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付款条件是怎样的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30:53 204 人看过

一、施工合同付款条件是怎样的呢?

1、合同签订后付预付20%。承包商提供银行或有信誉的公司出具的,受益人为发包人,有效时间为90天的保函,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含有在保函有效期内,发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约定义务(以下简称违约)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行将在收到发包人签署的声明承包人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七个式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累计总额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的条款。保函保证的金额为元整。

2、完成工程总额的50%付已完工程额的30%。

3、完成工程额的80%付已完工程额的60%。

4、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额的85%。

5、决算完成后付至工程额的95%。

6、质保金5%二年。

二、施工合同付款节点是什么意思?

付款节点就是约定一个工程每次付款的时间或工程形象进度的节点(如基础完工付总价款的15%)。付款节点一般在工程招标时候就要约定,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时候就根据招标时候就要约定签署专用条款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如第一种:基础完成经验收合格10天内付总价的15%,施工合同付款节点是四层结构完成付至总价的30%,结构封顶付至60%,脚手架拆除付至70%,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付至总价的90%,竣工结算后付至总价的95%,5%质保金期满30天付清。

三、建设工程合同付款时间如何规定?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4: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按进度付款合同怎么付款呢
    一、按进度付款合同怎么付款呢甲方:地址:电话:邮编:乙方:地址:丙方:地址身份证号码:(一)甲方、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工程合同),合同编号为,原工程合同所涉工程已竣工结算,结算工程款万元,甲方已支付至万元。(二)甲方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开发商,该项目位于。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三)甲方保证该项目拥有以下两套商品房(以下简称上述房屋):号楼_单元室商品房、号楼_单元室商品房。(四)乙、丙双方均已悉知上述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等情况。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上述房屋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以房抵款金额及方式(一)乙方同意甲方以上述房屋抵付甲方应付工程款万元。丙方作为乙方指定的购买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如上述房屋最终实测面积与本合同约定的面积有差异的,由丙方自行
    2023-06-09
    356人看过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呢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自合同当事人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民法典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欠款不还起诉时效如何计算起诉债务纠纷的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2023-02-23
    67人看过
  • 已签的施工合同未付款怎么走账
    工程结算后不支付工程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施工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和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一、追要拖欠工程时需要哪些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比于一般合同纠纷关系更为复杂,所以对证据的要求更高。追要拖欠工程款时通常需要下列三类证据: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原告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主体诉讼资格是前提,如不能证明主体资格,法院会不予受理。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
    2023-02-12
    299人看过
  • 要约买卖合同的实施条件是怎么样的
    要约买卖合同订立的条件是,要约人作出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受其承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而承诺人作出了的承诺。一、要约成立的基本条件要约能够成立的主要条件有:1、要约人必须具有发出要约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或权利能力;2、要约人必须有与特定相对人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要约应当符合哪些有关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详细的要约的构成要件:一是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二是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三、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吗?
    2023-06-24
    270人看过
  • 施工合同会有几次付款
    一、施工合同会有几次付款1、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2、在完成分包工程总量的50%后7天内,经双方确认后,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3、在分包工程完成,经过双方初次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4、余下10%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5、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方则向分包方支付则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项。二、工程合同付款的其他方式1、按月计量支付: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2、界面付款: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再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把每完成一层的施工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2023-05-03
    476人看过
  • 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是否支付,如何支付
    一、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是否支付,如何支付根据《建筑法》及《解释》的规定,可以归纳如下:(一)个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二)施工企业未取得施工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而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三)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四)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依据无效中标结果而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五)存在非法转包行为而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六)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而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七)发包人存在资质问题等瑕疵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二、施工合同无效怎么结算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怎么结算工程款:(一)相关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条规定可谓削弱合同无效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影响。各地高院也纷
    2021-11-03
    260人看过
  •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中对合同条款有怎样的约定
    一、施工分包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有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即应区分何者为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之外的办事机构为次要办事机构,而以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合同中应清楚地写明标的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特别是作为标的的同一种物品会因产地的差异和质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时,更是需要详细说明标的的具体情况。3、数量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4、质量标的的质量主要包括5个方面:(1)标的物的物理和化学成份;(2)标的物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的质量特性;(3)标的物性能,如
