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解析与比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7:23:44 437 人看过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独立决定权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

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居间合同应为有偿合同。

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

(一)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行纪行为属于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商事行为。居间的业务范围较广,除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关于婚姻中介,婚姻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种合同关系,因而婚姻介绍不属于居间的业务范围,应由相应的进行调整。

(二)合同的标的不同。所谓标的即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般的劳务,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为一定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实施是委托人与行纪人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所在,故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特定的劳务即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所办理的事务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托的事务是法律行为,这正是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本质上的区别。

(三)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相对于行纪合同本身来说是外部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在行纪人和第三人之间。居间合同中,无论是指示居间还是媒介居间,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其在交易中仅是一个中介人,既不为交易的当事人一方或其代理人,也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在决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上并不体现居间人的意见,合同的权利义务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设定、产生。

(四)“介入”不同。行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介入权,居间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介入义务。行纪人接受委托买卖有市场定价的商品时,除委托人有反对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出卖人或买受人的权利。行纪人的介入权是法律规定的结果,是一种形成权,使委托人和行纪人之间产生了。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委托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有保密义务,由此居间人产生为委托人隐名的义务,这种居间称为隐名居间。在隐名居间这种情形下,对于委托人依据与相对人的合同应承担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由居间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负履行义务,并领受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因此,只有在保护隐名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04: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偿合同相关文章
  •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比较与分析
    第一,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签订合同的目的不同,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实施行治理,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这里所说的实施行政治理,是指行政机关直接以合同作为实施行政治理的手段。而签订民事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实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或者是为了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如有关综合管理、计划生养、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拆迁补偿等协议,而民事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交易。第二,民事合同当事人双方地位相同,而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完全同等的,行政合同的不同等性表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对签订合同具有强制性,行政主体具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相对一方是不是按照合同的商定履行合同,假如违背合同划定,行政主体有权监视对方,行政主体拥有单方面的制裁权,相对方不按照合同办事的时候,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划定采取制裁措施。合同双方所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两者存在的社会领域不同。劳动合
    2023-07-15
    217人看过
  • 购货合同与购销合同的比较分析
    一、购货合同与购销合同的比较分析购货合同与购销合同有以下两点不同,分别是:1.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购货合同单指购买货物是签订的合同;购销合同是统称,包括两种合同:即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是指购进货物的合同;销售合同是指售出货物的合同。这两种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一般不会在同一个合同中既采购货物又销售货物,而是要分别订立采购或销售合同;2.两者的概念不同。购货合同指的是企业作为需向供货厂商采购材料,按双方达成的协议,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又称订购合同;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二、采购合同内容采购合同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合同的标的,采购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产品质量、包装,产品价格、结算方式,交货地点、期限和方式,产品验收办法,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条件,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附则与签署等。三、采购合同中违约金如何赔偿采购合
    2023-08-09
    179人看过
  • 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的比较分析?
    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区别是当事人能否从合同中获得利益。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当履行较高的注意义务,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当承担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负责。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经其代理人同意;对于纯利益的免费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合同。债务人将其财产免费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免费行为。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受让人故意时,才能请求撤销该行为。是否有不同的返还义务。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的,原则上不承担原所有人的返还义务;财产通过无偿合同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有义务返还原财产。民间借贷合同可以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与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不同,民间借贷合同可以为有偿,也可以为无
    2023-07-05
    287人看过
  •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解除权及跳单分析
    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跳单”行为亦称为“跳中介”,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买卖双方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什么是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的工作完成之前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单方解除合同权利。这是由承揽合同性质所决定的。承揽是为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订立的合同,当定作人在合同成立之后由于一定的事由认为这种特殊需要变为不必要时,允许定作人解除合同,承揽合同则终止履行。但是为防止定作人任意行使解除权,应当让定作人承担因自己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这样既尊重了定作人的合理意见,避免了给其造成浪费,又未让承揽人承担因解除合同带来的不利后果
    2023-07-23
    130人看过
  • 如何区分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2、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3、独立决定权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一、民事行纪合同是间接代理吗行纪合同不是间接代理。行纪合同和间接代理的区别:第一,主体不同。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规定,只要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可以成为代理人。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才可以成为行纪人。第二,是否可以行使介入权、选择权不同。在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而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根据
    2023-03-06
    481人看过
  • 委托合同:解析委托人权利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1、根据委托事项选择合适的委托人;2、选择委托方式和权限;3、委托人有选择处理委托事物的方式和权利;4、了解知悉委托事务结果的权利;5、如受托人有过错,则委托人有要求其赔偿的权利;6、予以受托人承诺的权利;7、解任受托人;8、解除委托合同。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选择经纪商的权利,即投资者可以自由地选择经纪商作为代理自己买卖证券的受托人。(2)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即经纪商应根据交易规则,按投资者委托的条件买卖证券。如果受托人没有根据委托合同限定的证券种类、数量、价格、期限执行,委托人可拒绝接受,并有权要求赔偿。在发出委托指令后、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原来的委托指令。(3)对自己购买的证券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即投资者可以自由买卖、赠与或质押自己名下的证券。(4)对
    2023-07-02
    271人看过
  • 合同解除与无效合同的比较
