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15:21:00 298 人看过

《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6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毛小平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租赁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房屋租赁管理坚持依法管理与效能管理相结合、租住管理与人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市(县)、区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设立的社区事务工作机构接受市(县)、区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社区内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县)、区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鼓励社区事务工作机构开展房屋集中招租活动。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房屋租住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非本市户籍租住人员的居住证件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

税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税收征管工作。

城市管理和规划部门负责查处违章建筑以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进行出租的行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房屋租住人员的就业指导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互通房屋租赁信息。

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发现当事人未办理房屋登记备案的,应当及时告知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具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合法证明的房屋方可出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共有房屋未经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

(二)属于违法建筑的;

(三)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四)被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

(五)已列入房屋拆迁公告范围的;

(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七)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禁租房屋,有关部门掌握情况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市、市(县)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市(县)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禁租房屋信息数据库。

第八条住宅房屋出租必须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出租用于集体宿舍的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

第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自行建立房屋租赁关系,也可以通过依法设立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建立房屋租赁关系。

第十条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建立房屋租赁关系。

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房屋租赁格式合同文本,方便房屋租赁当事人参照使用。

第十一条本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当事人自行建立房屋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告知承租人并和承租人一起共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通过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建立房屋租赁关系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书面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共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还应当书面告知并协助承租人申报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件。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关系建立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工作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一)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

(二)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表明房屋租赁关系成立的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租赁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还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授权出租证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变更、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续租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自动失效,不需要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社区事务工作机构自接到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租房屋,予以办理登记备案,分别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出租登记卡》,并要求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社会责任承诺书》,承租人签订《无锡市市民文明守法责任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备案,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社区事务工作机构在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同时采集承租人人口相关信息;在15日内将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表明房屋租赁关系成立的材料的副本送税务部门备案;房屋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当书面告知其应当申报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件。

第十五条《房屋出租登记卡》由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和编号,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号码、联系方式;

(二)出租房屋的坐落、面积、楼层、户型、用途,租赁起止时间;

(三)出租房屋的统一编号。

制作、发放《房屋出租登记卡》不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房屋出租人应当依法缴纳租赁税费。

房屋租赁税费实行代征管理,社区事务工作机构接受税务等部门的委托,代为征收房屋租赁税费。

第十七条市、市(县)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公布分等分类房屋租赁指导租金。

第十八条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

(二)发现出租房屋内或者承租人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外来人员居住满7日未申报居住登记,或者按照规定应当申领居住证件的外来人员居住满30日未申领居住证件的,房屋出租人应当报告公安部门;

(四)发现承租人怀孕或者生育的,及时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报告;

(五)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房屋租赁管理,协助社区事务工作机构按照规定采集承租人有关信息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

(二)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承租人为育龄人员的,接受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四)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要求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五)遵守出租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条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在申领营业执照或者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时,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二十一条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市(县)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租赁房屋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未办理的,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非住宅租赁的出租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非住宅的承租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未书面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未及时到市、市(县)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市(县)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市、市(县)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属于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分别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在房屋租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非住宅出租房屋附带有员工宿舍的,其宿舍部分出租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住宅出租的有关手续。

