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知名地产专家、住建部政策咨询专家谢逸枫对此表示,新国五条细则打击力度较预期更重。新国五条细则正式落地,谢逸枫表示,新国五条实施细则,与新国五条具有明显的不同,内容更加丰富、更加具体、目标更加清晰、方向更加确定、手段更毒辣、打击力度更重、范围更广。
谢逸枫——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知名地产专家、住建部政策咨询专家。
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谢逸枫对此表示,新国五条细则打击力度较预期更重。新国五条细则正式落地,谢逸枫表示,新国五条实施细则,与新国五条具有明显的不同,内容更加丰富、更加具体、目标更加清晰、方向更加确定、手段更毒辣、打击力度更重、范围更广。
细则具有九大亮点:
一是房价控制目标今年一季度公布。明确了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间,在2013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但,未出具体的参考标准。
二是限购加码与全面升级。扩大限购城市的覆盖,主城区扩大到郊区;住房类型扩大到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提前,更加严格。限购的购买条件更加严厉。不排除,更多城市加入限购行列。
三是房贷全面加码。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有收紧趋势;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的首付提至7成,利率提至1.3倍。不排除银行停止二套房贷,加强对银行窗口指导。
四是房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从紧,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五是加快推进房产税扩大试点工作,但是,具体城市与时间表有待全国两会后跟进。
六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的规定更明确。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增加市场供应,加大房企开竣工速度。加大90/70政策的贷款扶持力度,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七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的规定,比新国五条更加具体与明确。明确规定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八是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的规定更加有针对性,但是不利增加市场供应。譬如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加大预售许可证审批力度。
九是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明确联网时间,在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
北京新国五条细则出炉
175人看过
-
新国五条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140人看过
-
国五条房产税细则
423人看过
-
房产新五条实施细则
391人看过
-
房产调控国五条细则
323人看过
-
新国五条20%个税征收的细则解读
342人看过
房产交易是指房产所有权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过程,通常包括买卖、赠与、交换等多种方式。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需要签订合同,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方式、交易时间等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房产交易涉及到产权登记、税费缴纳、资金监管、过户手续... 更多>
-
新国五条细则规定了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1“新国五条”细则明确规定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并规定,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并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一)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二)计税价值。计
-
-
天津国五条细则内容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0天津国五条细则内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保持住房价格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进一步强化对借款人资质和信用的审查,不得违规发放贷款。金融管理和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管理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依法处罚违规机构,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款
-
如何加大内幕交易打击力度,作为专家做好内幕交易打击力度有何意义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关于如何加大内幕交易打击力度,有针对性的采取一些措施,提高相关案件侦破率和提升查处有效性方面,有关专家提出诸多看法,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个关键点。 关键问题之一:如何建立多位一体的内幕交易发现机制? 据了解,证监会已建立证监会机关、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协作配合、快速反应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能快速对疑似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跟踪并备案。除此之外,证监会也在推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拟逐步扩大登记范围,要
-
超标打击处罚计量法实施细则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10%至50%的罚款。”删去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九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二月一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根据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