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版权保护需要共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26:01 485 人看过

网络的发展,数字化形式彻底改变了音乐、视频等作品的使用方式。围绕音乐、视频等作品的版权诉讼层出不穷。在过去两年里,国内的百度MP3搜索是诉讼的焦点。随着宽带的普及,互联网已经进入了视频时代。网络视频平台也成为网络传播视频文件的主要渠道,围绕网络视频的版权问题产生了诸多问题。

作为网络视频的平台服务商,要想让自己所传播的视频作品不存在任何法律争议,就必须获得版权授权许可。长期以来,视频平台获得版权授权许可的做法有两种:其一是付费购买;其二是与版权方的广告分成。尽管这两种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网络视频版权问题,但这样获得版权授权的方式单一,也存在一些问题,并不是解决网络版权的最佳方式。

视频平台向版权方直接付费购买相关版权,应该是版权方最愿意接受的方式。这也是最传统的获得版权许可的方式。但是这种做法会直接增加视频平台的版权成本,加重经营负担。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之下尤为不可行。由此带来了,网络视频平台日常的版权购买费不足以保证所传播的所有内容的正版化,版权纠纷仍然存在。

以广告分成的方式获得版权,是视频平台最希望接受的。这种方式成本低,版权方所获得收益要跟平台的广告收入息息相关。在目前网络视频平台的广告价值没有被充分挖掘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必定会影响到版权方合作的积极性。

视频平台与版权方围绕视频作品的正版化,两者的利益必须实现一种平衡,否则都会对产业的发展造成损害。版权方固守一次性付费的方式,会造成网络盗版的猖獗,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版权,却又力不从心。版权方唯有顺应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改变自己的盈利模式,与网络视频平台实现共赢。这就需要网络视频平台作出努力,创设出新的利益分享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两者利益的平衡。

因此,网络视频版权正版化必须实现多元化。近日,酷6网所推出的1+3共赢计划就是一次有益的尝试。酷6网此次推出的1+3共赢计划中1指的是围绕正版视频内容展开的版权合作,3则是为合作方提供的包括品牌推广、技术合作、广告联合运营三个主要方面的合作。

在1+3共赢计划中,酷6网给版权方在广告方面提供的不是简单的广告收入分成,而是多种形式的广告联合运作。除此之外,酷6网对版权方的服务还有品牌的推广和技术的合作,这样版权方享受到更大的利益。这要远比单纯的广告收入分成要优厚得多,也必然会值得版权方去考虑。

