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合同进度计划的主要作用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5:40:52 119 人看过

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对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有约束力,不仅要求承包人按计划施工,还要求发包人的材料供应、图纸发放等不应造成施工延误,以及监理人应按照计划进行协调管理。合同进度计划的另一重要作用是,施工进度受到非承包人责任原因的干扰后,判定是否应给承包人顺延合同工期的主要依据。

一、建设单位应当怎么委托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具体如下:实施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在进行工程监理前,应当书面通知被监理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委托监理人的名称、资质等级、监理人员、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建设工程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发包人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和资金使用;工程监理人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进行检查,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检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工程合同价包括哪些费用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

三、建设工程合同工期纠纷如何解决

(一)认定开工日期:

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二)认定竣工时间: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工程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期顺延的情形:

工期合法顺延时,是不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工期顺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

2、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

3、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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