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居关系的法律知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1:43:27 403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关于同居关系的法律知识。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1.我国对事实婚姻应采取相对承认主义,顺应中国传统的婚姻习俗,符合现代社会保护弱者利益的法律制度价值。建议在司法解释中对事实婚姻作出明确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可认定为事实婚姻:(1)双方共同生活达2年以上,其间未有间断;(2)虽然双方共同生活未满2年,但同居生活期间已经育有子女并且双方对同居生活之事实无争议。

2.加强对同居关系的法律调整。同居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由来已久,婚姻家庭关系的多元化倾向已不可逆转。在我国实践中,同居关系当事人诉请离婚,法院均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判决。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是合法的,但从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讲,有挂一漏万的感觉,这不是简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就能一了百了的。

在调查者查阅的案卷中,有这样的情况:一名外地妇女与一个退休老干部相识后不久即同居生活,其间两人矛盾不断,该妇女不仅被迫做了人流,而且还不断遭到男方的打骂。她照顾男方两年多直至其去世,但男方死后她一无所有,带着一身伤病被男方的子女赶出家门。

鉴于妇女在社会上,尤其是在同居关系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我们不应该再对同居关系这一社会现象视而不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2: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同居关系相关文章
  • 关于债务的法律知识
    债权人要运用法律知识追讨个人债务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可以适当让步,通过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做出判决,对方仍不还款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债务人欠债3万不还应该怎样合法要钱欠债3万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协商方式: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二、如何追讨货款1、通过协商的形式追回如果双方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欠款问题,将是成本最
    2023-03-06
    145人看过
  • 关于代驾的法律知识
    代驾是指车主聘请专业驾驶人员将其送达指定地点并支付一定费用的有偿行为。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代驾行为需要什么资质、产生不当后果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发生状况的情况下,仅是根据个案进行处理。由于我国对于代驾行为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往往存在个人和公司并存的代驾行为,一般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而且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这种行为就不被禁止,但是一些没有驾驶证的司机私自承担代驾的行为显然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发生事故,不但司机要承担责任,车主也会因雇佣无驾照的司机承担责任。一、代驾与车主的关系代驾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法律界的观点也不一,有的认为是雇佣关系,有的认为是承揽关系,有的认为是委托代理关系,其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出事故后到底由谁来承担责任,怎么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现在普遍采取的观点是承揽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给第
    2023-03-25
    381人看过
  • 关于诈骗的法律知识
    一、关于诈骗的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
    2023-04-05
    102人看过
  • 律师:婚姻关系法律知识
    1、财产问题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2、子女抚养问题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δ成年的子女送他
    2023-04-13
    483人看过
  • 律师:婚姻关系法律知识
    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原则1、财产问题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2、子女抚养问题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023-04-25
    223人看过
  • 关于离婚法律知识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离婚的法律知识有以下两点:1、法定的离婚程序只有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并没有自动离婚。没有完成离婚程序的人,是不能再和别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哪怕没领证,也有可能构成重婚罪;2、抚养权、债权债务的约定虽可以体现双方那个的自由意志,但不能喝国家法律冲突。双方自行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债务分配等达成书面协议,交民政局备案后办的离婚手续。一、分居两年多了,怎样才能自动离婚到目前为止,我国也没有自动离婚的这种说法。即使双方分居两年多了,还是要办离婚手续才算离婚。我国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离婚方式。如果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那么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老公出轨我想离婚怎么办?离婚有两种方法。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夫妇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法、孩子的抚养权的分配以
    2023-03-10
    145人看过
换一批
#同居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同居关系的定义在我国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同居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同居双方为异性,即我们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只产生在男女之间;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这是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本质区别,如果双方办理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那么双方便属... 更多>

    #同居关系
    相关咨询
    • 关于遗赠相关的法律知识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1-21
      遗嘱中指定的受遗赠人只能是国家、集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须为遗嘱生效时生存的人,但遗赠人死亡时已经受孕的胎儿可以作为受遗赠人。遗嘱的公证人、见证人及其配偶或其他直系血亲不得作为受遗赠人。 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遗赠的效力及于主物的从物及自遗嘱生效时起由遗赠物所生的孳息,但不影响遗嘱生效时已经存在于遗赠标的上的权利。
    • 关于法律的法律法规知识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3-23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 关于出车祸的法律知识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3-20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
    • 关于同居关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没有合法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则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若起诉时双方均已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若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 关于房屋漏水的法律知识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3-20
      《物权法》 第86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煤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这三条都是从义务的角度写的,即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