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有人受伤,且是由好心人造成的,则相关责任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如果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除外。
如果有同乘人受伤,如果是好心人造成的话,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在一般情况下,赔偿责任应该得到适当的减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交通安全】非营运机动车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使用人赔偿后,有权向非机动车使用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赔偿后,有权向非机动车使用人追偿。因此,在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时,机动车使用人或所有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有权向非机动车使用人追偿。
无论是好心人还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同乘人受伤,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在一般情况下,赔偿责任应该得到适当的减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机动车使用人赔偿后,有权向非机动车使用人追偿。因此,在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时,机动车使用人或所有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有权向非机动车使用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好意搭乘出意外,搭乘者是否要承担责任
234人看过
-
好意施惠关系中乘客受伤施惠人是否需要赔偿?
214人看过
-
好意同乘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哪些人
421人看过
-
好意同乘发生事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369人看过
-
免费搭车中,司机是否需要为受伤乘客承担赔偿责任?
331人看过
-
好意同乘是否需要负责
485人看过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以及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更多>
-
好意搭乘出意外,搭乘者是否要承担责任?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2好意同乘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无偿同意搭乘人搭乘其机动车的行为,搭车人所乘车辆是非运营车辆,乘客的目的地与机动车驾驶人行驶目的地仅仅是巧合或顺路。该事故中,当事人之间显然为朋友之间的好意施惠行为,构成好意同乘。好意同乘者A与机动车驾驶人李某之间成立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A发出了同乘的要约之后,李某作出了承诺,就要承担保障前者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
-
乘车人受伤的承担什么责任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2承运人应当对乘车人交通事故中受伤担责。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
紧急救助受害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9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造成重大过失外,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对于生活中见义勇为的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从法律层面来讲,不仅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我们还应当对其给予表彰和大力宣传,让见义勇为者放心救人、助人。
-
无偿乘车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驾驶员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我国现行法律对这种情况下驾驶员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无偿乘车人在学理上称为好意同乘者,是指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机动车内的无偿乘车人,即所谓的搭便车。好意同乘者责任是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处理规则之一。有过错的驾驶员对好意同乘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适用侵权法律的规定,在符合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时,应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应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驾驶员不因乘车人是无偿
-
乘客受伤司机要承担责任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9本案属于运输合同纠纷,乘客买票乘车就是给汽车运输公司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汽车运输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你阿姨因为车子剧烈的颠簸被伤害,是由于汽车运输公司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该由汽车运输公司和实际车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司机属于雇员他的责任由雇主承担。赔偿范围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残疾赔偿费,精神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