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天津城乡养老保险热点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7:20:37 142 人看过

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取得临时户籍也就是蓝印户口的居民暂不能参保)、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就业后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应停止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城乡居民参保后按什么基数和比例缴费?

答:以上年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可以分别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参保居民自主选择。

4、2011年度按不同比例的缴费标准各是多少?

答:2011年度缴费基数为11660元,按5%比例年缴费标准为583元;按1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1166元;按2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2332元、按3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3498元。

5、城乡居民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吗?

答:可以。城乡居民可以在60周岁前选择一次性缴费,但必须缴足15年;也可以在60周岁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一次性缴费或补足缴费,只能选择按10%及以上的比例缴费。

6、2011年度按不同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的缴费标准各是多少?

答:按10%比例需一次性缴纳17490元;按20%比例需一次性缴纳34980元;按30%比例需一次性缴纳52470元。

7、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缴费补贴吗?

答:有缴费补贴。只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府就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

8、城乡居民怎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第一步,由本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参保申请,残疾人员还需携带残疾人证;第二步,由行政村或工作站持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到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第三步,由劳服中心核定参保人员资格和缴费金额,并为申请人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第四步,由申请人于当月20日前持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缴费。

9、城乡居民亡故后,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吗?

答:可以。城乡居民亡故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储存余额一次性发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10、城乡居民出国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返还本人,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11、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自批准享受待遇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12、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如何计算?

答: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139);基础养老金为180元。

13、缴费超过15年的,还增加基础养老金吗?

答: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4元基础养老金。

14、个人账户的钱领完后,还能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吗?

答:可以。个人账户的钱支取完以后,由政府继续发给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不用再续缴费。

15、2011年度一次性缴费15年能领多少养老金?

答:2011年如按10%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每月可领取306元的养老金;如按20%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每月可领取432元的养老金;如按30%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每月可领取557元的养老金。

16、怎样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

答:第一步,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领取养老金申请;第二步,由行政村或工作站将申请人材料报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第三步,由街乡镇劳服中心到区县人力社保局办理审核手续;第四步,审核后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发放手续,申请人到银行领取养老金。

17、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还可以参保缴费吗?

答:不可以。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再纳入参保缴费范围,可以申请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18、既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两项保险之间可以相互衔接吗?

答:可以衔接。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两项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相互折算,个人账户可以合并计算。但对于按15年一次性缴费或补足缴费的,缴费年限不能相互折算。

19、残疾人参保缴费有优惠政策吗?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有。符合参保条件、持有残疾人证、自愿申请按5%比例缴费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缴费补贴;未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的非重度残疾人,给予50%的缴费补贴。

20、残疾人能享受多少年的缴费补贴?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参保条件且按年正常缴费的残疾人,最多可以享受15年的缴费补贴。

21、残疾人如何办理享受缴费补贴手续?

答:符合享受缴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当年缴费补贴手续。

22、尚未参保的残疾人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答:符合条件尚未参保的残疾人,可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办理享受缴费补贴手续,再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3、残疾人怎样进行缴费?

答:残疾人办理享受缴费补贴手续后,应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其中:享受全额缴费补贴的,本人不需缴费;享受50%缴费补贴的,应于当月20日前持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24、残疾人一次性缴纳或补足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部分,可以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互衔接吗?

答:不可以。对于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待遇的残疾人,其一次性缴纳或补足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部分,按原渠道予以退回,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对于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残疾人,其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清退本人,并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25、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丢失后如何补办?

答: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及社保卡号,到社保卡所属开户银行办理挂失。银行开具挂失回单后,凭挂失回单及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中心补办社保卡,同时缴纳5元工本费。45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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