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阳区各航区、等级渔业船舶职务船员任职资格认定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8-03-16 00:59:52 339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

(3)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

(4)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见附件3),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5)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

二、办理材料

加盖所在村委或所在单位公章。

需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加盖医院公章。

需同时附上免冠蓝底彩照电子版。

与原件校验一致。

与原件校验一致。

与原件校验一致。

与原件校验一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申请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

经区渔政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现场或邮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八条,潮阳区海洋与渔业局将采取实地核查监督措施,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审批或备案目录、检查实施情况和对违反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潮阳区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港监督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经区渔政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现场或邮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八条,潮阳区海洋与渔业局将采取实地核查监督措施,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审批或备案目录、检查实施情况和对违反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头市潮阳区海洋与渔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

全文条款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海洋渔业船员技术水平,保障渔业船舶航行和生产作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籍海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和在外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取得《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考试、考核、签发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发证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据本规定制定和修订考试大纲,并可根据渔业生产技术发展需要,适当增减考试、考核内容。

第二章职务船员配备标准与适任证书

第五条500总吨以上渔业船舶应当配备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00总吨至500总吨以下渔业船舶应当配备船长、大副、二副。

第六条主机总功率75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应当配备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主机总功率250千瓦至750千瓦以下渔业船舶应当配备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

第七条发电机总功率50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应当配备船舶电机员,可由轮机长兼任。

第八条无限航区的渔业船舶,应当配备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操作员,可由取得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操作员任职资格的驾驶人员兼任;有限航区的渔业船舶,应当配备无线电话务员,可由取得无线电话务员任职资格的驾驶人员兼任。

第九条200总吨以下渔业船舶的驾驶人员、主机总功率250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的轮机人员和无线电话务员配备标准由省级渔港监督机构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条适任证书分为甲类适任证书和乙类适任证书,分别适用于无限航区和有限航区。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甲类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所有渔业船舶,甲类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1600总吨以下渔业船舶,甲类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以下渔业船舶。

驾驶人员乙类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以下渔业船舶,乙类四等适任证书适用于200总吨以下渔业船舶,乙类五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总吨以下渔业船舶。

第十二条轮机人员甲类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所有渔业船舶,甲类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3000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甲类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750千瓦以下渔业船舶。

轮机人员乙类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750千瓦以下渔业船舶,乙类四等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250千瓦以下渔业船舶,乙类五等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45千瓦以下渔业船舶。

第十三条电机员甲类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发电机总功率50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甲类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发电机总功率500千瓦至1200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甲类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发电机总功率500千瓦至800千瓦以下渔业船舶。

电机员不设乙类证书。

第十四条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操作员适任证书适用于无限航区渔业船舶;无线电话务员适任证书适用于有限航区渔业船舶。

第十五条申请200总吨以上渔业船舶驾驶人员、主机总功率25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轮机人员、电机员、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操作员适任证书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渔港监督机构提出考试、考核申请。

第十六条200总吨以下渔业船舶的驾驶人员、主机总功率250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的轮机人员和无线电话务员适任证书考试、考核条件和申请材料,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情况,依照本规定确定,但不得增设条件和增加申请材料项目。考试、考核条件和申请材料确定后,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七条适任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满,持证人需要继续从事相应工作的,应当向渔港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证手续。

第三章考试与发证

第十八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考试:

(一)申请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的;

(二)申请各航区、各等级初级职务和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的;

(三)申请适任证书航区扩大的;

(四)申请适任证书等级提高的。

第十九条申请适任证书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

(二)身体条件应当符合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体格标准;

(三)申请甲类一、二等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应当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申请驾驶员、轮机员的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四)具备本规定要求的,经渔港监督机构认可的船员海上资历;

(五)无线电话务员应当接受不少于120学时,其他职务船员应当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技术培训;

(六)在主机总功率15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工作的船员,应当持有《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

(七)申请无限航区渔业船舶驾驶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当经渔业船舶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合格。

第二十条申请适任证书考试的,应当具备下列船员海上资历:

(一)初级职务

1.申请各航区、各等级初级驾驶员、轮机员适任证书考试的,应当在相应船舶担任渔捞员、水手或机舱加油工实际工作满24个月。

2.申请初级电机员适任证书考试的,应当在相应等级的船舶上担任电工满24个月。

3.申请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考试的,应当在相应等级船舶上担任水手工作满12个月。

(二)职务晋升

申请晋升相同航区、相同等级的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考试的,应当持有大副或大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该职务满24个月。

(三)航区扩大

申请无限航区、同一等级、相同职务适任证书考试的,应当持有限航区相应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该职务满18个月。

(四)证书等级提高

申请同一航区、高一等级、相同职务适任证书考试的,应当持有相应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该职务满18个月。

