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已经明确宣布废止了暖气开口费这一项政策,因此,任何机构或组织都不得以燃气工程安装中所涉及的非必要收费项目作为理由来向用户索取费用,这些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以及点火费等相似性质的名目费用。
若您在实际使用中遭遇了这种额外的收费行为,请您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第二条
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一)供水环节收费。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二)供电环节收费。
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三)供气环节收费。
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
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
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四)供暖环节收费。
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五)接入工程费用。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六)其他各类收费。
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
-
供热温度达不到18度国家怎样规定收费
367人看过
-
供热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360人看过
-
2022年阁楼供热收费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105人看过
-
供热部门:供热管网远近有差异居民家先热是个例
345人看过
-
国家规定供暖费怎么收
209人看过
-
供热行业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什么?
177人看过
-
供热温度达不到18度国家怎样规定收费江苏在线咨询 2024-04-30供热温度达不到18度国家规定收费详情如下:1、如果温度达不到,需要专业的检测机构来鉴定,确实存在不达标的,按照实际不达标的天数退费;2、对于采暖期内室内温度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天数,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未达标天数,向用户核退用热费,并按照供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天然气、热力和热力入网费国家有哪些规定?如何缴纳?应该如何缴纳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6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后,天然气、热力用户入网衔接 1.按照《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新政〔2008〕22号)有关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免收其项目(用户)天燃气、热力入网费。 2.在新政〔2008〕22号实施前,老城区天燃气、热力配套改造的工程建设费,由自愿要求配套改造的用户与天燃气、热力企业双方在配套费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3、天然气、热力
-
入户改供热费合理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9是否合理,要看他们改管是不是损害了公众的利益或者是否为了公众的利益,如果并无不当之处,说明其是合理的,而且根据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供热分户入户,按表计价这已是大事所趋,法律目前并没有规定如何改造,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看供热公司的改造行为是否损害了居民的利益,是否防碍了公众的利益,如果是则不允许。 他们如此收费是否正确你们应当到物价部门去咨询一下,如果有标准,而且他们是在标准以内收的,则允许,否
-
暖气到了入网费是否有国家规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20由于供热入网费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国家规定不应重复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 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
-
供热单位退出供热管理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四个月前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退出供热市场。对于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他供热单位临时接管。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供热单位拒不退出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