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域名与商标会产生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14:14:43 74 人看过

一、域名主体的唯一性与商标主体多元性之间的矛盾

由于技术上的限制,在全球范围内,域名是绝对唯一的,一个域名不可能由多个所有人同时各自享有,而商标不必如此,除驰名商标外,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服务上可以是相同的,又由于商标只在核准国内有效力,只要两国未加入相同的商标国际条约或双边国际条约,则同一商标可同时并存于两国的同种类商品服务上,正是由于这矛盾,拥有相同商标的主体不能同时各自拥有以该商标命名的同一域名,引起了商标和域名的冲突。常见的纠纷就是因特网用户使用的域名正好是另一公司的注册商标,甚者,同一商标的两个合法拥有者都想以他们的商标做域名。

二、开放型注册原则的结果

域名的申请是实行“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域名注册机构仅对域名注册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而不负责对域名是否侵犯他人在先商标专用权益进行实质审查,由此,域名注册服务仅提供的是技术服务。如我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23条规定“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不负责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商标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冲突,是否侵害了第三者的利益。任何因这类冲突引起的纠纷,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规定虽然为了适应网络化的发展,但也产生了弊端,因为这样的规定也就意味着抢注人可以不受任何阻碍实施抢注行为,即无法有效地提前预防域名权和商标权冲突的发生。

三、商业利益的影响

域名本没有任何商业价值,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其商业价值日益显现,它已经成为企业商品、服务的电子商标,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代表了商誉,可以创造巨大利益的无形资产。与商标不同的是一个用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一个用于真实的现实生活。然而,现有的商标商号是有限的,而域名不能重复,必然是有限的商标域名的供给与无限的域名需求发生矛盾,有些人就以抢注来强占那些热门的域名资源,而后卖给商标权人。随着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商业利益的驱动,此类纠纷会有所增加。

