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体改委省经委制定的江西省国有独资公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11-27 22:53:14 85 人看过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赣府发[1994]6号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体改委、省经委制定的《江西省**独资公司试点意见》,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独资公司试点意见(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八日省体改委省经委)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是**公司制的组成部分。为规范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试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试点的原则(一)坚持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的原则,保障出资者权益,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二)坚持权责明确的原则,正确界定出资者与企业的权责;(三)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四)坚持分类指导,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强化制度建设和试点的规范化,着力进行企业制度创新。二、试点企业的条件试点企业一般应从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占有重要地位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选择:(一)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销对路,经济效益比较好,负担比较轻;(二)暂不具备条件进行股份制试点而又有发展前景的;(三)领导班子素质好,改革意识强,管理基础工作比较扎实。三、试点确定程序(一)试点企业应提供资产负债表、财产明细表、债权债务清单,拟订试点方案,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书,并抄报同级体改委、经委、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二)试点申请书应包括:试点企业名称、地址、原法定代表人、申请试点的理由等。(三)试点方案应包括:企业的概况、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预测、主要经营管理制度等。(四)拟定公司章程草案。(五)试点企业应将试点申请书、试点方案、公司章程草案等有关材料提交同级体改委会同经委、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由省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四、试点的内容(一)建立和明确国有产权运营主体。

1、根据我省实际,国有产权运营主体,可通过政府授权采取以下方式建立:

(1)建立国有资产经营组织。选择冶-金、医-药和农垦等部门,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授权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使其成为国有产权运营主体;

(3)授权具有投资控股能力的大型企业,使其成为国有产权运营主体。

2、国有产权运营主体,未经关连企业同意,不得取消其法人地位。产权运营主体的根本职责是从价值形态上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不行使任何行政管理职能,与公司不是行政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分离设立的产权运营主体,应依法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产权运营主体对公司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所有者的权益。(1)批准公司章程;(2)批准公司重大投资计划;(3)批准董事会的组成,任免董事,批准监事会的组成,任免监事,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决定董事的报酬和监事的津贴;

