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审计机关?“谁来监督审计机关”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新条例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规定。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主要由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内部一级监督制度。审计法规定,对财政收支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同级人民政府裁定,对财政收支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应地,新条例规定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时限。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孙宝厚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监督的范围、审计监督的权限、审计监督机构、审计监督机构、审计监督机构、审计监督机构等作出了新的规定,审计机关的监督。根据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回避:(一)有婚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被审计单位有关负责人有旁系血缘关系的;(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项目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三)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有其他利益关系的,可以影响公共事务的公正执行。其中,新条例增加了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内容,使整个条例更加完善。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切断了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利益关系,有利于保证审计结果的公正性。此外,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机关负责人办理审计事项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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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实施条例》加强对审计机关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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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总审计师谈新审计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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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哪些情形不能随意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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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法实施条例:注重审计经费,规范审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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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法实施条例扩大公布范围,让审计更加“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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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是指国家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专门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审计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对法定事项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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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不是有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而是最近修改了原先的条例。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日前正式公布,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扩大了可以公布的审计结果的范围,加强了对审计机关的监督。 《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监督的范围、审计机关的权限及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做出明确规定。在审计监督的范围上,条例增加规定了对财政资金运用实行跟踪审计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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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对谁负责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18审计机关的负责对象如下:1、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3、国务院设审计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法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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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扩大了哪些范围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3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扩大了可以公布的审计结果的范围。现行条例将公布的范围限于三种: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公布的、社会公众关注的、法律法规要求公布的。为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新条例取消了这些范围限制。 《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监督的范围做出进一步明确:增加规定了对财政资金运用实行跟踪审计的范围,明确了建设项目审计的具体范围,增加规定了专项审计调查的具体范围,增加规定了对社会审计机构核查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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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职工离职能任期限不能否更换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5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随意撤换: 1、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因严重违法、失职受到处分,不适宜继续担任审计机关负责人的。 3、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责1年以上的。 4、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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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哪些情形不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3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随意撤换: 1、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因严重违法、失职受到处分,不适宜继续担任审计机关负责人的。 3、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责1年以上的。 4、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