    2023-04-14
    67人看过
  • 施工合同纠纷怎样证明工程交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合同纠纷与工程交付是没有联系的,工程施工结束后,经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就可以交付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
    2023-03-25
    59人看过
  • 装修合同付款条件
    一、装修合同付款条件1、装修预付款由于家庭装修工程量相对而言于公共建筑装修工程量小,加之一般业主在家庭装修开始之前资金就已经准备就序,所以在和产装修公司签订了正式装修合同以后,预付给装修公司大约工程款的30%作为工程起动资金是较为合理的,这样才可以保证装修材料的用时到位,不影响工期的按时推进。2、中期进度款随着工程进度推移,业主应该如何反握中期进度款的支付数量呢?最先的预付款一般都是基层材料款和少量人工生活费,比如一开工就要使用的材料(木工板、水泥、河沙、电线、木条等等)都由预付款支付。业主观察到自己居室内的基层工程量已经基层工程量已经基本完成并验收后,就可以考虑支付中期进度款了。中期进度款一般应支付工程款的30%-50%为宜,因为饰面材料往往较基层材料贵一些,如果这个时候出现资金问题,最易出现耽误工期的情况。3、竣工尾款中期进度款付完以后,应待到工程基本完成再支付10%的工程款作为工人工
    2023-06-10
    54人看过
  • 施工专用合同条件
    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
    2023-03-01
    201人看过
  • 施工合同付款节点是什么意思
    付款节点就是约定一个工程每次付款的时间或工程形象进度的节点(如基础完工付总价款的15%)。付款节点一般在工程招标时候就要约定,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时候就根据招标时候就要约定签署专用条款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如第一种:基础完成经验收合格10天内付总价的15%,施工合同付款节点是四层结构完成付至总价的30%,结构封顶付至60%,脚手架拆除付至70%,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付至总价的90%,竣工结算后付至总价的95%,5%质保金期满30天付清。建设工程合同付款时间如何规定?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一、建设局能签合同吗当然可以签合同啊,合同以两方后签订方签字盖章时奏效,以合同上的签订日子或商定的奏效日子为奏效日子!你签订
    2023-04-06
    305人看过
  • 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未竣工验收工程款的支付原则又是什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案涉工程应进行而未进行招投标程序,应为无效。前述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条出于对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请求权的限制,设置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前提条件。前述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可参照签订原合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定额标准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主要是在因增减工程的性质、标准不宜适用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或原合同约定不明无法适用的情况下选择的结算工程款方法。而本案工程虽进行了设计变更,但已完工程并不存在上述情形,故应依当事人约定进行结算,因此,案涉施工合同虽无效,但应作为双方之间结算工程款依据。案涉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进行抗辩。根据鉴定
    2023-08-10
    163人看过
  • 不具备施工条件终止施工合同是否合法?
    一、不具备施工条件终止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不具备施工条件终止施工合同是合法的,合同终止的条件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已经终止了施工合同几年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确定是否有效。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则合同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条件是什么?1、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也产生法律约束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
    2024-01-01
    192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违约条款的效力如何呢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违约条款的效力如何呢无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但是,违约金条款不属于解决争议的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条款。因此,如果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也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二、合同无效合同违约条款是否有效合同无效合同违约条款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
    2024-01-26
    43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贷款买房付首付签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怎样符合贷款条件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28
      贷款买房主要要符合以下条件: 1、首付款交齐,目前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是两成; 2、稳定的合法经济来源,具有长期还款的能力; 3、申请贷款时购房者有不低于总房款20%的自有资金; 4、贷款人同意将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5、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必须产权明晰,符合上市流通的基本条件; 6、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 7、符合借贷银行的其他条件。
    • 施工合同是内部合同吗,具体是怎样的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5
      企业内部承包,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制为前提,把竞争机制引进企业内部,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从而达到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施工合同是内部合同吗,具体是怎样的呢。不是,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简称:工程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且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
    • 工程质量方案施工合同怎样付款(急)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08
      一、建筑法规规定了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的相关规定: 1、预付款的支付: 1)、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价款(不含其他项目费)的30,一般为合同价款(不含其他项目费)的 10,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应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预付款不得用于与本合同工程无关的事项,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2)、建设单位应该在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支付申请7天内进行核实并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建设单位应在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后7天内支付预付
    •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条件是怎样的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27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条件: 1、附条件赠与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附条件赠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附条件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附条件赠与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 工程合同包干支付条款的条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0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如下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