    1、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对当事人还有约束力。2、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期限限制。3、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1、无效合同是由于合同的成立要件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无效的合同,这种合同不存在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合同自成立以来,未曾生效过,因为法律对其作出了根本的否定性评价;2、可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的变化状态之中。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的撤销权因以下原因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庆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
    2023-07-11
    239人看过
  • 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相比较解析
    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相比,首先,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有局限。法律规定指定辩护只适用于特定的情形之下,而该等范围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有限。因此,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较小。相比之下,委托辩护的适用范围并无限制,极为广泛。其次,指定辩护的适用阶段有局限。依据法律规定,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刑事诉讼已进入后期。而委托辩护自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即可进行,从对刑事诉讼的介入程度上,委托辩护早于指定辩护。再次,依法可以担任委托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大于可以担任指定辩护人的人员范围。法律规定,只有律师才可以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成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依法可以接受委托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人员除律师以外,还有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一、法院会为哪些被告人指定辩护法院会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有: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023-03-27
    251人看过
  • 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解析
    一、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解析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主要有:1.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居间合同主体为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卖方直接达成一致协议,居间合同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二、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居间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中介人与委托人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3.居间合同的中介人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
    2023-07-26
    232人看过
  •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区别在哪里,委托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区别在于两者的法律地位、合同内容、享有的权利不同,前者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但是后者是有偿合同。委托合同的特征是属于劳务、诺成、非要式、双务合同。一、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区别在哪里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区别在于: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又包括非法律事务,其中,后者又包括了有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3.独立决定权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是,委托人在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人
    2022-10-04
    174人看过
  • 合同的法律效力:委托合同与要式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比较
    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委托合同的特征委托合同有如下特征: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4.委托合同
    2023-07-22
    290人看过
  • 比较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
    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有下面几点区别:1、适用条件不同:如果出现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合同订立明显不公平、一方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自己意愿订立合同这三种情况时,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而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了: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合同等;经过对比可以发现,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是在不同情况下适用的;2、权利的行使期限不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该在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由合同当事人进行约定,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期限;3、合同效力不同:如果合同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意思是可以看作合同没有存在过;如果合同被解除,那么解除前履行合同的行为还是有效的,只是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不用继续履行合同了。一、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有哪些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一)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
    2023-03-10
    284人看过
  • 居间合同有三方签订吗,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区别
    居间合同没有三方签订,是属于双方合同。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区别在于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各自的独立决定权不同以及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有偿性不同。一、居间合同有三方签订吗居间合同没有三方签订,是属于双方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所以居间合同是属于双方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二、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区别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区别: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
    2023-06-04
    245人看过
  •  如何确定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之间的差别?
    这段文字描述了居间服务合同的相关内容,居间人将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并向委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居间人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和费用偿还请求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居间人将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并且委托人将向居间人支付约定的报酬。居间服务合同的相关内容包括居间人的权利: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什 么 是 居 间 合 同 ?居间合同是指由中介人(居间人)代表一方与另一方订立的合同。居间合同的法律分析如下:1. 居间合同的定义:居间合同是指由中介人代表一方与另一方订立的合同。中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职责是协助订约双方达成协议。2. 居间人的责任:居间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订约双方所需的全部信息,并协助双方达成协议。如果居间人违反保密义务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合同订立失败或遭受损失,应对损失
    2023-09-14
    18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 更多>

    #有偿合同
    相关咨询
    • 如何区分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24
      两者的区别如下: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
    •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和居间合同有什么样的不同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4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并向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的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它
    • 经纪人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关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3
      经纪人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关系经纪人,1995年10月26日XX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经纪人分为一般经纪人和特殊行业经纪人。特殊行业经纪人是指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科技、房地产等行业的专业经纪人,必须通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获
    • 委托方不签合同,委托方有权解除居间合同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31
      中介合同的客户一般不能随时终止。依法设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终止合同,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终止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以持续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
    • 个人合同委托书怎么写比较好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0
      兹委托________代理我方前往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权限范围内依法签订合同,由我方负责执行,承担责任。 附我方情况: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发证机关:_______ 经营性质: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 核定经营(生产)范围:_______主营(产):_______ 兼营(产):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