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赔偿原则对保险理赔的重要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21:32:52 483 人看过

保险理赔应遵循的原则是:

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需要双方有合同精神,能够遵守合同,按照合同执行;

2、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险公司在面对不同的理赔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合理合理,事故损失的评估既不夸大也不缩小;

3、主动、快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主动快速是指保险公司在处理赔偿案件时积极主动,及时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害,快速估算损失金额,及时赔偿。准确合理是指保险公司应正确找出损失原因,合理估计损失,科学确定是否赔偿和赔偿金额;

4、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的基本法,是判断什么情况下理赔,什么情况下不理赔,理赔多少的重要原则。

精神损失赔偿原则

精神损失赔偿原则大致包括以下几项:

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所受到的精神损害,从而起到抚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则

既要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又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以适当的赔偿金。

3.法官有限度地自由裁量原则

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14: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理赔相关文章
  • 人寿保险的双重保险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寿险重复保险的赔偿原则是什么?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同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以上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均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第三十九条人寿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投保人应当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申请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作为受益人。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以指定受益人。
    2023-05-31
    111人看过
  • 无效合同之损失赔偿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赔偿损失责任以“补偿损失,尽可能地恢复原状”为原则,即:使无辜的当事人处于他未受到损害或损失时所处的状况。在英国一个早期的判例中,主审法官**·布莱克·本最先阐述了这个原则。他指出:应当尽可能找到一个补偿数额,使受到损害或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处于假设他没有受到损害或遭受损失时所处的状况。这个原则至今仍然在涉及合同性质损失赔偿的案件中得到广泛采用。根据这个原则,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院授予对方当事人的损失赔偿数额,一般应当使他处于假设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的情况下他所处的状况。在某些情况下,则应当使对方当事人恢复到未签订合同前的状况。那么,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于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在特殊的情况下即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时候才适用。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
    2023-06-26
    438人看过
  • 分析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原则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精神损失费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况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婚内一方出轨房产如何分割婚内一方出轨房产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前提条件是房产是属于夫妻的共同房产,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依法归房产所有权人,不能分。一方婚内出轨,在判决房子时人民法院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
    2023-08-06
    98人看过
  • 保险理赔的原则和理赔时效
    一、保险理赔的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2、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二、保险理赔的时效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1、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2、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
    2023-06-15
    249人看过
  • 保险理赔的理赔依据和理赔原则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保险理赔的理赔依据和理赔原则如下:理赔依据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进行查勘、定损、理算和实行赔偿的业务活动,是保险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的主要形式。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理赔遵循以保险合同为
    2023-04-23
    226人看过
  • 医疗保险原始单据遗失也要赔偿损失
    2008年2月13日15时40分许,刘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柳街沿元中路往观胜方向行驶,当行至元中路8KM+500M处时,与相对方向由饶某某驾驶的川U32362号小货车相撞,造成刘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崇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08年3月3日认定刘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饶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某在崇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自2008年2月13日至同年3月20日,医疗费用为21469.9元。刘某某伤情为左股骨干骨折、左胫骨干骨折、轻型脑伤。出院医嘱:出院后三月内定期复诊检查,出院后逐步加强伤肢功能锻炼,待骨折愈合后拆除内固定。第二次手术及住院费用约6000元。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于2009年1月15日作出鉴定结论,刘某某左股骨、左胫骨骨折致下肢功能障碍属九级伤残,左下肢短缩2.5CM属十级伤残。饶某某的妻子刘某于2007年7月12日在某保险公司为川U32362货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
    2023-06-09
    398人看过
  • 重疾险赔付原则与理赔流程
    一、重疾险的赔付原则重疾险应遵循如下赔付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和法律法规,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进行理赔过程中,要实事求是,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赔付标准、赔付额度。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二、重疾险的理赔流程除了遵循重疾险的赔付原则外,也不能忽视重疾险的理赔流程,否则可能面临不赔付的情况,具体流程如下:1、医院确诊被保险人感觉到身体出现不适是立即到保险公司所指定的医院进行确诊,医院会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诊断,得出被保险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以及具体是哪种重疾的结论。医院的确诊都会有确诊书,而确诊书是重疾险理赔的重要依据。2、及时报案拿到医院的重疾确诊书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以后,就会启动理赔程序,进行理赔。3、
    2023-02-25
    323人看过
  • 自然损失保险的赔偿处理
