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不得减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9:04:56 64 人看过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有重大立功的除外,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再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一般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减刑。

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如下: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因腐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4、因违法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5、个人承担的大量债务未到期。

监事指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监事一般由股东会选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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