(4)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债券、资产转让和资产清单等申请事项作业决定。(二)将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和运营职能分开,加强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专门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政府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干预运营主体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核实公司国有资本金。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界定国有资产产权,评估和核定国有资产,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将国有资产注册为公司资本金。(四)签发出资证明书,建立公司法人财产。公司成立后,必须向运营主体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运营主体对公司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凭证。出资证明书应载明的事项,按《公司法》规定办理。(五)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公司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试点企业按照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经营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高效的原则,组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相应的组织机构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据公司章程运行。1、设立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成员由国有产权运营主体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或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产权运营主体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的组成、职责、任期、任免等,按照《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的任免程序、考核、收入分配及奖惩办法,由政府授权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2、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运营主体批准建立,对运营主体负责。监事会的组成、职责、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3、设立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不实行任期制,对董事会负责。经理的职权,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4、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六)公司实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关《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各项配套政策,如利息支出进财务费用,所有应收帐款超过3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可冲减坏帐准备金,职工全部工资奖金进成本等一步到位。公司按“两则”计提折旧有困难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体改委、经委批准后,可暂按固定资产重估后的价值和原折旧率计提,待有能力后,再按新折旧率执行。因实行“两则”,由潜亏变为明亏的,要单独列帐反映,按国家规定报省财政厅会省体改委、省经委核准后,可冲减公司公积金或资本金。(七)建立新的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等经营管理制度。改革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打破试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和工人的身份界限,消除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不同所有制职工的身份界限,企业职工统称企业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建立企业和职工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对试点企业工资总额调控的办法,企业的工资总额,按照政府规定的工效挂钩办法和在“两个低于”的原则下,由试点企业自主决定。企业可以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奖金的分配办法,可以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实行重奖;企业按照精干、统一、高效的原则,自主设置内部机构(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内部管理、技术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积极推行各项现代化管理制度。(八)加强社会监督,形成企业外部约束机制。公司定期向运营主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税部门呈报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年度财务报告须经具有资格的注册会计师验证。五、试点的配套政策(一)清理和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1、对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属于财政“拨改贷”形成的企业债务改为“贷改投”,增加国有资本金;试点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债务,经充分协商后,可将债权改股权,并重新核定双方的资本金;企业归还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有困难的,经银行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还贷期限,允许挂帐停息或计息,不加罚息。2、企业以前的亏损,属于财政应补未补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逐年补足;属于经营性亏损的,由公司制定弥补计划,5年内用企业实现利润弥补;企业改制时,重新评估资产,用资产增量部分冲销一部分亏损,并相应核减企业资本金数量。3、按国家有关规定,因政府决策失误和政策性亏损所造成试点企业的银行挂帐、呆帐,在清理甄别的基础上,经银行核准,可冲销呆帐准备金,或由银行进行一次性豁免。(二)切实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采取企业自我分解与政府、社会接收相结合的办法,把企业长期自办的子弟学校、医院、派出所等生活后勤服务性单位和企业承担的社区政府服务职能,从企业分离出去。区别情况,由政府机构承接,或由社区服务机构承接,或者改为新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企业给予相应的人、财、物支持。对一次性分离难度较大的,可采取过渡方式逐渐分离。分离后,企业不再管理并负担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费用支出。(三)采取多种办法,解决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问题。试点企业可把占职工总数2%-4%的富余人员推向社会。政府社会保障机构要依法提供企业清退人员的失业保障,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清退人员的户籍变动、职业培训和再就业等创造条件。在不增加企业职工、不降低工资收入的条件下,试点企业可试行弹性工作制。企业要用足用好政府对富余职工兴办第三产业的有关扶持政策,积极开办第三产业,主动分流人员。(四)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能力。1、试点企业实行33%的所得税率后,由同级财政返还6个百分点。1993年12月31日前,各级政府赋予试点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未到期的,可继续执行。2、企业改组为公司后5年内,运营主体不上收投资收益,以公积金形式留在企业发展生产。3、试点企业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五)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公司法》有关规定,调整对公司的管理关系。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国有企业进行独资公司试点是一项与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财税体制、社会保障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企业组织制度、企业财会制度等多方面改革密切相关的综合配套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从实际出发,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尽快制订配套改革措施;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提高。试点的具体工作由体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建立省体改委、地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以及试点企业间的联系制度,跟踪试点的进展。地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将试点企业的情况及重大问题报送省体改委,以便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七、附则(一)企业公司改组完成后,经省体改委确认合格者,持确认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在经济性质栏中注明“国有独资公司”字样。(二)《公司法》有明确规定,本意见未涉及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体改委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省交通厅二00三年八月一日)农村公路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全省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九五”以来,特别是1998-2002年5年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截止2002年底,我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88770公里,占全省公路总里程的89.2%,有68.4%的乡镇通了油路或水泥路,通达深度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网初步形成,为改善广大农村的交通条件,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来说,农村公路通达深度明显不足,通畅程度相对滞后,等级公路所占比重偏低,与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当前,党中央和国务院把大力改善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解决“三农”问题作为今后段
    2023-04-23
    408人看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实现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推进我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促进行业作风建设,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君副省长第一副组长:许苏卉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副组长:杜宝国省法制办主任万明省交通厅副厅长曾昭泉省公安厅副厅长成员:王德洪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王吉龙省法制办副主任肖河省林业厅副厅长张信昌省建设厅副厅长王世福省财政厅副厅长陈长安省审计厅副厅长王平省物价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纠风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德洪兼任,省纠风办副主任江学功、省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胡彦斌、省交通厅法规处处长梁雅端、省公安厅纪委副书记李寿林任办公室副主任。
    2023-06-08
    384人看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南昌市等城市为江西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园林绿化工作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0]4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1]36号)精神,按照《江西省园林城市标准》和《江西省园林城市评比办法》的规定,经对申报城市的考核验收,决定命名南昌市、新余市、广丰县为“江西省园林城市”。希望被命名的城市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为推进我省城市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再创佳绩。
    2023-04-22
    262人看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食品安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赣府厅字〔2004〕15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江西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为了加强对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对本省范围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依照以下程序处理。一、信息来源(一)事故发生单位和设区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二)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三)媒体披露;(四)消费者举报;(五)领导批办;(六)其他来源。二、建立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对各设区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报告、有关部门的通报、消费者举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按统一格式详细记录(见附件1),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到件
