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法庭审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10:55:11 392 人看过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不需要开庭审理。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规定属于非讼程序范畴,法院对案件审查应以形式审查为原则。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证明标准一定要大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即优势证据规则,因为,程序较之一般民事案件程序来说较为简单,但对当事人的财产的影响是一样的。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形式审查是什么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言外之意,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中,法官只是对抵押权实现方式争议进行裁断,而不能就抵押权是否有效等事关抵押关系成立与否进行判断。这是因为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设立之初即以程序简略为特点,对当事人程序保障并不周全。因而,在该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中,法官审查应当坚持形式审查原则,主要体现在法院只需要对主债权与抵押权形式的合法要件、债务是否届期未偿等问题进行审查,而不对抵押合同的效力以及抵押登记的相关资料做实质性判断。

具体表现为:

1.法院只能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能依职权审查实质事项;

2.即使是在特别程序进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实质事项有所争执而提出主张、抗辩,法院也不得审查;

3.关于主债权、抵押权等实质问题,应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对审查过程中异议的处理

对被申请人异议的处理涉及两个问题:何种性质异议有效法院是否先行初步审查笔者认为,被申请人只有提出实体方面的异议,也即是对主债务的真实性及有效性、登记情况、担保物权的成立、担保范围及数额、其他在先优先权、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等情形才能作为阻碍拍卖的事由,而诸如被申请人偿债能力等不能作为异议事由。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法院应该主动审查担保物是否存在其他在先优先权,如果存在的,应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同时,法院应对被申请人的异议事由进行初步审查,只有被申请人的异议让法官产生合理怀疑的,方能认为理由成立,驳回申请人的申请,由申请人另寻诉讼程序解决,从而避免被申请人滥用权利,拖延时间。

法官对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主债权与抵押权形式合法有效的且主债务届期未受偿,即可作出许可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该裁定就可作为执行名义。对于事实不清楚、主债权或抵押权的成立不合法或是抵押人对前述实体权利存在争议的,应裁定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4: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一、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为了更好地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担保物权的实现,节约诉讼资源,新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对担保物权实现的相关程序性问题作出了规定。(一)申请条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二)审查和裁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复杂且时间较长,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障。对于担保物权的实现主要通过简便的非讼方式实现,即如果双方对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达不成协议的,担保物权人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而非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担保物
    2023-05-06
    245人看过
  • 申请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一、债权能否对抗物权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这是一般的原则,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例如,不动产租赁在各国民法立法例上均属于债权,但大多都规定承租使用权优先于租赁物受让人的所有权及在租赁物上后设定的他物权。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而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即享有物权者,其余所有人均有对物的不作为义务,不得侵犯物权。而债权只对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对其余人不发生效力。因此,物权优先于债权。二、申请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实现。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复杂且时间较长,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障。而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后,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也由之前的诉讼模式逐渐演变到现在的非诉模式,程序大为简化、时间大为缩短、成本大为降低,极大地保护了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三、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6-15
    432人看过
  • 实现物权担保特别程序
    为了更好地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担保物权的实现,节约诉讼资源,新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对担保物权实现的相关程序性问题作出了规定。1、申请条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2、审查和裁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复杂且时间较长,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障。对于担保物权的实现主要通过简便的非讼方式实现,即如果双方对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达不成协议的,担保物权人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而非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一、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材
    2023-02-20
    198人看过
  • 申请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实现。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复杂且时间较长,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障。而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后,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也由之前的诉讼模式逐渐演变到现在的非诉模式,程序大为简化、时间大为缩短、成本大为降低,极大地保护了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一、抵押人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抵押人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具体的追偿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
    2023-03-09
    221人看过
  • 适用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
    2023-02-25
    334人看过
  • 申请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条件
    1、申请条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2、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1)主债权合法有效的存在。应通过主合同及合同履行状况来证明;(2)担保物权的有效存在。应通过担保物权合同、担保物权登记证明、担保物的占有状况等证明;(3)履行期届满,债务未受清偿;(4)发生法定、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5)担保债权确定,诸如在多方担保、混合担保的情况下,受偿次序明确、受偿份额明确;(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3、审查和裁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担保物权实现的非诉方式1、关于实现担保物权非诉方式在实体法上的体现我国关于实现担保物权非诉方式在实体法上最
    2023-03-12
    42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裁定书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6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管辖法院较固定,为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于担保物为多个动产且分散在数个法院辖区内的,如果各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实现担保物权诉讼程序可能依附于主债务纠纷,也可能单独提出。因主债务、担保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故应适用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可能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当事人还可采用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
    •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是30天内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是30天内。 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为了更好理解,以一个案例为例:。
    •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裁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23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管辖法院较固定,为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于担保物为多个动产且分散在数个法院辖区内的,如果各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诉讼程序可能依附于主债务纠纷,也可能单独提出。因主债务、担保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故应适用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可能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当事人还可采用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 法庭审判的程序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一、开庭审理前 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二、开庭审理 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四、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
    • 法庭审判程序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0
      一、开庭审理前 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二、开庭审理 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四、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