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草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8:55:01 123 人看过

一、防城港草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草种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进出口草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草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二)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三)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草种。

二、防城港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材料

1.《进(出)口草种审批表》

2.《草种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和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

3.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证明材料

4.引进草品种的国外审定证书或品种登记名录

三、防城港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三条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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