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供是不是非法证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13 13:18:28 58 人看过

诱供是属于非法证据,在诉讼中由于其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对于诱供得来的证据采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在法庭审理中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审判的依据。

诱供是不是非法证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版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权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n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n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n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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