛,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中消协将继续开展年主题宣传活动先进单位评选和表彰活动。拟在2008年底在省消协推荐基础上,对各地消协组织开展年主题活动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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