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票据法:规范票据市场的必备法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00:30:14 294 人看过

票据:将汇票本票、支票概称为票据,其他流通证券或者票证不包括在票据法的票据概念中。此与英美票据法不同。我国票据法将所规定的票据进一步分类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并且都进行了立法定义。汇票进一步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承认定期汇票,但不承认分期付款汇票。本票方面只规定了即期银行本票,不承认其他本票。支票分为普通支票、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实践中还有平等线支票;在法律适用方面,我国票据法根据票据行为的发生地分为国内票据和涉外票据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章第三节承兑

第三十八条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九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第四十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第四十一条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第四十二条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第四十三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第四十四条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涉外票据相关文章
  • 票据法规:银行汇票
    第五十三条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第五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第五十五条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全国范围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付款,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为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第五十六条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出票金
    2023-06-06
    225人看过
  • 法律规定收据属于合法票据吗?
    一、法律规定收据属于合法票据吗?1、法律规定收据属于合法票据,收据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借条、欠条、收据也是有区别的。2、注意的地方(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
    2023-04-20
    494人看过
  • 票据的法律属性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票据的法律属性介绍如下:定义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
    2023-06-06
    411人看过
  • 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哪些内容
    一、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哪些内容(一)出票制度。出票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记载事项和方式作成票据并交付的一种票据行为。汇票、本票、支票出票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必须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产生票据法效力的记载事项和不得记载事项四类。必须记载事项有:票据文字、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及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二)背书制度。背书主要有三种,即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票据法规定转让背书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背书必须是单纯背书,禁止附条件背书和部分背书,背书附加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仍然有效;背书仅转让部分金额或转让两人的,背书无效。(三)承兑制度。承兑是汇票特有的行为,本票和支票都不存在承兑问题。承兑制度适用于汇票,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入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上记载一定的事项
    2023-06-06
    463人看过
  • 票据法关于票据签章的有关规定
    票据之所以能成为商事活动的重要交易工具,自12世纪产生以来其功能不断扩充和种类不断丰富,并逐渐为世人所肯定并得以广泛流通。除了本身技术性的支持外,自然应归因于票据上存在的无形却强大的保证力,由于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务履行负有保证义务,而且票据流通的次数越多,票据上的保证力越强大,因此促成了票据在商事中的广泛流通。然而,如何确定票据债务人,如何判断何人对票据债务履行负保证义务?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综上,票据签章作为票据内容的元素之一,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基石,在票据上签章者负票据责任,不在票据上签章者不负票据责任,这是票据责任
    2023-06-06
    311人看过
  • 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个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给持票人。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票据法制定的原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银行结算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票据业务逐步恢复和发展。1989年,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以汇票、本票、支票为主体的新的结算制度,票据逐
    2023-08-17
    382人看过
  • 票据法律制度
    第一节票据法律制度概述一、票据行为二、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1、票据权利的取得(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即票据取得人取得票据不存在欺诈、偷盗、胁迫等情形,没有主观恶意,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即该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有瑕疵而受影响或丧失,该持票人的权利也因此而受影响或丧失。(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3)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取得票据或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丧失,在人民法院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票据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根据有关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对具有下列情
    2023-06-06
    459人看过
  • 票据是怎样分类的?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有哪几种?
    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票据按照付款时间分类,可以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即期票据是指付款人见票后必须立即付款给持票人,如支票及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远期票据是付款人见票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票据。票据按受款人记载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记名票据和不记名票据。记名票据是指在票据上注明受款人姓名可由受款人以背书方式转让,付款人只能向受款人或其指定的人付款的票据。不记名票据是指票面上不记载受款人姓名,可不经背书而直接以交付票据为转让,付款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2023-06-06
    54人看过
  • 了解违法票据付款罪的相关规定