酷6的这一模式的最大意义将会为网络视频版权合法化建立一个健康、多赢的系统,保护了网络视频的版权,让相关企业及个人通过获得丰厚的受益,版权方可以源源不断提供优质内容,广大网友能够享受到这些优质的内容,带来巨大访问量,提升网络视频的广告价值,从而实现了网络视频平台、版权方及网友三方的共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1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版权相关文章
  • 网络销售网络视频侵权
    销售网络视频是否侵犯版权教学视频享有知识产权,一般属于视频所有者。如果它们是由正规出版商发行的,则属于出版商。如果你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教学视频,那么如果你转售它们就没有侵权。如果你的网络平台上的卖家有盗版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那么作为卖家,你应该证明你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显然,很难证明你是在网上买的。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侵犯著作权的条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2023-05-07
    489人看过
  • 视频业尊重版权终获益网络与电视抢观众
    1月31日搜狐公布了2010财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财务报告,根据报告数字,搜狐视频的市场份额在过去一年中大幅增长。搜狐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朝阳表示,搜狐业绩提高的重要原因是版权保护环境的好转。他认为,在视频网站发展初期,盗版网站吸引了大多数流量,但随着中国政府打击盗版举措得力,效果日显。人们无法访问盗版网站,必须访问尊重版权的网站。搜狐正是通过提供大量获得授权的内容,才得以从竞争对手那里赢得份额。同样由于版权保护得力而赚的盆满钵满的还有国产贺岁片《让子弹飞》。进入2011年,《让子弹飞》在创下罕见的票房纪录的同时,又成功地向好莱坞出售版权。在上映档期结束之时,《让子弹飞》票房超过7亿元。随着《让子弹飞》票房市场的不断升温,有关该片向国外出售版权、尝试与网络盗版一争高下的种种版权收益模式,成为人们时下关注的热点。与其他热映的电影一样,《让子弹飞》同样面临着如何维护网络版权阵地的问题。《让子弹
    2023-06-08
    56人看过
  • 网络视频业版权意识觉醒版权价比房价涨得快
    相信没有人质疑:“版权”,成为2009年的视频行业最热年度关键词。这一年中,视频企业间的版权纠纷“连绵不绝”:年初80多家版权方齐聚一堂、联合组建“反盗版联盟”,随后是一轮复一轮的版权诉讼。几大视频企业打着“保护版权”的旗号,上演着一场“你方唱罢我登场”的热闹戏码。在不断“炒作”、赚足了公众眼球的同时,视频行业面临的另一头“怪兽”也一点点地浮出水面:即视频网站“生存成本”节节攀升――由于竞相哄抬,导致影视剧网络版权价格正急速“水涨船高”。“版权”:新的命喉“版权”两个字并不是突然出现在视频网站意识中的。事实上,早在视频网站刚兴起时,就有人提出质疑:“播放这些影视剧的平台是否有侵权的嫌疑?”但这质疑声很快被淹没,因为在当时,强调视频是一种“分享”精神的看法压倒一切。但是在进入2007年、2008年,以激动网、乐视网为代表的一批视频网站开始了“正版化”征途,而“版权”也开始被主流视频网站老总们
    2023-06-08
    444人看过
  • 国际化视角下的法国网络版权保护
    编者按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版权保护一直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一大难题。近年来,许多国家都在不断探索改进网络版权保护状况。去年年底,本文作者随团赴法国、匈牙利等国进行访问,对这些国家的版权保护状况进行了考察。本文对法国网络版权保护新动态做了介绍和分析,对我国网络版权保护制度建设具有借鉴意义。背景2009年9月15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打击网络非法下载行为的新法案版本。该法案致力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向非法下载用户发出通知。同时,明确了只有司法部门才能下令切断互联网连接,及其他制裁、处罚的权利。新法案的出台,目标是替代刑事处罚,一系列的实施细则还在酝酿中。法国打击网络非法下载行为新法案的出台,可谓是一波三折。在通过之前,有不少反对之声,经过了一改再改。2009年4月9日,法国国民议会曾经审议过该法案的第一版本,但没有获得通过。此后,在法国总统萨科齐的坚持下,法国国民议会于当年9月15日
    2023-06-08
    468人看过
  • 网络视频侵权进监狱
    你想因为网络视频侵权而坐牢吗网络视频侵权不坐牢,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侵犯著作权的主要法律特征如下:1。侵权的客体具有多样性。著作权具有多重性和可分性的特点,包括著作权财产权和著作权人身权,其中著作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表演权等十余种权利。上述权利可以单独行使,也可以合并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客体也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受到侵害;第二,一些财产权和人身权利同时受到侵犯。此外,著作权侵权的侵权客体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等。侵权主体是依法享有作品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遗赠、委托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即作品使用权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这些是与版权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违法行为;第二,使用他人作品没有法律依据,包括不符合著作权法律法规使用他人作品
