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物品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应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9:32:37 188 人看过

擅自出租他人物品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事后获得了物品所有权人的追认的,则租赁合同有效;如果没有经过所有权人追认的,则租赁合同无效。如果是承租人擅自出租自己承租的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与之解除租赁合同,而且出租人要赔偿次承租人损失。

承诺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的效果在于使合同成立,即一旦承诺生效,合同便宣告成立。故判断承诺生效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承诺生效时间以到达要约人时确定。

所谓到达,指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如要约人的信箱、营业场所等。至于要约人是否实际阅读和了解承诺通知则不影响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一旦到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宣告成立。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则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作出,则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行为,即可使承诺生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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