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2001]民四他字第5号
发布日期:2001-8-17
执行日期:2001-8-17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1〕13号《关于能否对连带责任保证人所有的船舶行使留置权的请示》收悉。本院经研究认为:?
船舶留置权是设定于船舶之上的法定担保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修船合同的委托方未履行合同时,修船人基于修船合同为保证修船费用得以实现,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而不论该船舶是否为修船合同的委托方所有。但修船人不得基于连带责任保证对连带责任保证人所有的船舶行使留置权。
天津新港船厂修船分厂作为修船人,依据其与英国伦敦尤恩开尔公司订立的修船合同,对俄罗斯籍东方之岸轮进行修理后未取得合同约定的修船费用,有权留置该轮。东方之岸轮的所有人东方航运公司虽不是本案修船合同的当事人,但不影响该留置权的成立。
据此,同意你院关于天津新港船厂修船分厂对东方之岸轮的留置行为合法有效,并可以基于留置权先于抵押权人受偿的处理意见。
-
关于能否对连带责任保证人所有的船舶行使留置权的请示的复函
21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船东所有的船舶能否因期租人对第三方负有责任而
8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条款效力请示的复函
124人看过
-
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23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监护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
374人看过
-
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243人看过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 更多>
-
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能否行使撤销权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5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 2、债务人已经实施了可撤销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
-
船舶留置权是如何行使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0《海商法》没有规定船舶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按照一般民事法律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不外乎协议折价、变卖、拍卖这三种。“协议折价”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商定由债权人取得留置物的所有权,以实现留置权,这种方式在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变卖”指用非拍卖的方式将留置物出售给第三人,使留置权变现,以清偿债权“拍卖”根据性质可以分为当事人自行协议的一般拍卖和留置权人向法院申请的强制拍卖。基于船舶是一种特殊动产的属性,本文
-
最高人民法院怎么执行连带责任?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31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的规定,无论是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还是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或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等,当连带责任人履行完义务后,都有权要求真正债务人或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以此为依据,执行中被执行人之一的连带责任人履行完义务后另行起诉真正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执行法官的职责是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其
-
行使船舶留置权的权利范围香港在线咨询 2021-07-30船舶能被留置,最基本的条件之一就是留置人是合法占有该船舶的,比如因合同关系、因委托关系而合法占有,如果是偷盗或者使用了违法手段占有船舶,则没有行使留置权的权利。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海事请求人针对船东所采取的扣留其船舶以获海事债权实现的一种自救措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在航运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以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