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主要类型包括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9:30:23 63 人看过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一、贷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借款合同会因为借款给付的方式导致生效的时间不同。具体分为: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

2、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生效;

3、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

4、出借人将特定资产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生效;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生效。

二、民间借贷的利息应该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的利息应该如何认定需要分情况讨论。

1.有约定借期利息和无约定借期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贷款人(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时生效,属实践合同。值得特别提醒的是,贷款人提供借款给借款人时,一定要借款人立下收到借款的凭据,并保留。如果是通过银行转帐,一定要记得在转帐汇款单备注栏写明:某某(人)借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贷款人要收取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必须在借款合同中有收取利息的约定且明确,否则,视为不支付利息。但需明白,此处指的是借期内利息。借款合同未约定借款人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明确,借款期内借款人没有支付利息的义务,贷款人也没有收取借期利息的权利。当然,借款人自愿支付借款期内利息除外。

至于约定不明确是指借款合同中可能存在约定的利率不明确等情形,此处不展开,不解释。但是,借款人因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无需向贷款人支付利息,不等于借款期满后(逾期)借款人也无支付利息的义务,下面就此进入借期利息与逾期利息的话题。

2.借期利息与逾期利息

基于以上分析,借期利息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逾期利息,是在借款期届满后,贷款人请求借款人还款,经过一定合理期限后,借款人未就所借款项予以清偿而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首先要区分借款合同双方是否已就借期利息或逾期利率有明确约定?有约定的,逾期利息可以从借款期满之日起,按约定的借期利率或逾期利率计算至清偿全部本金及利息时止,且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为罚息标准;没有约定借期利息或逾期利率的,则从借款期届满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清偿全部借款及利息时止,最高不能超过四倍,此为基准利率标准。

借期收益和逾期收益,均应当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为限。

3.违约金与逾期利率

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的,贷款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但均以不超过四倍利率为限;债权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折算后的实际利率不得超出四倍利率。

4.还款期限与支付利息的期限

还款期限:还款是指本金(借款)的返还,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借款合同如何生效

(一)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

1、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具体表现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二)借款合同生效的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生效时间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不是贷款人将货币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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