四、法律体制不完善

我国现有的法律对域名与商标的纠纷问题还没有明文规定,这使得对于域名的性质、域名与商标的关系存在很多模糊的认识和分歧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方法、没有明确的责任承担方式、规则,也就无法形成法律的威慑作用并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虽然我国也颁布了一些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总的来说数量比较少,而且面对急速发展的网络世界,所制订的法律法规又显得相形见绌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目前唯一涉及域名纠纷的法律文件,相对快速发展的信息产业和网络经济,仍然缺乏力度。法律的不健全也是域名与商标纠纷产生并增加的原因之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13: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域名纠纷中对驰名商标的认定
    在审理域名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冲突的案件过程中,涉及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问题。笔者认为,对于这类与域名相冲突的注册商标,法院有权认定系争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以此确定该商标是否可以排斥系争的域名,这是司法具有最终裁判权的具体体现。但是在具体着手认定时,应考量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因需认定。根据案件的审理需要,考量是否将系争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当原告主张其注册商标具有相当知名度,并以此作为排斥被告注册使用的域名的唯一依据时,法院必须审理并作出原告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的认定;当原告在诉讼中仅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排斥被告侵权行为的一个因素,甚至是次要因素,而更主要是从其他方面指控被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法院可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及原告的主张来决定是否认定系争商标为驰名商标。当社会上不同类别的商品也存在着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原告欲以其注册商标排斥被告的域名时,法院更有必要实施对原告商标是否具有驰名
    2023-06-08
    207人看过
  • 探析国际社会对域名与商标权纠纷的处理机制
    国际上目前存在的域名纠纷处理机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按照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进行域名纠纷处理的机制;一类是以统一域名纠纷处理机制为基础的模式;还有一类是本国模式。在这三类中,按照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进行域名纠纷处理的机制是最常见的。关键词:域名商标权纠纷处理处理机制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域名纠纷的处理机制为了解决域名纠纷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曾经与IANA、ISOC、IAB、ITU、INTA联合成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达成了一个《因特网顶级域名谅解备忘录》,希望通过增加顶级域名来解决问题。但由于相关制度没有建立,而且增加顶级域名可能引起新的域名抢注和域名争议,这个设想并没有真正运作起来。1998年10月,美国组建了因特网名址分配公司(ICANN)。应美国政府的要求,WIPO开始从正面解决域名抢注问题。1999年4月30日,WIPO发表了《因特网域名和地址的管理:知
    2023-06-07
    422人看过
  • 网络域名商标权的纠纷类别
    一类是涉及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纠纷;另一类是网络上其他商标侵权等纠纷;第三类是网络域名注册服务商与域名使用者等涉及商标、商号、不服冻结或撤销域名决定等纠纷。涉及上述纠纷的主体包括:1、商标权人。商标权人一般是涉及域名与商标权冲突及网上商标侵权等纠纷的主体,在解决争议的诉讼中处于原告的地位。在美国已有多起商标权人以被告注册的网络域名违反美国商标法或商标淡化法案,而愤然向法院起诉。如美国一家闻名的摄影器材制造公司PanavisionInternational向美国有名的域名抢注者DennisToppen在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提起诉讼。此前Toppen已经抢注了100余家知名公司名称或商标的网络名称。Panavision公司享有"Panavision"和"Panaflex"两项商标的注册商标权。1995年12月该公司以Panavision商标申请网络域名时,发现已被Toppen抢先登记。Toppe
    2023-06-08
    488人看过
  • 域名争议与商标侵权
    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网址,域名争议也变得相当普遍。由于国际互联网的全球性,美国商标法在解决由此产生的争议方面显得不太合适。尽管美国商标法修正案已于1996年1月通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新种类域名的增加,但将一个地区性的商标搬到全球性网络上的基本冲突仍无法解决。本文探讨了商标与国际互联网域名之间的冲突,提出了新的建议方案。一、网上商标侵权:前沿问题尽管判例法已确立商标法在同样方式和程度上与其他中介形式一样适用于网络空间,但是国际互联网广阔的覆盖率仍为新商标问题的产生提供了繁殖的土壤。不像国际互联网,商标法仅仅限于国内范围-因此一个公司可能在美国拥有该商标权,另一个公司则可能在另一个国家拥有该商标权。但国际互联网是全球性的,只允许在世界范围内有一个独立的域名。范围的不同导致了困难。例如,一个在美国的国际互联网用户,想以其在美国注册的商标作为域名,就可能因该域名已被一个使用同样
    2023-06-08
    296人看过
  • 域名的法律特征域名与商标的关系
    商标、商号等传统标识可因行业、商品等的不同而存在不同主体拥有相同标识的情形,域名的唯一性则不因行业、商品等的不同而有任何不同。域名有哪些法律特征呢,域名与商标之间有怎样的关系呢?一、域名的法律特征域名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三:(1)标识性。域名的设计与使用初衷是为了用识别性标记来区分网络上的计算机,以方便网络寻址和信息传输,故标识性应为其基本特征之一。但域名的标识性与与商标等传统标记的标识性又有不同,后者存在有较高的显著性要求,域名的识别则为计算机识别,只需存在细微的差别即可,体现了较强的技术性特征。(2)唯一性。域名的唯一性是绝对的、全球性的,这是由网络覆盖的全球性和网络IP地址分配的技术性特征所决定的。商标、商号等传统标识可因行业、商品等的不同而存在不同主体拥有相同标识的情形,域名的唯一性则不因行业、商品等的不同而有任何不同。根据世界上达成的TCP/IP通信协议的规定,因特网上的每台计算机都
    2023-06-07
    385人看过
  • 【域名争议知识】域名能否注册为商标
    域名能否注册为商标域名能否注册为商标对于那些从互联网起家的公司特别重要,因为他们作了大量的投入,其域名在互联网上已经有了相当的知名度,所以希望通过现行的商标法律制度予以保护。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要符合商标注册的法律规定,完全可以把自己的域名注册为商标。具体而言,大致应符合下列要求:(1)申请注册的域名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例如政府标志、国际组织标志、欺骗性标志,带有民族歧视的标记等;(2)申请商标注册的域名应具有显著性特征,便于识别。所以人们在注册域名时喜欢使用一些通用的没有显著特征的名称,如,bsiness(商业),就不能注册为商标:(3)申请商标注册的域名必须按照其所表示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进行注册。
    2023-06-08
    330人看过
  • 什么是商标、商号、域名呢?
    商标(TradeMark),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号(TradeName),即厂商字号,或企业名称。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域名(DomainName),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Internet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方位(有时也指地理位置),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等机构或者个人在域名注册商上注册的名称,是互联网上企业或机构间相互联络的网络地址。目前域名已经成为互联网的品牌、网上商标保护必备的产品之一。目前
    2023-06-08
    213人看过
  • 销售商标侵权产品会产生什么经济纠纷
    1、若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2、若销售明知道是注册假冒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会怎么判刑对于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行为人,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二、买a货的客人犯法吗不违法,如果消费者知假买假,应当批评教育;但是销售销售“高仿”属于违法,情节严重或者销售额较大的,涉嫌犯罪,或是转手倒卖高仿品,同样违法。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3-04-10