    违法票据付款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票据的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资金的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票据的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4、在主观上一般是过失构成,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犯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严重吗犯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严重,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付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2023-07-12
    153人看过
  • 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
    美国的商业票据市场发展历程大致如下:从19世纪中叶开始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这一时期商业票据由商品交易的支付工具转化为银行短期贷款的替代形式,其主要功能是以真实贸易为信用依据替代银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融资工具。20世纪80年代,美国票据得以迅猛发展。1979-1989年,美国商业票据市场年发行量扩大5倍,平均每年保持17%的增长速度,至1988年底美国发行商业票据的公司、企业达2000余家,发行总额8000亿美元。在这一阶段商业票据市场呈现如下特征:发行主体由过去的工商业界,逐步向银行业、投资业转移,所融资金运用方向由贸易结算支付领域向企业融资收购等领域纵深发展,金融机构发行票据数量大增;管理巨额资金的货币市场基金成为票据市场最主要的投资者;商业票据的发行由直接方式转向间接方式;商业票据的发行由美国国内市场向离岸金融市场转移。1988年,全美商业票据的发行额超过了美国财政部国库券的当年发
    2023-06-06
    213人看过
  • 票据法规定的不需要承兑的票据种类
    一、票据法规定的不需要承兑的票据种类小额旅行支票及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直接付的,前提是条件正确而大额旅行支票、汇票及个人支票是要托收的转账支票也是核对才能入账。二、不需要提示承兑的票据不需要提示承兑的票据有: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票(1)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票都是见票即付的票据;(2)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为期1个月;(3)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为期10日。三、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章第三节承兑第三十八条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第三十九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第四十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
    2023-05-31
    182人看过
  • 票据背书伪造的法律规制
    【内容摘要】本文认为应从有利于票据的流通和信用功能的增强,来规制票据的背书伪造。通过比较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及日内瓦公约、联合国国际公约的规定,指出它们之间的差别及原因。建议吸收大陆法系善意持票人的合理合核,建立主要保护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公平兼顾付款人、被伪造人,受让背书伪造的人的责任承担及利益的保护。希望有利于票据流通及信用功能的实现。【关键词】票据背书伪造信用法律规制票据在经济流转中起的作用的大小,取决于现实中人们应用它的广泛程度,而这以取决于票据法的制度设计是否符合商人对它安全、便捷、高效的要求。票据法可探讨的内容很多,本文只选取票据伪造中的背书伪造作为研究视点,原因是出票伪造涉及环节较为简单,且两大法系对其规定大体相同。但是背书伪造却在两大法系中有断然不同的规定,有必要究其原因,以有助于对本国票据法的思考。背书伪造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必然影响票据的流通与信用,如何对它进行规制,如何
    2023-06-14
    466人看过
  • 追索票据时效的法律规定
    票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结算工具,票据到期后,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付款,因票据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并不是3年,票据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而追索权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6个月。涉外票据的追索权行使,适用什么法律按照票据法的规定,涉外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是指持票人依法行使追索权、保全其票据权利的有效期限。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由法律规定,同时也受票据权利时效的约束。因为票据权利包括追索权,超过票据权利时效不行使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消灭,追索权也随之消灭。法律规定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是为了督促持票人及时行使票据权利,使票据债务人早日解脱票据债务,加快市场运转,这都反映了商事活动的特点。各国法律对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和票据权利的时效规定不同。在实践中必然会在认定涉外票据追索权人所持票据的效力时,产生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冲突。
    2023-07-08
    60人看过
  • 票据关系与票据法上非票据关系的区别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虽与票据有密切关系,但与票据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权利的角度看,二者存在以下区别:①权利产生的原因不同。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产生于票据行为;非票据关系中的权利则是直接产生于法律规定;②权利内容不同。票据关系中的权利内容是票据上记载的票据金额,非票据关系中的权利内容是票据行为物或权利财产的返还或交换利益的返还,以及因违反义务而产生的损害赔偿;③权利行使的依据不同。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以持有票据为依据,而票据关系中的权利则以持有票据以外的原因为依据。
    2023-06-14
    200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票据是指在票据关系上具有一定涉外因素的票据。它通常在地域上或当事人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也可以称为国际票据。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票据。... 更多>

    #涉外票据
    相关咨询
    • 票据的种类有哪些,哪些票据属于票据?哪些票据属于票据的范围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9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支票及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
    • 欺骗票据承兑的骗取票据违反法律的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4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各种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如证券、保险、期货、外汇、融资租赁、信托投资公司等。这里的“安全”,是指骗贷行为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这些资产与正常贷款相比处于相对不安全状态,不利于银行的风险防范。 2、客观方面: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
    • 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票据的权利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20
      律师解答 持票人行使的票据权利包括有主票据权利、从票据权利以及辅助票据权利等。其中主票据权利即是指持票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依据票据而请求支付票据上所载金额的权利。
    • 涉外票据准据法的规范有哪些,最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10
      一张票据上的票据行为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为涉外票据。 (一)涉外票据的概念涉外票据是指在票据关系上具有一定涉外因素的票据。它通常在地域上或当事人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也可以称为国际票据。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票据。 (二)涉外票据的准据法我国票据法根据通常的法律冲突的处理原则,对涉外票
    • 票据法的理解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5
      1、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