    2023-05-02
    262人看过
  • 《网络视频音频版权监测及调查取证服务规则》发布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近日发布了《网络视频音频版权监测及调查取证服务规则》,明确规定了“网络视频音频版权监测及调查取证服务平台”的委托和受理、监测及调查取证、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流程。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以往权利人或行政、司法机关受技术手段所限,难以及时发现、固定、制止网络侵权行为。2010年6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络视频音频版权监测及调查取证服务平台开始投入使用,主要针对互联网海量传播视频、音频作品进行监测,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24小时实时监测网站传播视频、音频作品,向委托人提供监测数据或调查取证报告,并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向涉嫌侵权的网站自动发送删除通知函,追踪网站删除侵权链接的情况,确保盗版内容彻底删除。据介绍,该平台突破了传统的网络调查取证方式。首先,克服了人工搜索的时间局限性,可以24小时持续监测;其次,解决了关键字搜索带来的结果不准确、搜索效率低等问题。平台通过技术手
    2023-06-05
    314人看过
  • 版权采购费攀升网络视频自制剧渐崛起
    随着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打击视频网站盗版问题力度的不断加深。视频网站的正版化趋势已越来越明显,对于视频网站来说谁能拥有热门的影视剧播放权谁就能吸引更多的网络受众群体,这就使得视频网络对于正版热门影视剧的采购工作格外重视,相关的采购费用也是连年增加。与此相对应,相关热门影视剧的版权费用也是水涨船高。面对视频采购成本的增加,不少视频网站开始开发自己的网络自制剧和原创性较强的网络自制节目,在保证自己资金投入的可控性和增加新的盈利点上迈出了新的一步。在拍摄的作业方式上,多数视频网站主要仍依托于与影视集团或工作室的相互合作。就视频网站版权费用和网络自制剧的发展等问题,新华网记者对视频网站的高层们进行了采访,让我们听一听各家视频公司老总的的观点和态度。激动网:版权费用的攀升是价值回归吕文生认为,版权费用目前更多的是一种价值回归,如版权运营效率高,网站流量、盈利能得到有效扩大,对企业的影
    2023-06-08
    264人看过
  • 网络视频会取代电视吗?版权分销模式基本形成
    根据中国互联网统计中心统计,中国视频网民三年增长超过170%,截至2010年12月已达到2.84亿人,4600多万人选择只使用网络观看视频内容,学生、技术人员、职场人士这种购买力强的群体占据半壁江山。现在看电视剧,你会选择传统方式,准时守在电视机前等自己爱看的节目播出一两集或花钱租光碟用DVD机播放,还是随时随地在网上从成百上千部剧目中随意点击,或快进或重播?如果是忙碌的上班族和追求新鲜潮流的学生一代,大多数会选网络的方式。根据中国互联网统计中心统计,中国视频网民三年增长超过170%,截至2010年12月已达到2.84亿人,4600多万人选择只使用网络观看视频内容,学生、技术人员、职场人士这种购买力强的群体占据半壁江山。近年来,在风险投资、上市、新媒体整合的推动下,中国网络视频行业异军突起,市场份额逐步稳定,影响力也不断增强,视频网站纷纷在版权、用户体验、广告、内容等方面展开激烈竞争,也为
    2023-06-08
    127人看过
  • 盗版网校的视频卖侵权吗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根据该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网络作品拥有使用权。该法规定了“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是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2023-06-13
    254人看过
  • 网络视频正版化催生的法律问题
    “正版化这条路走得不易,但其发展要比预期效果好。”业界人士普遍认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视频分享网站大量涌现,而在利益的诱使下各种网络视频侵权案件屡见不鲜。2010年初,视频网站就打成一团,版权纠纷官司不断。3月1日,酷6网对土豆网提起法律诉讼,3月2日;优酷网宣布向酷6网展开大规模的维权,就近百部原创作品、热播影视剧被侵权提起诉讼;与此同时,搜狐、激动网和优朋普乐又将优酷网诉至法院。拥有国内外新片大剧的新媒体同步发行版权的盛世骄阳更是卷入了一起有一起的影视版权纠纷案中。五月,经过和优酷、土豆、56等网络视频的摩拳擦掌后,于六月迎来与“影著协”正面交锋,而此次诉悠视网盗播其新《红楼梦》、《洪湖赤卫队》等172部影视剧似乎水到渠成:前期的取证、公正已全部结束,七月底,首批起诉悠视网盗播18部影视剧的案件已在海淀法院正式立案,海淀法院对其中7部影视进
    2023-06-05
    380人看过
