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两年来,央行专项票据资金兑付期正逐步临近,但农村信用社的“新机制建设”与央行“花钱买机制”的初衷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如果不进一步加强考核措施,对央行票据考核的效果可能打折扣,部分农村信用社翻牌以后可能一切照旧,为此提出四点建议。
要重视现场检查在票据考核中的作用,适时开展,准确掌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的真实性。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部署,现在对农村信用社央行票据置换考核采取的是非现场方式,这种方式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可以及时反映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进度和效果,但缺点是无法对报表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准确认定,无法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不良资产降比和法人治理、内控有效性进行直观把握。而开展现场检查恰恰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对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降比硬性指标与法人治理、内控有效性、信息披露等柔性指标进行分阶段考核,纠正农村信用社将“买机制”变成“买指标”的错误做法。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将央行票据兑付标准简单理解为只要达到或超过规定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降幅不低于50%的两个指标便能顺利通过,对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有效性、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和公开性,认为无法量化而未加以应有的重视,甚至是不重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考虑对实际操作作如下调整:
一是分两步走。通过开展现场检查,先对资本充足率指标、不良资产降比指标的真实性进行全面核查,对确实达到了考核要求的农村信用社,按50%的比例先行兑付,其余50%在一定期限内视法人治理、内控有效性建设进程给以兑付。在这里可以再设一个参照系数,就是以上硬性指标在此期间不可以出现明显下降甚至重新低于规定标准。
二是同步走、分先后。就是由人民银行各省会中心支行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农村作用社在短期内可以达到的,能对法人治理、内控有效性和信息披露进行考核的量化标准,先对这部分指标进行考核,合格后再对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降比等硬性指标进行考核。
尽快明确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过程中存款化股金与贷款化股金的界定标准。目前,以央行票据置换方式取得资金支持的农村信用社首要任务就是增资扩股。我们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当前各地困难农村信用社存在比例不等的存款化股金和贷款化股金,但表现形式却又各不一样,由于没有一个较权威的认定标准,给考核认定带来一些。(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05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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