申请电机员证书等级提高考试的,应当实际担任原职务满24个月。

第二十一条申请适任证书考试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员适任考试申请表(附件一)和渔业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审证)申请表(附件二);

(二)医院按本规定出具的12个月以内的渔业船员体检表;

(三)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

(四)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五)原适任证书和《渔业船员服务簿》(初级职务申请者除外)及复印件;

(六)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出具的业务培训证明;

(七)申请在主机总功率15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任职的,还应当交验《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

(八)申请无限航区渔业船舶驾驶人员的,还应当交验《渔业船舶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省级渔港监督机构应当对审查合格的申请者及时签发准考证。申请者凭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二十三条初级驾驶员考试科目包括航*学、船艺、船舶避碰、航海气象、职务与法规、航海仪器、渔船与捕捞基础、航海英语。有限航区初级驾驶员可以免试航海英语和航*学中的天文航海内容。渔业辅助船的初级驾驶员应当加试船舶货运内容。

船长、适任证书航区扩大、等级提高的驾驶人员考试科目包括航*学、船艺、船舶避碰、职务与法规、航海气象、航海英语。有限航区船长、适任证书等级提高的驾驶人员可以免试航海英语和航*学中的天文航海内容。渔业辅助船的船长、适任证书航区扩大、等级提高的驾驶人员应当加试船舶货运内容。

第二十四条初级轮机员考试科目包括船舶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轮机管理和造船大意、船舶电器、轮机基础知识、轮机英语。有限航区初级轮机员可以免试轮机英语,渔业辅助船初级轮机员应当加试制冷装置内容。

轮机长、适任证书航区扩大、等级提高的轮机员考试科目包括船舶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轮机管理、船舶电器、轮机基础知识、轮机英语。有限航区轮机长、适任证书等级提高的轮机员可以免试轮机英语。渔业辅助船的轮机长、适任证书航区扩大的轮机员应当加试制冷装置内容。

第二十五条三等电机员考试科目包括电工原理与电子技术基础、船舶电站及其自动化装置、船舶电力拖动自动控制、船舶电机、船舶电气管理与工艺、船电英语。

二等电机员考试科目包括微处理机原理及应用、船舶电站及其自动化装置、船舶电力拖动自动控制、船电英语。

一等电机员考试科目包括船舶电气自动化基础及应用、微处理机原理及应用、船电英语。

第二十六条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操作员考试科目包括通信业务、通信设备、通信英语、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模拟操作。

无线电话务员考试科目包括无线电通信业务、无线电机务。

第二十七条申请200总吨以上渔业船舶驾驶人员、主机总功率25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轮机人员、电机员、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操作员适任证书的考试试题从全国统一题库抽取。考试试题题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组织建立。

适任证书考试由省级渔港监督机构组织实施,每年不超过两次(不含补考)。省级渔港监督机构应当在考试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报告考试时间、地点,在考试结束后将样卷、考试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考试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船舶避碰80分以上合格,其余科目60分以上合格。考试成绩24个月内有效。

考试科目部分不合格的,可在考试结束后3个月内参加由渔港监督机构组织的补考。考试科目全部不合格的,不得补考,可申请重新考试。

第二十九条渔港监督机构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考试合格者签发适任证书。

第四章考核与发证

第三十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考核:

(一)申请同一航区、相同证书等级、高一级职务(不含船长、轮机长和电机员)适任证书的;

(二)曾在军事舰船上担任驾驶人员、轮机人员、电机员及无线电人员的退役军人,申请适任证书的;

(三)院校驾驶、海洋捕捞、轮机、电机及无线电专业的毕业生,申请适任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申请适任证书考核的,应当具备下列船员海上资历:

(一)申请同一航区、相同证书等级、高一级职务(不含船长、轮机长和电机员)适任证书的,应当在相应船舶担任原职务,实际工作满24个月;

(二)曾在军事舰船上担任驾驶、轮机、电机工作的退役军人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在最近24个月内在渔业船舶上工作满6个月;

(三)院校驾驶、海洋捕捞、轮机、电机及无线电等专业的毕业生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在渔业船舶上见习期满12个月。

第三十二条申请同一航区、相同证书等级、高一级职务(不含船长、轮机长和电机员)适任证书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审证)申请表(附件二);

(二)医院按本规定出具的12个月以内的渔业船员体检表;

(三)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四)原适任证书和《渔业船员服务簿》及复印件;

(五)申请者任职船舶船长对其最近24个月在渔业船舶上任职情况的鉴定。

第三十三条退役军人申请职务船员适任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审证)申请表;

(二)医院按本规定出具的12个月以内的渔业船员体检表;

(三)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四)原所属部队的有关专业培训合格证明(包括毕业文凭);