    2023-06-07
    108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暂停出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浙政办发[2004]7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措施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措施的意见(省物价局2004年7月30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6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变动超过提价控制线地区有关情况的通报》(发改电(2004)1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措施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认识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做好价格调控工作上半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较高,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日益显现。1—6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3个百分点。食品类和服务项目价格的较大幅度上涨是我省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下半年我省居民消
    2023-06-07
    180人看过
  • 江西省政府投诉热线
    江西省政府投诉热线12345。江西省政府职责如下:1、负责省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2、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3、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和省委公文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4、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5、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省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6、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2023-08-11
    248人看过
  • 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97号“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如附件,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征用没有发生征地费用的土地,其征地管理费按照当地同类土地所需征地费总额的1%收取,其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按0.5%收取。二、城镇居民和非农业户口居民建房征地管理费按附件单包方式征地标准收取。三、属减免征地管理费范围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按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国土〔籍〕字第93号文《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收取土地注册登记、发证工本费。四、本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各地凡与本通知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一律自行废止。附件:江西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改善和加强征地管理工作,合理收取和使用征地管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6-10
    54人看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江西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文号:赣府字〔1994〕400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4〕38号),健全和完善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全省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4〕8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建立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议)由副省长黄懋衡主持,研究、领导、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有关工作,负责研究确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和对策,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我省实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建立新型科技、经济、文化体制的组成部分。办公会议由省科委、省专利局、省工商局、省出版局、省政府法制局、省广播电视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2023-06-05
    317人看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2004年9月28日)为贯彻落实8月23日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和曾培炎副总理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保证我省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按国务院要求完成,现就我省组织开展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清欠工作按期完成。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一)工作目标:省本级预算
    2023-06-10
    271人看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本省范围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50万元人民币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2023-06-10
    369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国税局关于用好增值税转型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鲁政办发明电〔2009〕7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经贸委、省国税局《关于用好增值税转型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三日关于用好增值税转型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省经贸委省国税局为充分用好增值税转型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工业调整振兴,实现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增值税转型对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工业调整振兴的重大意义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冲击,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扩内需,保增长,国家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由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
    2023-05-03
    358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8]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属国有企业:《山西省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一月十一日山西省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及我省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7〕112次)有关精神,结合省属企业的实际,为解决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制定本办法。一、补助范围和对象(一)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二)无力参加城镇
    2023-05-03
    334人看过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委《黑龙江省“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建委制定的《黑龙江省“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近几年来,我省城市住宅建设发展很快,住房解困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到1993年年底,全省共新建住宅2745.5万平方米,改造危房棚户区284.8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改善了居住条件,住房特别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是全省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困难户还有274700户,大中城市还有70片棚户区420万平方米,其中危险住宅110万平方米急需改造。随着城镇人口增长、新婚家庭的增多和家庭日趋小型化,目前每年可提供的解困房数量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到2000年,要达到我省居住的小康水平,全省城市尚需新建住宅8184万平方米,投资800多亿元,平均每年需新建住宅1169万平方米。为了完成这一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我省将实施“安居工程”,加快全省城镇住房解困工作。“安居工程”
    2023-06-10
    277人看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赣府发[2005]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实施以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多方面的进展,同时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地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职工安置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积极推行市场化用工制度和方式,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省属企业要在清理职工档案,理顺劳动、人事、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采取多种竞争性的用工岗位管理形式,全面建立新型劳动关系。二、改制后仍由省属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
    2023-04-24
    28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公告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26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政府公告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30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产假的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02
      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江西省办理诈骗案件执行具体数额的规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1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江西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江西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赣高法〔2011〕140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授权,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就我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诈骗
    •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20
      1、以政务公开助力稳中求进 2、以政务公开助力深化改革 3、以政务公开助力优化结构 4、以政务公开助力惠及民生 5、以政务公开助力防范风险六、多措并举拓宽政务公开平台七、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八、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