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50:58 440 人看过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再次统一规定刑法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但是现行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作出规定,理论界对此问题注意不够、讨论不多,司法实践中也做法不一,本文拟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引起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重视。

一、刑法溯及力原则的价值内涵

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能否适用,如果能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能适用,则没有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也就是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众所周知,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是从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来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最实质内涵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如果刑法具有溯及力,那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也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也处罚。由此可见,罪刑法定原则本身就包含着刑法效力不溯及既往原则。

现代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对溯及力的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则:

(1)从旧原则;

(2)从新原则;

(3)从轻原则;

(4)从新兼从轻原则;

(5)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现行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本法。

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基本精神是从旧,即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判处何

种刑罚原则上应根据行为当时的法律来确定。这是因为,法律作为一种规定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只有生效后才具有约束力。人们只能根据行为时已经生效的法律抉择行为,不能预见行为后立法机关会实施什么样的新法律。新法不溯及既往,有利于保障公民人权,也与罪刑法定原则契合。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之一心理强制说强调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犯罪应受的刑罚,同时也就宣布了任何犯罪都必将受到惩罚。这样,试图犯罪的人不管他具有何种犯罪动向,都面临着刑罚的威吓。就会因该种威吓而不敢实施任何犯罪,从而达到国家预防犯罪发生的目的。世界大多数国家均采用从旧原则,以避免有适用后法之嫌。但是为了实现刑罚目的和有利于被告人,大多数国家刑法同时规定,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法。可见,从旧兼从轻原则立足点是坚持适用行为时的刑法,价值取向是有利于被告人。从旧与从轻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主次关系,补充与被补充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的,不管新法如何评价,均不能适用新法。

二、刑法司法解释是我国刑事法律的渊源之一

刑法司法解释作为一种有效的法律解释,是享有解释权的机关在刑事实体法的适用过程中,依照已有立法的规定及其基本原则,对各级司法机关均应遵照执行的刑事法律规范的内涵和适用范围所作的一种直接阐释。在我国,一般认为,只有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才依法享有司法解释权,而其他机关均无司法解释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分别就审判工作中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这是两高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

刑法之解释不啻予刑法以生命,无解释则刑法等于死文,毫不发生作用。台湾刑法学者蔡墩铭的论述较抽象,但却道出了刑法解释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毋庸置疑在我国的实际司法活动中,刑法司法解释已成为刑事法律的渊源之一,并指导着刑事司法活动。

任何一部刑法典和单行刑法规定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抽象性和模糊性,绝对具体、明确的刑法规定是不存在的。刑法的所有规定之所以均具有一定程度的抽象性和模糊性,这是由刑法的普遍性、相对稳定性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的有限性决定的。刑法的具体规定往往只就犯罪与刑罚的一般性特征加以描述,即使对具体个罪的规定,也只能就其在社会现实中所表现出来的共性的东西抽象出来加以规定,而不可能将每一个具体个罪在实际生活中的千姿百态的具体表现一一形诸文字。法律不是教科书,即使是叙明罪状,也不可能将条文中所有的法律含义都解释清楚,也还要通过理论和实践对法律进行具体解释。