(五)服役期间的海上资历和在军事舰船上担任驾驶、轮机、电机工作及所任职务的证明。

第三十四条省级渔港监督机构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考核审查。对考核合格者,签发相应的适任证书。

第三十五条院校驾驶、海洋捕捞、轮机、电机及无线电专业的毕业生申请适任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按本规定统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审证)申请表;

(二)医院按本规定出具的12个月以内渔业船员体检表;

(三)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四)《渔业船员服务簿》及复印件;

(五)院校毕业证书和见习报告。

第三十六条院校驾驶、海洋捕捞、轮机、电机及无线电专业的毕业生申请200总吨以上渔业船舶驾驶人员、主机总功率25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轮机人员、电机员、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操作员适任证书的,省级渔港监督机构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按以下规定分别签发适任证书:

(一)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按其所学专业签发无限航区一等二副、一等二管轮、二等电机员、无线电话务员证书。

(二)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按其所学专业签发无限航区一等三副、一等三管轮、二等电机员、无线电话务员证书。

(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按其所学专业签发有限航区二等三副、二等三管轮、三等电机员、无线电话务员证书。

第五章特免证书

第三十七条渔业船舶远离船籍港,船长离船不能执行职务时,就近的渔港监督机构可根据船舶所有人的申请,向该船的大副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个月的船长特免证书。

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在1个月内任命新船长接任。

第三十八条渔业船舶远离船籍港,遇有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补充除船长和无线电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务船员时,船舶所有人或船长可向就近的渔港监督机构申请特免证书。

特免证书实际持有人应当具有所申请职务的低一个等级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该职务不少于6个月。

特免证书每船不得超过1本,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3个月,不得延期,不得连续申请。

第三十九条申请特免证书时,船舶所有人或船长应当向渔港监督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员特免证书申请表(附件三);

(二)申请特免证书船员的适任证书;

(三)《渔业船员服务簿》及复印件;

(四)申请特免证书船员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第四十条渔港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核,向符合条件的大副签发有效期1个月的船长特免证书,向除船长和无线电人员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职务船员签发有效期3个月的特免证书。

第六章审证与补证

第四十一条持有适任证书的渔业船员需要办理审证手续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

第四十二条申请办理审证手续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审证)申请表;

(二)医院按本规定出具的12个月以内的渔业船员体检表;

(三)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四)原适任证书和《渔业船员服务簿》及复印件。

第四十三条原发证机关自收到申请后20日内,应当根据各职务知识更新情况,按本规定的相应职务考试科目对申请者组织相关科目的考试和任职情况考核,对合格者签发有效期5年的适任证书。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适任证书:

(一)年龄满65周岁;

(二)体检不合格;

(三)任职期间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被吊销适任证书未满12个月的。

第四十五条适任证书丢失申请补发证书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员适任证书补证申请表(附件四);

(二)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四)《渔业船员服务簿》及复印件。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查,材料真实的,补发适任证书。补发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与原证书一致。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依照本规定,负责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的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四十七条甲类适任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省级渔港监督机构签发;乙类证书由省级渔港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样式印制和签发。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有限航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水域;

(二)无限航区,是指有限航区及其以外的水域;

(三)院校,是指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认可的有关高等和中等专业院校;

(四)职务船员,是指驾驶人员、轮机人员、电机员、无线电人员。其中驾驶人员包括船长和驾驶员(大副、二副、三副),轮机人员包括轮机长、轮机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无线电人员包括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操作员、无线话务员;

(五)适任证书,是指驾驶人员、轮机人员、电机员和无线电人员的适任证书;

(六)渔业船员,是指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包括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训练合格的其他船员;

(七)主机总功率,是指所有用于推进的发动机持续功率总和。

第四十九条渔业船员体格标准:

(一)视力(采用国际视力表及标准检查距离)

1.驾驶人员

初任者双眼视力均达到1.0以上,或一眼0.8,另一眼1.2;继任者双眼视力均达到0.8以上,或一眼0.6,另一眼1.0。

2.轮机人员

初任者双眼均达到0.6以上,或一眼0.5,经矫正双眼均达到1.0;继任者双眼均达到0.4以上,或一眼0.3,经矫正双眼均达到0.8。

(二)眼病:所有适任者无重度沙眼、斜视及其他严重眼病。

(三)辨色力

1.驾驶人员辨色力完全正常;

2.其他适任者无红绿色盲。

(四)听力:所有适任者双耳均能听清50厘米距离的秒表声音。

(五)血压:所有初任者高压在140—90毫米水银柱,低压在90—50毫米水银柱;所有继任者血压标准可适当放宽,经医院证明不影响在船上工作为合格。

(六)其他

1.无线电话务员口齿应当清楚;

2.所有船员不得有开放性肺结核和其他严重损害健康的慢性病、传染病以及永久性残废,其他疾病以对在船上工作无妨碍为合格。

第五十条本规定“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1日起实施。1995年2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

