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是劳动关系不清晰。劳务型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人才派遣协议,用工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
二
是工资支付不透明。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属两家,出现部分劳务型企业及用工单位随意克扣工资,不按月发放工资、不按规定结付加班工资等情况,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受侵害后责任主体不明确。
三
是社会保险不参加。有的用工单位利用派遣用人形式,逃避社会保险义务,而劳务型公司又不为劳务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不缴纳社保费,或者是让劳务人员自己承担缴纳全部的社保费。
四
是同等劳动不同报酬。劳务纠纷劳务派遣人员如何维权?据了解到劳务人员在用工单位往往成为另类,从事的是苦、脏、累、重的工作,报酬待遇低,不享受用人单位的奖金和福利等。
五
是工作时间不规范。有的用工单位对劳务人员任意安排加班加点,工作时间大大超过国家规定,并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还把违法责任推卸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动派遣单位为与用工单位维持派遣关系,不敢帮派遣劳务工维权。
二、发生劳务纠纷劳务派遣工如何维权?
一
是《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未足额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工资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派遣单位索赔,也可以向用工单位索赔。人才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以后,是否可以向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追偿,主要看派遣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二
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动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
是在涉及人才派遣的劳动仲裁、诉讼中,应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例如,劳动者仅向用工单位主张加班工资,劳动仲裁未将派遣单位列为当事人,那么在诉讼中,法院应当追加劳务派遣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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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务派遣可能存在哪些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61、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其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阻碍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的用人单位把本单位职工分流到新组建的劳务派遣组织,再由派遣组织重新派遣到原单位的原岗位工作,而工资福利待遇却与原来的待遇相差甚远。 3、劳务派遣将被牵线的人员全部收归为劳务派遣组织的职工,实际上是为劳务派遣组织提供财源,达到其对被派遣人员长期收取管理费的目的。 4、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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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存在哪些问题,怎么规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1一、工资支付不透明。由于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属两家,出现部分劳务型企业及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工资,不按月发放工资、不按规定结付加班工资等情况,劳动者的权益受侵害后责任主体不明确。虽然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禁止派遣公司与用工企业克扣派遣员工的工资,但是在现实的劳务派遣的过程中,这些情况还是会有出现,这种行业是严重影响到派遣员工的权益的。二、社会保险不参加。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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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应注意哪些劳务派遣问题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7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 2、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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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可能存在的问题都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61、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其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阻碍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的用人单位把本单位职工分流到新组建的劳务派遣组织,再由派遣组织重新派遣到原单位的原岗位工作,而工资福利待遇却与原来的待遇相差甚远。 3、劳务派遣将被牵线的人员全部收归为劳务派遣组织的职工,实际上是为劳务派遣组织提供财源,达到其对被派遣人员长期收取管理费的目的。 4、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