1979年制定的刑法由于政治、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以宜粗不宜细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刑法典条文仅有192条,后来尽管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刑事单行法规,但实际司法过程中,各级司法机关在应用刑法解决个案定罪量刑问题时,往往更多的是依照刑法司法解释。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是一部比较完备、统一的刑法典。但是由于刑事立法自身的局限性,刑法修订两年多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仍先后颁布实施了十多个刑法司法解释。而且由于刑法的规定较原则、抽象,如刑法许多条文都有情节较轻、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法溯及力相关文章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坚持“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相关法律常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作为对人民法院有约束力的适用规范,也存在一个溯及力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明确规定:“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这可以从三方面进行理解:第一,2004年5月1日后(也就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都必须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一点非常明确;第二,2004年5月1日后就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能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这一点也是非常明确的;第三,2004年5月1日前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2
    2023-06-13
    361人看过
  • 最高检规定的司法解释有无溯及力
    一、最高检规定的司法解释有无溯及力?司法解释有无溯及力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不宜简单套用“溯及既往”原则而追溯到所解释的法律的生效时间,或者以“不溯及既往”原则将其时间效力确定为司法解释的施行之日。如果司法解释出于对其所解释的内容和审判实践的运用等多方面考虑,专门确定溯及力的标准,则应依其规定。我国《立法法》第93条并未明文规定司法解释不溯及既往;其次,司法解释实为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所作出的具体规定,其内容是法律的应有之义,最高司法机关无权超越法律的本意进行解释,因此,司法解释的内容必然不会超出人们的正当预期,司法解释溯及既往也不会损害人们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仅是对“哪些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债务”进行了具体解释及列明,并未对此作出新的、超出原有范围的规定,鉴于此,该司法解释显然是能够适用于其施行前
    2023-06-19
    202人看过
  • 我国刑法溯及力原则的辩护与完善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是否适用于它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能够适用,就有溯及力;不能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刑法溯及力原则就是新旧刑法的选择适用原则。一般认为,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二条是关于从旧兼从轻的刑法溯及力原则的规定。从形式上讲,作为当代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从旧兼从轻原则符合刑罚目的——公正地惩罚犯罪人与有效地预防犯罪,而且与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另外,从旧兼从轻原则在中外刑事立法实践中均取得了明显的优势地位,并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难以撼动;从实质上讲,从旧兼从轻原则张扬至少契合了正义、民主、自由、人权等珍贵的人类价值。原则的科学性不能保证细节的完美,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和必要。首先,中间时法作为刑事立法中的客观存在,理应认可其效力;其次,对于已决行为的溯及力问题,刑法十二条二款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着实失之武断。正确的选择是部分地承
    2023-06-11
    237人看过
  • 在我国民法典有无溯及力
    一、在我国《民法典》有无溯及力实体问题以无溯及力为原则,若旧法没有规定,则可以适用新法。程序问题有溯及力。二、《民法典》溯及力的法律规定是怎样规定的?法律只有公诸于世,才能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并产生约束力。经旧法确立的法律关系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变,难免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故此民事法律一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罗马法中就得到确立并为后世所公认的原则。中国民法也采取民法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的原则。但是在原则上确认民事法律没有溯及力的同时,并不排除国家根据客观需要,在一定的情况下作出某种溯及既往的规定。民法溯及既往,必须要由国家的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或者由有权解释法律的机关作出解释,这种法律规定或解释,是不溯及既往原则下的例外规定。三、民法的溯及力新的民事法律颁布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关系同样适用的效力有强弱之分.在新法律规范施行之前产
    2023-04-17
    354人看过
  •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溯及力怎样理解
    一、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溯及力怎样理解?法律的溯及力,即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该法律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律就没有溯及了。从法理的角度看,法律是一种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需要人们遵守,只有规则存在时人们才能遵守,没有规则人们无从遵守。由于人们无法预知将来的法律要规范什么,因而法律不应当调整过去的行为,而应当只适用于将来的行为,即新法不应当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对此,我国《立法法》第84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05年《公司法》不具有溯及力,即2005年《公司法》对其实施以前发生的民事行为和事件不适用,以前的民事行为和事件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
    2023-04-13
    72人看过
  • 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从新原则是什么意思?
    一、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从新原则是什么意思?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从新原则的意思是: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即新法具有溯及力。这一原则强调新法,适应当前的社会情况,有利于预防犯罪。但是,对行为时法未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依新法按照犯罪进行处罚,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因而有失妥当。二、刑法溯及力的规定1.当时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现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只能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对此,不能以新《刑法》规定为犯罪为由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2.当时的《刑法》认为是犯罪,但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则应适用现行《刑法》,即现行《刑法》具有溯及力。3.当时的《刑法》和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现行《刑法》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即从旧兼从轻原则所指的从旧。但是,如
    2023-06-19
    381人看过
  • 夫妻共债共签司法解释溯及力存在吗?
    一、夫妻共债共签司法解释溯及力存在吗司法解释不存在溯及力问题,这个司法解释在生效后,正在审理的案件以及往后立案的案件均适用该司法解释,当然如果一审已经结束,该司法解释生效在自己上诉期间,自己还可以上诉,二审也适用该司法解释。共债共签的意思:即只有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就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情况不仅仅只有共债共签这一种,以下情况也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1】如果一方配偶未签字,后面追认了这笔债,也可以认为是共同债务;【2】如果只有夫妻一方确认,但是所借资金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财产,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配偶未签字也不追认,那么债权人需要证明这笔借款用到了借款人夫妻共同生活中,否则就只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二、《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共同债务的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023-04-13
    274人看过
  • 我国法律溯及力制度的核心原则
    法律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怎么规定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是我国刑法溯及力的一项基本原则,具体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2023-07-07
    160人看过
  • 略论我国国内仲裁司法审查制度
    仲裁,作为一种与诉讼并行的争议解决方式,因其具有自愿、自治、快捷经济的特点,在西方国家有着久远的发展历史,也深受当事人的欢迎。在我国,随着1995年《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我国也逐渐建立起一整套与国际接轨的仲裁制度。但在仲裁实践中,虽然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百余家新的仲裁委员会,但是它们受理的案件,每年却只有一万多个。究其原因,除了仲裁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尚不为民众普遍所知以及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之外,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也当是制约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国内仲裁裁决从程序到实体都必须接受严格、繁琐的司法审查后方能得到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因此当事人自然不愿冒着最终仍需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的风险而将纠纷提交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主要有撤销仲裁裁决或发回重新仲裁以及裁定不予执行这两种形式。笔者现就这两种司法审查
    2023-04-25
    80人看过
  • 我国新刑法是否会溯及过往?
    法律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如果溯及既往的,需有明确的规定。我国法律在溯及既往方面,一般是从旧兼从轻,即当新法生效而案件未了时,若新法对应受处罚者的惩罚较轻,这时适用新法,即新的刑法具有了溯及力。《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民法典中子女过往抚养费能否要求一、民法典中子女过往抚养费能否要求民法典规定,请求给付抚养费是没有时限限制的,所以对于过往没有给付的抚养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023-07-05
    373人看过
  • 我国的法律会溯及既往吗
    法律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如果溯及既往的,需有明确的规定。我国法律在溯及既往方面,一般是从旧兼从轻,即当新法生效而案件未了时,若新法对应受处罚者的惩罚较轻,这时适用新法,即新的刑法具有了溯及力。一、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它是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中从旧原则的发展。刑法的该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1979年旧刑法和1997年现行刑法之间的矛盾问题,且主要是针对新刑法溯及力的问题。二、不溯及既往原则?首先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国家不能用当前制定的法律去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由于人们过去从事了某种当时是合法但是现在看来是违法的行为而依照当前的法律处罚他们。不少学者认为,“法律不溯及既往”应该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次,作为“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补充,许多国家同时还认为法律规范的效力可以有
    2023-03-29
    410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有溯及力吗,刑事诉讼法溯及力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溯及力是怎样的刑罚的溯及力,是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是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有溯及力又可以叫做溯及既往。在我国的法律适用中。程序法是不受“法不溯及既往”的限制的。如果根据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的判决的,该判决继续有效。即使按现行刑法的规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处刑较当时的刑法要轻,也不例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当时的刑法。对一种行为刑法的溯及适用,只限于未经审理或者虽经审理但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场合;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应根据刑法的规定加以改变,以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因此,刑事诉讼法是有溯及力的。二、溯及既往的原则我国法律在溯及既往的适用过程中,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
    2023-06-03
    300人看过
  • 合同溯及力的解释是什么?
    合同溯及力的释义:可追溯性,又称法律可追溯性,是指法律是否适用于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如果适用,则具有可追溯性,如果不适用,则该法律不具有可追溯性。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采用法律不可追溯过去的原则。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但合同的变更不能单方面进行,应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变更。在实践中,合同的变更一般没有可追溯性,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无权处分的释义所谓的无权处分,是指处分人对所处分的财产没有处分权而擅自的加以处分的行为。通说认为应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对处分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但是其处分权受到限制,使其不得处分所有的财产,如破产财产的所有人,对破产财产虽然享有所有权,但是不得对破产财产行使处分权,不能处分已经列为破产财产范围的财产,又如共有人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二是行为人对所处分的财产没有所有
    2023-07-14
    224人看过
  • 民法的溯及力是否溯及以往?
    原则上民法不溯及既往,但具体看法律规定,如《民法典》中对新法的溯及力做出了明确规定,或出台司法解释对溯及力做出了具体解释。民事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新的民事法律颁布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关系同样适用的效力。有强弱之分,在新法律规范施行之前产生的民事关系和事实,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适用新法的,为弱度溯及力;而溯及至该民事关系和事实所产生当时即适用新法有关规定的,为强度溯及力。法律只有公诸于世,才能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并产生约束力。经旧法确立的法律关系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变,难免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故此民事法律一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罗马法中就得到确立并为后世所公认的原则。中国民法也采取民法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的原则。但是在原则上确认民事法律没有溯及力的同时,并不排除国家根据客观需要,在一定的情况下作出某种溯及既往的规定。法院审理时,会
    2023-04-13
    245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法溯及力是指新的刑事法律生效后,对于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新的刑法认为旧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或者应当给予更重的或更轻的刑罚,那么新的刑法就具有溯及力。 根据不同的原则,刑法的溯及力会有所不同。一些国家采取“从旧原则”,即... 更多>

