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选举原则概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09:20:24 430 人看过

现代国家通常实行普遍、平等、直接或间接选举和秘密投票等选举原则。1、普遍选举。凡达到选举年龄的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普遍享有选举权。2、平等选举。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间接选举指先由选民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选出上一级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是什么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籍条件:该行为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2、年龄条件:该行为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3、合法条件:该行为人未被法律剥夺相关的政治权利。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享有法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选举权是与人民主权联系最密切的权利。其权利属性表现为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其权力属性表现在它能够决定他人(候选人)的利益和命运,但选举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力属性都是不完整的。选举权是个人权利而不是集体权利;

2、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的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举名单。精神病患者是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但是如果患病的精神病人丧失了行使选举权的能力,那么在其丧失能力期间可暂不行使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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