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证据保全的特征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1:32:46 73 人看过

(1)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前采取的,是一项保证证据完整和真实,不被破坏或灭失的保护性措施;

(2)只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或是司法机关才能采取证据保全;

(3)证据保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4)可以依职权实施或者应申请采取。

申请证据保全要什么形式要件

申请证据保全要符合以下形式要件:

1、权利人应当在诉讼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证据保全的理由和所需要保全的证据的种类、名称、特征、地点等。

2、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提供担保的主要方法是由申请人交纳诉讼保证金,或提供与之相当的担保,以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对证据保全的方法。对证人证言的保全,法院可以制作证人证言笔录或录音;对物证或现场的保全,法院可以进行勘验,制作勘验笔录、绘画、拍照、摄像等;对有可能被毁灭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5、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全的制度。该协议规定:“如果认为适当,司法当局应有权在开庭前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临时措施,尤其是在一旦有任何迟误则可能给权利持有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或在有关证据显然有被销毁的危险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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