    #刑法溯及力
    相关咨询
    • 论我国刑法溯及力的刑法和司法解释中的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8
      《》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本法。这就是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该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新旧刑法之间的矛盾问题,且主要是针对新刑法溯及力的问题。即新刑法对公布之前的行为是否认为是犯罪问
    • 刑法溯及力如何解释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3
      刑法追溯力采用从旧到轻的原则,即原则上适用旧法,新法没有追溯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按照新法处理。我国刑法原则上否认刑法具有可追溯性,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轻刑。
    • 我国法律采用的溯及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刑法》第1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以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总的来说,这种情况下我国采取的从旧原则,但新法对犯罪人有利的应该适用新法。
    • 我国刑法是否对刑法具有溯及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8
      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从罪刑法定原则中必然引申出刑法不溯及既往的派生原则。因此,我国刑法原则上否认刑法具有溯及力。但从有利于被告《刑法学》的原则出发,对于那些旧法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重,而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行为,例外地承认刑法的溯及力。申言之,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的溯及力,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
    • 我国合同法的解除溯及力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4-02
      我国合同法第97条作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它补求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从这条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将合同解除的效力分成两块,无溯及力和有溯及力。 1、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对尚未履行合同的状态与前的情形并无不同,因而解除合同只需单纯地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这类合同的解除没有溯及力。 2.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