  •  音频和视频作品的版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具有以下具体权利:对自己制作的音像制品享有专有使用、销售、复制、出租的权利,还可以许可他人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同时,他们还有权获得报酬,只要他们的作品被他人复制、发行、出租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如果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无论是直接复制还是间接复制(转录),都视为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具有以下具体权利:对自己制作的音像制品享有专有使用、销售、复制、出租的权利,还可以许可他人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同时,他们还有权获得报酬,只要他们的作品被他人复制、发行、出租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如果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无论是直接复制还是间接复制(转录),都视为侵犯其权利的行为。 录 音 制 品 的 著 作 权录音制品的著作权是指在录音制品的制作、复制、发行、表演、播放等过程中所产生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
    2023-09-01
    383人看过
  • 视频/MV有版权吗
    相关法律知识《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023-06-13
    358人看过
  • 互联网企业:多维保护赢在版权
    不断出现的网络新技术和新应用,给我国互联网版权保护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而我国政府版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和企业自身维权意识的加强,使得网络环境不断好转,从而激发出了更多的创新热情。正如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所言:保护是手段,发展是目的。只有当创作者花费巨大心血创作的作品得到保护,才能使更多创作主体投入到文化创作之中,使更多的社会资源和市场要素积极主动地为文化繁荣服务,推动优秀文化成果的不断涌现,活跃版权交易与交流的市场,促进版权产业的繁荣发展。在上周举行的国际版权论坛上,腾讯、爱奇艺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分享了各自在版权维权方面的探索与成果。
    2023-04-24
    432人看过
  • 科学家发明新型“视频基因”技术监控网络视频盗版(图)
    据国外媒体报道,近日,以色列技术工程学院研究人员发明了一种新型的“视频基因”技术,可有效防止网络盗版视频的蔓延。以色列技术工程学院研究人员发明“视频基因”技术,将视频的特征转换成信息字符串,同时,绘制出每帧图像的特征频率并用64位数据字组表达,这种技术可防止网络盗版视频的蔓延。研究人员称,即使删除视频的一些场景或改变其颜色和分辨率,视频剪辑的“DNA可以和生物的DNA序列一样,可以利用生物信息分析技术进行排序。研究人员补充说,当用摄像机捕捉电影屏幕上图像时,摄像机可能会抖动,颜色也可能会不同,但是摄像机拍摄的视频的DNA序列和正版电影仍然是相似的。研究人员解释了视频基因的原理。视频的特征被转换成信息字符串,就犹如基因由DNA核苷酸序列来表达是类似的。视频基因由一组边框和形状组成,和搜索算法利用一组文字来寻找相似的文本是类似的。研究人员同时指出,普通视频操作是不会改变视频基因的。随后还需要绘
    2023-06-08
    407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版权
    词条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版权与著作权是同一概念,版权可以自动取得,也可以登记取得,是作者对自己的著作享有的法定权利。 版权有效期是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 更多>

    #版权
    相关咨询
    • 网络视频侵权著作权,我该怎么维护我的视频版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7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 (2)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3)消除危险 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
    • 网络视频资源版权保护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9
      网络视频版权保护在版权登记中应为作品著作权,具体作品分类是汇编作品。提交版权登记时,需要将视频作品录制成光碟。具体内容请查询国家版权局的官网。版权登记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收取一定费用) 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
    • 购买盗版网络视频算侵权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7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 盗版视频版权保护的法律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30
      首先,通过作品(视频:电视剧、电影、综艺、动漫、音乐等)网络监控系统,对作品全网版权使用进行监测,获取到全网作品使用链接。其次,通过版权人提供的正版白名单,获取到全网作品盗版使用链接。同时进行盗版网站 权重分析,对危害较大采用重点标识。最后,维权。通过法律手段直接进行维权,对于权重较轻的直接发送律师函要求下架。
    • 用网络视频轮播侵权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用网络视频轮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属于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