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投资纠纷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11:33:18 241 人看过

涉外股权纠纷的法律有《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等法律。股权是以公司的存续为前提的,即公司股权,它属于一种期待物权,指的是股权所有者(股东)在对公司进行出资后享有的期望获得某种经济利益或者进行其他便益行为的可能性。

涉外股权纠纷有哪些?

涉外股权纠纷的问题:

(一)涉外股权转让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未经审批的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三)未生效的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后果问题。

(四)涉外股权转让“优先权”中“同等条件”的认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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