    79人看过
  • 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原告**亲亲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五里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吴*炉,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设,**亚太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林*渊,**亚太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职员。被告郝*中,女,1957年3月21日生,汉族,哈尔滨市道外区亲亲食品经销部业主,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街副48号-2号。委托代理人张*军,**江银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亲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被告郝*中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3月31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吴*设、林*渊,被告委托代理人张*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公司诉称:原告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股份制企业,始创于1985年。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原告秉持“以人为本、创造价值、立足本土、展望世界”的经营理念,励精图治,拼搏进取,目前下辖
    2023-04-22
    328人看过
  • 驰名商标与域名有哪些冲突
    驰名商标与域名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域名以驰名商标或者驰名商标的变相表述作为组成部分获得域名注册。这种冲突对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损害不在于使其失去了以该驰名商标为组成部分进行域名注册的机会,因为多数情况下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选择与已注册域名不同的域位(如选择“.firm”而不选择“.com”)或者在已注册域名中加入非字母字符(如“-”)以示区别,同样可以获得注册。真正的损害仍然在于引起公众误认和损害驰名商标的鲜明识别性这两个方面。这与驰名商标的传统保护的出发点别无二致。因此,在无专门立法的情况下,美国即是通过商标反淡化法来保护陷于冲突的驰名商标的。我国国内亦无相关的专门立法,只是在1998年4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应商标局请求将尚未在”.com.cn“域位上注册的我国驰名商标代为注册并预留两个月,有关企业可以在此期限内办理域名注册事宜。但这种预留措施只是权宜之计,因为它不可能将有可能引起误认的
    2023-04-17
    89人看过
  • 域名与商标争议的来源
    所谓因特网(INTERNET),其英文的直接含义应当是"网络之网(networkofnetworks)",即由若干个已经建成的计算机网络连接在一起而形成的更大的计算机网络(注1)。而由网络之网形成、建立的网络虚拟世界将改变知识产权、重整其法律秩序。有人说,计算机出现后有三次革命。第一次革命源于开发出大型计算机;第二次革命是个人计算机大潮的涌来;而因特网所带来的巨变不亚于大型计算机到个人计算机的变革,可以称之为第三次计算机革命。它屏弃物理载体转而依赖对电子媒体的使用,它不顾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商标的类型以及国家的商标注册制度,以一种精确极至的数字、英文代码标?qot;一统天下",又"分割天下".此种网络标志即因特网域名(或直接称网络)的商务利用,就是第三次计算机革命的代表——因特网向社会的强大挑战之一:它要求并引起法律制度进行震荡性的深刻改革;它蓬勃的发展更首先对现存知识产权法律体制发起了猛烈
    2023-06-08
    443人看过
  • 供货商与商家发生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一、供货商与商家发生纠纷属于什么纠纷供货商与商家发生纠纷要根据合同纠纷的详细情况才能分析,比如:在供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约问题发生的纠纷,就不属于商事纠纷,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但是,因供货问题发生的纠纷属于商事纠纷。二、供货商与商家发生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和解一般而言,为避免更多问题,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时,首先应当双方自愿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才向法院起诉(仲裁须有仲裁条款)。和解:双方就合同约定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可签订补充协议,对争议事项予以明确;双方就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时,可就合同履行订立协议,如金钱纠纷可以约定如何支付,最迟何时支付以及未支付的违约责任等。2.调解调解主要有两种方式:(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3.仲裁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在约定
    2023-11-12
    107人看过
  • 两个域名发生纠纷怎么样处理
    一、两个域名发生纠纷怎么样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两个域名产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条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第三条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并在其前
    2023-04-30
    63人看过
  • 域名抢注会出现哪种纠纷?
    域名抢注可能会出现民事纠纷。一、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侵权人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惩罚性赔偿。二、域名,又称网域,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Internet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对计算机的定位标识(有时也指地理位置)。由于IP地址具有不方便记忆并且不能显示地址组织的名称和性质等缺点,人们设计出了域名,并通过网域名称系统来将域名和IP地址相互映射,使人更方便地访问互联网,而不用去记住能够被机器直接读取的IP地址数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
    2024-04-18
    441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域名与商标权的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16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域名与商标权的纠纷答辩书怎么写能立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12
      诉状可以立案的写法为应当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
    • 域名域名如何解决与商标间的冲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4
      为了解决域名与商标特别是域名与驰名商标的法律冲突,我国司法实践中采取以保护善意域名注册人合法利益为本位的“合理保护主义”。合理保护主义是在综合考虑域名注册对驰名商标的实际影响,以及域名注册人注册相关域名的主观意图与注册后的客观行为是否可被确定为存在“恶意”后,才能确认相关的域名注册是否构成对商标的侵害。可以说,合理保护主义是一种较为现实、可行的原则,有利于为国内外企业创造在网络环境下公平竞争的法律
    • 商标与域名侵权的联系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8
      在处理域名注册与商标冲突案件中,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很难以商标或域名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来判断。域名注册属于什么商品或服务属于哪一类都可能不和域名注册属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问题的关键是商标的知名度。如果该商标知名度高,将其注册为域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还要看使用该域名的网站的实际商业行为,因为注册域名只是进入互联网的一个程序,其本身并不是一种商品或服务,注
    • 外观专利与商标产生纠纷会不会罚款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
      采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只要标注清楚就可以了。 专利号标注不是必要的。如果标记不正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除非是标记错误,构成冒充专利行为的,才会涉及到处罚。 做专利标注需要注意确认专利的法律状态,必须处于授权状态才能标记为专利,如果只是申请还没有授权的,必须标记为“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