实行政府定价的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赁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993年4月9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2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莫成租客负担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向市民征集意见,获得大部分市民的认可,新规中的有些规定将会增加租客负担,需要更完善。《办法》有三项目标:一是合理分配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诸如房租一年只涨一次,对押金数额做出限制;二是治理群租;三是规范中介行业。4月11日《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示,征求市民意见。此次新规旨在以政府的权力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办法》有三项目标:一是合理分配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诸如房租一年只涨一次,对押金数额做出限制;二是治理群租;三是规范中介行业。首先看群租问题。租房是很多新上海人绕不开的选择。随着房价的飙升,不仅是低收入人群,甚至工作还算体面的小白领,也难以负担起一套房子的租金,于是有了合租,再衍生出了群租:一套商品房被三夹板、石膏板分割成多个小隔间后,分租给了几户、十几户人家。这是一个市场经济下的自发秩序,有其自身的合理性。但群租
    2023-06-05
    357人看过
  • 无锡市房屋转租合同范本
    转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转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民法典》、《无锡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租房屋的情况1.2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二、租赁用途2.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_____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_______)。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___,乙方承诺按_________(租赁
    2024-04-24
    99人看过
  • 无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材料是什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关系建立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工作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场可复印)(一)房东:房产证(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若是拆迁安置房无房产证,可携带拆迁协议;(二)租赁当事人:租房合同、身份证明;(三)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房管所现场提供);租赁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还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授权出租证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点击下载)(点击下载)(点击下载)(点击下载)(点击下载)(点击下载)(点击下载)具体展现如下:
    2023-05-10
    91人看过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在租赁保证金和租赁房屋出售问题上,上海市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做出修改,从倾向维护承租人权益,转向均衡维护租赁双方(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权益。据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庞元介绍,针对征求意见期间,有市民提出的租赁保证金应当根据装修程度、设备配置等而不应该简单根据租赁期限来确定的建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有关租赁保证金的条款,不再接征求意见稿中根据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或以下设置不超过一个月或两个月的租金金额,而是统一规定为未约定数额的,租赁保证金不得超过2个月的租金。此外,针对市民提出的优先购买权中提前通知的期限应当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并应当同时规定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期限的问题。《办法》在第二十条(优先购买权)中作出补充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事先通知承租人;未约定的,应该至少提前
    2023-06-10
    164人看过
  • 邯郸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正案[修正本]
    经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市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颁布施行。二○○○年七月一日一、原第三条和第四条之间增加一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其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此外,以房屋使用权作为合资、合作条件,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租赁行为。二、原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中的《房屋租赁许可证》改为《房屋租赁证》。三、原第五条修改为:房屋租赁实行《房屋租赁证》制度和年检制度。未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不得租赁。四、原第六条修改为:办理《房屋租赁证》,租赁当事人应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提供下列证件:(一)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件;(二)居民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三)共有房屋的出租,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四)房屋租赁登记表,双方签订的租赁契约;
    2023-06-10
    372人看过
  • 无锡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管理。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地建造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包括与承购人办理的预订、预约或认购、定购等手续),并向承购人收取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商品房销售,是指开发经营企业将已建造好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向承购人收取房价款的行为。第四条市建委、市房管局依照市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管理本市商品房预(销)售工作。第五条开发经营企业预售、销售商品房,必须持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开发经营企业在预售、销售商品房前,应按
    2023-06-10
    190人看过
  • 无锡的房屋租赁合同该怎样拟定
    合同编号:_________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预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预租]预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民法典》、《无锡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出租/预租)的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1.1甲方________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号/幢)_______室(部位)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
    2023-12-14
    170人看过
  • 无锡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申请条件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办理需要租赁双方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自建房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流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该主管部门在审查合格后,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023-07-03
    388人看过
  • 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行政许可如何对待市场准入问题行政许可是现代各国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普遍采用的一项法律制度。就房屋租赁市场而言,《租赁条例》曾设置了房屋租赁许可制度。中国入世后,为履行中国政府的承诺,深圳市从2002年5月10日开始,正式取消了《房屋租赁许可证》制度及相关规定。基于同样的理由,对房屋租赁市场设置其他市场准入限制也就失去了法律基础。但《房屋租赁许可证》取消了,并不意味着所有房屋都能合法进入租赁市场。从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有些房屋依法根本就是不能出租的,譬如违法、违章建筑等。(二)行政征收房屋租赁市场应当减少行政收费行政征收分为行政征税和行政收费两类。在深圳,对房屋租赁行为除法定的租赁税外,对房屋出租人征收的行政收费项目主要有房屋租赁管理费、土地使用费、卫生费、创建安全文明小区费。目前,深圳的私房租赁综合税率为14.4%,比北京的6%、上海的5%都要高,通过征税,应该完
    2023-05-03
    249人看过
  • 李胡诉无锡市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管理上诉案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1998)锡行终字第15号上诉人李胡,女,1963年10月13日生,汉族,河北省深州市人,个体工商户,住无锡市解放西路295号。被上诉人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住所无锡市复兴路122号。法定代表人陈伊昌,系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吴泉珍,女,无锡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委托代理人俞伏虎,男,无锡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干部。上诉人李胡因不服房屋拆迁管理一案,不服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1998)崇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二日颁发的编号为95-2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有效,并无侵犯原告李胡的合法权益,故判决驳回原告李胡要求撤销95-24号拆迁许可证的诉讼请求。李胡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其主要理由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2023-06-06
    95人看过
  • 2022年廉租房租赁管理办法
    2022年廉租房申请条件包括: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赡养、扶养或被扶养关系,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申请人家庭成员实际居住在本市,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时间长达3年以上,并且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时间长达1年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足7平方米。申请人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没有因出售或捐赠房屋而造成住房困难的。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通知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
    2023-07-11
    112人看过
  • 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解读
    2015年10月8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公布《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租赁规范、信息管理、监督检查等公共利益保护和公共管理方面的内容做了相关规定,违反《条例》最高将罚款1万元。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出租供居住,拒不改正最高罚款1万元按《条例》规定,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出租住宅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标准。海口市人均租住建筑面积的最低标准由海口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违反《条例》中相关规定,出租住宅房屋未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或者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
    2023-06-05
    134人看过
  • 无锡公积金管理办法
    一、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至每人每年12000元。二、提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三、加大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保障力度。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四、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它规定不变。江苏省五加二政策和5加2政策有何区别?5+2教育
    2023-08-14
    245人看过
  • 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和外来流动人员承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但旅馆业除外。第三条(主管和协管)市公安局是本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房屋土地、工商、税务、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乡、镇和街道的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应当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条(许可证制度)本市对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房屋,不得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外来流动人员不得承租不具有《许可证》的房屋。第五条(出租房屋治
    2023-06-10
    143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什么?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1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有何处理办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05
      (一)房屋使用费的处理。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给付,而参照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指导价租金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以较低者计。 当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价租金时,对于纠纷发生前承租人已按无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于指导租金的部分,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且有损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应判收缴国库 2、其它原因导致
    • 房屋租赁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是由哪部门管理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6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 上海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可以去哪办?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的范围。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负责协调和处理辖区内居住房屋租赁事务和纠纷,承担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 未办理租赁登记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9-28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承租方租用房屋并向出租方交付租金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房屋租赁登记指当么事人在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后,向房屋所在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即房产屋租赁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的程序。   也就是说,未办理租赁登记,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内容,与是否领取房屋租赁证、是否办理登记无关。这种观点的理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