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内容讲述了发票作废的相关规定。发票作废后可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但对于跨越的发票或已认证的发票,则无法作废,只能通过红字发票冲回。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并收取款项时,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1、在月度开出的尚未认证的发票草稿可以作废时,作废后,原来的发票就相当于未开具,之后可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但对于跨越的发票或已认证的发票,则无法作废,只能通过红字发票冲回。
2、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并收取款项时,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3、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发票作废后能否重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票作废后不得重开。这是因为发票作废后,原发票已经失去效力,不能再被用于开具新的发票。此外,发票作废后,如果再次开具发票,就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涉及到法律责任。因此,企业在开具发票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具,避免因违规操作而产生法律风险。
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具,避免因违规操作而产生法律风险。发票作废后,原发票已失去效力,不能再被用于开具新的发票。同时,发票作废后,如果再次开具发票,就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涉及到法律责任。因此,企业在开具发票时,一定要谨慎操作,确保合规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
发票如何作废重开
88人看过
-
发票作废要重开吗?
194人看过
-
电子发票的作废与重开
112人看过
-
发票作废重开需要把发票还回去吗?
98人看过
-
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
235人看过
-
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
96人看过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
发票作废重开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7一、作废重开是不行的,因为作废只能在当月以内,依据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开红字发票也不行。因为开红字发票必须是在认证期(3个月)以内,这是众所周知的。 三、超过认证期的增值税发票,只能是丧失进项抵扣资格,将
-
发票怎么作废重开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1一、普通发票:直接手写作废。重新开出发票。二、增值税票:1、客户还没认证的:收回发票,在系统里直接作废,并打印在原发票上。重新开出发票。2、客户已经认证的:客户要到其当地税局开出退票单据。收到后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再重新开出发票。发票重要的意义和作用: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3.发票是税务机
-
-
购买方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否作废作废还是作废作废?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
-
购房的发票可以作废重开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6增值税发票开错了能够作废重开,但必须是在开票的当月并收到送还的发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收到送还的发票联、抵扣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限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限定所称作废要求: (一)收到送还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出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买下方未认定或者认定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