    自燃损失险出险后,被保险人应当尽快向当地消防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索赔时,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证明,对火灾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进行证实和说明。对不能提供火灾事故证明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自燃: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的火灾。(1)全部损失,按该车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2)部分损失,按照车辆的实际修复费用和合理的施救费用计算赔款。但两者最高分别不能超过该险种的保额。(3)该险种每次事故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一、交通事故车辆如何进行保险理赔?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核定: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
    2023-06-23
    436人看过
  • 深圳货运保险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对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应当进行充分的补偿。其具体内容有:(1)保险赔偿金额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协商一致。所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就是说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具体赔偿数额应当有利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双方利益。一方面,要充分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达到保险保障的目的。另一方面,不能使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使被保险人获取额外收益而损害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至于协商一致,则是说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作为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应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也须双方协商一致才予适用。(2)保险金额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一般不允许超值保险。(3)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海上保险合同是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措施,并非其牟利的手段,所以要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4)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法律和海上保险合同予以限制。
    2023-04-24
    459人看过
  • 医疗费用赔付与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有何不同?
    1、从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来看,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适用损失补偿原则。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保险合同,必然与保险人的代位索赔权联系在一起。我国《保险法》将保险代位权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可以得到证实。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三方对保险目标的损害引起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要求赔偿的权利。如果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获得了损失赔偿,保险人在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根据第一款行使代位索赔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未获得赔偿部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第46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权利向第三方索赔,这种行为
    2023-08-05
    434人看过
  • 保险理赔需要哪些流程,保险理赔的原则有哪些
    一、保险理赔需要哪些流程保险理赔需要按照《保险法》规定的如下流程进行: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
    2023-12-14
    347人看过
  • 电力施工造成损失如何赔偿,财产损害的赔偿原则
    一、电力施工造成损失如何赔偿因电力施工造成他人损失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数额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或者其他合理的方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二、财产损害的赔偿原则1、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2、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
    2023-04-10
    467人看过
  • 名誉损失赔偿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一、名誉损失赔偿的法律原则是什么名誉受损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九百九十七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二、名誉权侵害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名誉权侵害行为的构成要件有:1.行为人确有名誉损害行为,并且造成了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2.行为人名誉损害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名誉权的对象具有鲜明指向性;3.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
    2023-09-18
    499人看过
  • 理赔须遵循补偿性原则财险保得多不等于赔得多
    保险公司所说的“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而非许多保户所理解的自己买车时的新车购置价。“不足额投保”。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按比例赔偿。也就是说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对于重复保险,保险公司通常规定,“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许多保户在选择财产险保额时,往往会误认为“保得越多赔得也越多”,而一些保险代理人也为赚取更多的代理费而因此误导。事实上,对于包括车险等在内的财产险,保险公司理赔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财物的实际价值,避免保户通过理赔得到额外收益。买车险前要了解汽车行情目前,在所有财产保险中,车险应该是
    2023-04-23
    40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更多>

    #保险理赔
    相关咨询
    • 保险理赔中的损失赔偿原则有哪些,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04
      保险理赔中对受益人进行损失赔偿的相关原则包括有:重合同、守信用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以及近因原则等原则。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 重复保险有哪些赔偿原则?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1
      重复保险在《保险法》第56条第4款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赔偿原则如下: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保险公司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原则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9
      保险赔偿原则 保险赔偿原则有时也称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偿作为财产保险活动的最后环节,是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的直接体现。 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在保险标的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
    • 事故损失保险中对保险公司损失赔偿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7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
    • 对于保险的人身损害赔偿,规定适用损益相抵原则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9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保险金不应适用损益相抵原则,主要理由在于以下三点:1、人身保险目的不在减轻加害人责任;2、人身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产生的基础不同,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合同之债的关系,后者是侵权之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