第六条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

第七条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以及水上飞机、潜水器的相应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

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船长、轮机长等渔业船舶职务船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职务船员证书。渔业船舶普通船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不得雇用未取得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人员上船从事相应的作业。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雇用未取得相关职务证书人员上船作业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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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0日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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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江江城区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办理是什么流程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http://www.yj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
    2023-05-28
    82人看过
  • 汕头澄海区渔业船舶变更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澄海分厅(http://ch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即日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渔业船舶变更登记证书》。4.监督检查配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六条,汕头市澄海区海洋与渔业局将采取实地核查监督措施,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审批或备案目录、检查实施情况和对违反规定未履
    2023-05-28
    218人看过
  • 揭阳榕城区防治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环境污染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船舶与港区水域内使用焚烧炉;2、船舶与港区水域内进行洗舱,清舱、驱动、排方压载水、残油、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拷铲及油漆等作业;3、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清油剂;4、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5、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6、从事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办理材料收取原件收取原件收取原件要说明作业地点、具体作业内容;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的申请文件和资料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申请者是个人的,所有的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要说明作业地点位置,(提交采用1号或2号图纸绘制的作业位置简图一式二份及按比例缩小成标准A3纸(42cm×29.7cm)的简图一式三份。简图应标明四至坐标、地物、图例及各折点坐标)材料清晰,真实合法合规。收取原件,各1份。收取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1份,
    2023-11-24
    448人看过
  • 铜仁船舶光船租赁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1、船舶在本机关登记的;2、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的;3、申请书、身份证明、申请材料等文书齐全并合格。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1,《船舶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船舶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申请材料。2,《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申请船舶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申请材料。2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示范文本下载]1,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对于企业法人,是指营业执照和(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是指法定机构核发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于自然人,是指居民身份证或者
    2023-12-19
    237人看过
  • 汕头潮阳区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1)在零星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地区繁育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2)本辖区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二、办理材料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开通个人账户,查阅事项提出申请。2.受理申请人网上上传电子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网上出具电子《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3.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专职植检员定期到生产现场实施检疫,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全国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2023-05-31
    381人看过
  • 汕尾城区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办理哪些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船用产品工厂或检测机构进行以下工作时,均须向验船部门提出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及发证:1)工厂认可、产品型式认可、检测机构认可;2)取得认可后的年度审查工作及日常监督检验;3)个别检验;4)单独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审批;5)需要验船部门进行公证检验或鉴定。二、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三、办理时限10(工作日)四、办理材料填写信息真实有效提供材料真实、齐全。提供材料真实、齐全。五、办理机构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六、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全文详见附件--(表格)《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全文条款《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5-28
    124人看过
  • 汕头潮阳区水生动物苗种进出口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申请人已办理有效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2)申请人已办理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3)申请人已办理有效的营业执照;(4)申请人已办理有效的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二、办理材料申请材料通过窗口报送,预审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申请材料通过窗口报送,预审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与原件相符”和“申请人公章”。申请材料通过窗口报送,预审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与原件相符”和“申请人公章”。申请材料通过窗口报送,预审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与原件相符”和“申请人公章”。申请材料通过窗口报送,预审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与原件相符”和“申请人公章”。申请材料通过窗口报送,预审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与原件相符”和“申请人公章”。.申请材料通过窗口报送,预审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与原件相
    2023-05-08
    120人看过
  • 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县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全部条件:1)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2)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二、办理材料需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加盖医院公章。需同时附上免冠蓝底彩照电子版。需培训机构盖章,证书审证不需要提交此证明。加盖所在村委或所在单位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乳源分厅(http://wsbs.ryan.gov.cn/portal/index.action)。2、注册账号,在线填报申请材料。3、网上通过核准后将纸质材料面交或快递至公共服务中心。4、办理情况可致电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服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751-5378205进行查询,或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
    2023-12-13
    70人看过
  • 汕头潮南区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需野外用火(2)有专人负责;(3)预防设施完善;(4)三级风以下天气。二、办理材料事先开好10米以上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三级风以下天气进行。申请项目、用火理由、范围、时间、地点、防火措施、现场负责人等。内容真实,来源合法。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潮南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南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邮寄的方式领取。4.监督检查配合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三条:各级森林
    2023-05-09
    258人看过
  • 深圳大鹏新区省管权限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二条、《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2013年修订)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有效,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审核和上报。二、办理材料申请专项捕捞许可证需提供国内捕捞许可证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原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复印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登陆"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网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4、经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现场或邮寄领取《船网工具
    2023-12-20
    403人看过
  • 汕尾城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具备设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办理材料需交原件3份需交复印件3份需交原件3份1.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①
    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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