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不合格要承担什么责任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2 16:39:07 70 人看过

一、产品质量不合格要承担什么责任赔偿

1.当产品质量不合格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或者实际的损失来进行赔偿。

2.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因购买或使用不合格产品而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可能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

二、消费者欺诈赔偿规定

1.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3.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计算。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欺诈行为。

三、赔偿责任与惩罚性赔偿

1.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但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并因此导致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如果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充分保障和对不法经营者的严厉惩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4: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承担产品责任质量的主体不包括
    一、承担产品责任质量的主体不包括承担产品责任质量的主体不包括储运者。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所作的强制性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就产品质量向消费者所作的说明或者陈述;产品存在缺陷。二、产品质量责任的诉讼时效产品质量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2023-07-13
    136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不承担保险责任
    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产品:(1)被保险人非法生产的产品;(2)消费者认可和接受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2)交货时未经检验的产品,或者经检验不合格仍准予出厂,生产日期不能确定的产品;(3)超过安全使用期、有效期或者保质期销售的产品;(4)被保险人停业、关闭或者破产后销售的产品。(2)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对下列情况负责:1。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或保险期内生产并在本保险单规定的保险区域内销售的本保险单规定的产品(以下简称“保险产品”),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在保险期内:情形(以下简称“产品质量问题”)保险产品的消费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1)不具备产品应有的使用性能,未事先说明的;(2)不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明的产品标准;(3)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实物样品等标明的质量状况。
    2023-05-31
    414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长期生产不合格品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产品质量法长期生产不合格品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产品质量法长期生产不合格品的法律责任是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消费者如何维权?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23-04-29
    443人看过
  •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承担由谁负责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1、按照本条规定,依照本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即从事产品生产活动或销售活动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本条所称的“产品质量责任”,与本法第一条中所说的产品质量责任含义相同,是指本法规定的责任主体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违反本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民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三类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适用的情况有所不同。1、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本法有关产品质量行政监督规定的,依照本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例如,按照本法“罚则”一章中的规定,对生产、销售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尚未构成犯罪的,除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外,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法律规定数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2023-03-25
    332人看过
  • 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是否需要追究责任?
    签订买卖合同时买家没注意,对产品质量标准未做约定,导致收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将会侵害买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因为合同中未明确产品质量标准,所以,买家得先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实践中,如果买卖双方未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协商不下的可按照以下的规则确定产品的质量:1、产品质量标准不明确,如果国家规定了标准,或是行业内有标准的,那么就可以直接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2、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话,买家可以按照该商品的同类产品,比如奶茶等饮料,确定同类产品的市场通常质量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所以,在未对交易的产品质量做明确的约定的话,其实卖家得按照以上的质量标准交付,而买家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即属于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主张对方违约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退货吗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
    2023-07-06
    457人看过
  • 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因施工方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需承担什么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程质量不合格处理办法有: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理。二、因施工方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需承担什么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
    2023-06-07
    300人看过
  • 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怎么索赔
    一、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怎么索赔首先,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最后,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二、收房时验房发现质量不合格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2023-06-06
    416人看过
  •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赔偿案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赔偿案(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赔偿怎么处理)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解决产品质量纠纷主要有以下途径: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2、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行政调解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主持的调解。法院调解是以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先进行的一种调解。用调解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范围和程序,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定,但调解必须遵循合法和自愿原则。调解协议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调解不能强加于人,调解人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或必须达成协议。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要签订
    2023-02-04
    142人看过
  • 药品质量不合格赔偿情形
    药品质量不合格我购买的国药准子联立克口服液,有杂志和沉淀物。怎么才能索赔不违法,算不算敲诈?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023-06-06
    480人看过
  •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要背负哪些责任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质量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就应对其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就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构成来看,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产品有瑕疵或缺陷此处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未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不在此列。此处所称的瑕疵或缺陷,是指产品不符合规定或公认的质量标准,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根据规定,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此外,还可以根据一般消费者对安全的期待程度加以判断。2、有人身、财产损害的事实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的事实,主要是指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财产损害不是指不合格产品自身的损
    2023-06-13
    101人看过
  • 装修质量不合格,装修企业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赵先生于2003年1月从房地产商手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委托某依法成立装修公司负责房屋的全面装修,包括地面、墙面、顶棚、橱柜等等,双方签订了住宅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约定一个月后完工。同年5月底赵先生一家高高兴兴住进装饰一新的新居,但是没多久,全家大小不同程度地开始出现头痛、咽喉肿痛化脓等症状,花去将近2000多元的医疗费,后来经过有关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检测,发现装修公司所使用的装饰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空气中甲醛等有害气体含量严重超标。赵先生找到这家装修公司要求其返工,并赔偿全家医疗费等损失,但是装修公司以装修工程已经过赵先生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承担人任何法律责任。问:装修公司的理由合法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里的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国家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只有到达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才行,住宅装修中的空气质
    2023-06-07
    495人看过
  • 谁应该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当工程没有经过竣工验收而交付使用,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则应该由建设方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而建设方组织完成工程质量验收,确定合格后,之后再出现质量问题的话,施工方要承担违约责任,除了对工程进行维修外,要应该对受到损害的业主进行赔偿一、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有哪些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如下: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3、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二、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怎么办(1)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
    2023-02-16
    224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惩罚性赔偿责任
    一、产品质量法惩罚性赔偿责任我国《消法》第49条规定的赔偿额仅为双倍赔偿,即“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规定在某些具体案例中限制了惩罚性赔偿的威慑力,比如一盒假药售价20元,其造成的严重后果,若按双倍赔偿来计算应赔偿40元,那么这40元能起什么作用呢?恐怕既不能补偿损失,又不能起到惩戒作用,甚至可以说是助纣为虐。而且这种双倍赔偿的计算方法与我国市场交易的民间习惯也不相吻合。民间交易习惯中的“假一罚十、欠一罚十”的说法,其计算的方法是由出卖人赔偿买受人实际所受损失的10倍,该加倍赔偿的数额取决于买受人在交易中的实际损失额。令人欣慰的是,我国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这方面有了重大突破,该法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
    2023-06-06
    123人看过
  • 提供质量不合格的标的物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提供质量不合格的标的物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
    2023-06-23
    8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责任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原则上生产者与销售者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以下是该法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窝棚也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质量不合格经营者责任有什么的啊?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6
      工商部门如果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会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所以,不光是被抽检的,包括抽检地的其他经营者,都要根据工商部门公布的抽检结果,立即停止销售名单中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拒绝或者拖延工商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同时,处罚机关会将处罚情况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并
    • 产品质量赔偿怎么写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产品质量赔偿说明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如下: 1、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
    • 房屋质量不合格,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7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业主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业主有权退房;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
    • 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但是受害人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合理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4
      1、关于是否作为共同被告为题确实是属于不纯正连带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均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的规定,在诉讼标的共同或者同一种类的情况下,才产生共同诉讼人的问题。根据你上述提供的法律依据,生产者与销售者对受害人的给付内容同一,且均是因为产品瑕疵对受害人憨筏封禾莩鼓凤态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