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用卡犯罪怎么界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08:23:52 56 人看过

我国信用卡犯罪的认定是:信用卡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信用卡犯罪怎么判刑

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1)第一条,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2)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2、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2)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2)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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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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