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新版不动产登记证核发后的效果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09:52:24 229 人看过

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

(一)对下列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3、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4、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6、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7、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二)对下列情形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因将夫妻共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变更为夫妻一方或双方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三)对下列情形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1、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

2、因不动产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4、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征收的其他情形。

相关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的,不予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新版不动产登记证核发后的效果

(一)各地在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实施统一登记颁发新证书前,已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遵循“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原则,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今后,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不动产权利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

在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的情况下,不动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向相关不动产权利人收取相关费用。

不动产登记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实施统一登记颁发新证书的地方,相关不动产登记收费暂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8: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动产登记相关文章
  • 不动产登记费应如何收取
    一、不动产登记费应如何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标准如下:1.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2.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二、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是多长根据《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1.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2.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3.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理;4.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照30个工作日办结。三、不动产登记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不动产登记能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应
    2023-04-14
    336人看过
  • 沈阳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标准+优惠+免收)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
    2023-05-30
    314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不动产登记的功能和用途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不动产登记的功能和用途?首先,我们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需求。有关人士认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是制度本身的价值,是基本功能。严格地讲,是制度的经济学价值,服务于市场经济。不动产登记制度首先要实现其主导价值,发挥其经济学价值。如果主导价值都不能实现或者无法实现,这项制度以及此项工作自然会“功败垂成”,何言其他价值?其次,我们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用途——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同时,可以适度挖掘不动产登记的衍生价值。很多制度之间是有关联的,可以相互补充、取长补短。反腐败制度建设与完善,不是“单打
    2023-05-04
    212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哪些情况是有减免优惠
    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日颁布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收费标准终于落地。不动产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通知规定,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二是免收登记费。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因行政
    2023-03-02
    472人看过
  • 哪些情况可以面收不动产登记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3、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4、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6、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7、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一)家庭承包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
    2023-03-07
    109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变动不需要登记的情形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不需要登记的情形法律的规定中,一般情况下,所有权转移,动产交付时生效,不动产登记生效,具体如下: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无需交付、登记的: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公示为前提;但依此取得不动产物权之人再处分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例如继承后转让。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方可生效对于在不动产上设定的物权来说,原则上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要进行登记,才能发生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效力。没有登记只是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但是双方之间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三、不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特殊规定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
    2023-06-15
    123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平台上线北京暂不发新版房产证
    昨天,市国土局官方微博国土北京表示,本市将暂不发放新版不动产登记证。现阶段,本市办理房屋、土地、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和程序不变,已依法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依旧有效,不需更换。国土北京发布称,现阶段,北京市办理房屋、土地、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和程序不变。北京市国土、住建、园林绿化、农业等部门,仍按原职责和程序发放各类旧版权属证书,待条件成熟后颁发新版权属证书。现阶段,北京市已依法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依旧有效,不需更换。国土资源部要求,按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不得强制要求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也就是说,只要登记权利不变化,原有证书依旧管用。新闻链接不动产登记平台有望下半年上线据新华社电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运行枢纽,实时互通共享的信息平台2015年下半年有望上线试运行。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2月28日在接受采访时说,目前是反弹
    2023-06-10
    129人看过
  • 扬州不动产登记收费是如何确定的
    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在国家出台新的收费标准之前,将暂按原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收费标准执行。暂行收费标准将低于原先两部门分别登记的总费用标准。具体详见我市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暂行)。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暂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土地登记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10元/宗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2002]173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11]79号苏价服[2014]49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财综[2015]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2014年1月-2018年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他经批准免收可减半征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自收自支单位10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
    2023-05-10
    75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申请不予登记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律师补充: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
    2023-05-06
    481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不动产登记是怎样的?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一、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二、性质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指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1)公法行为说。(2)证明行为说。(3)司法行为说。不动产登记并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质应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三、登记包括的权利(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2023-06-08
    325人看过
  • 哪些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6种情形: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地役权;6、抵押权。这六种情形在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8种情形: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3、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4、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23-05-31
    464人看过
  • 福建不动产登记哪些收费哪些不收费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的目标任务。一、8种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3.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4.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6.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7.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2023-05-05
    89人看过
  • 他项权证登记不动产登记的区别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是法律法规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他项权证登记的流程是什么?所需资料1、;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4、土地使用权证书;5、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6、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材料;7、主债权合同;8、抵押合同;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10、抵押人为性质为国有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抵押的批准文件;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
    2023-07-25
    108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具体都指什么
    1、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依据,由登记机构持有。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2、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不动产权的权证,由权利人持有。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登记簿的主要信息。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3、《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比如,权利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申请登记机构向银行出具该证明文件,方便权利人贷款。若权利人产权有查封登记,则不颁发证书或证明。4、不动产登记簿是指用于记载不动产现状以及与该不动产相关的权利关系的簿册。不动产登记
    2023-04-30
    27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不动产登记(Real estate registration)是法律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 更多>

    #不动产登记
    相关咨询
    • 新规:不动产登记收费,这16种情形减免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1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1、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2、免收登记费、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有什么效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27
      不动产登记效力,是指通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 从法律效果看,不动产登记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以及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
    •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哪些情形下不予登记, 不动产登记的情形分别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7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不予登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一)存在权属争议的,但申请异议登记的除外;(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者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三)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四)未提交依法缴纳不动产价款、税费等凭证或者减免证明的;(五)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的;(六)申请
    • 不动产抵押登记收费的依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31
      收费项目: 1、土地登记费: A、党政机关、团体:2000㎡以下200元/宗,每超500㎡加25元/宗(最高不超700元); B、企业:1000㎡以下1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40元/宗(最高不超40000元); C、事业单位:5000㎡以下3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25元/宗(最高不超10000元); D、城镇居民住房:100㎡以下13元/宗,每超50㎡以内加5元/宗(最高不超30元
    • 不动产登记税收错误还可以重新登记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14
      为了既能确保登记簿的真实性、准确性,维护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因随意更改登记簿而给登记权利人、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不利影响,登记机构依当事人之申请或依职权消除该错误而进行的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