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拍卖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1:04:28 222 人看过

1、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2、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3、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的用地;4、经法院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准备

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

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

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

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

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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