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9:14:26 434 人看过

[摘要]从注册商标与著作权侵权责任相结合入手,分析了两者相结合的原因,并结合责任与请求权相结合的理论,阐述了我国现行注册商标和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规定,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区分自然人商品的可见标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他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文字、数字、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所称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头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作品,舞蹈和杂技(4)艺术和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商标权和著作权作为两种性质和功能不同的知识产权,通常不会发生冲突。但是,由于一些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甚至雕塑作品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如果同一商品的商标权和著作权属于同一权利人,商标权和著作权就可能发生重叠和冲突,第三人的同一侵权行为可以同时侵害债权人的两项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责任的形式是本文的重点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某一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责任的出现,并相互冲突。它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几个法律责任主体是相同的;(2)责任主体只实施一种行为,非多重行为

(3)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4)若干法律责任之间既不存在吸收关系,也不存在并存关系,相互冲突

法律责任*合并的原因在于法律规范的竞合。同一行为受到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产生多种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结合导致了双重甚至多重债权的存在

在讨论连带责任问题时,我国学者既使用了连带责任的概念,也使用了债权竞合的概念。然而,多数学者认为,一般来说,责任竞合与债权竞合的内容是一致的。笔者认为,责任竞合的概念是从不法行为人(债务人)的角度形成的,债权竞合的概念是从受害人(债权人)的角度形成的。因此,责任与请求权竞合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所谓请求权竞合,是指一个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要件,产生多个请求权,而这些请求权的目的只有一个。权利要求的竞合主要是由于同一事件引起的多个权利要求的竞合。在权利要求竞合的情况下,通常存在多个但相互独立的权利要求,这些权利要求的内容相同或重叠。同意的理由是,这些权利要求具有相同的目的。如果目的不同,则不构成竞合,但可以同时存在。有人称之为聚合,由于侵权行为的实际存在和具体形式并不是基于立法者的意愿,法律禁止显然不是解决责任问题的途径。作为一种正常的法律现象,应当在立法上予以承认。因此,面对责任竞合,我们不需要考察竞合的合理性,而需要判断: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法律应当如何规范侵权人,以及在竞合行为中侵权人应当承担两个还是一个侵权责任?两种法律责任由同一行为引起,是两种责任关系的总和或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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