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各地区法院对该问题的认知不同,而且在同一地区的法院也存在不同的裁判思维。究其根本,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于该问题缺乏明确的观点。因此,只有从立法层面进行明确,才会使处理该类问题做到真正的有法可依,解决目前的认知乱象。
而在立法层面尚未明确的现状下,建议企业要根据自身所处地区当地法制环境及时调整自身行为,以合法方式对劳动者进行管理,降低地区差异带来的法律风险,具体如下:
1、对所处区域劳动监管部门、法院对于此类问题的认识进行了解,切莫逆其道而行之。比如,在广东省劳保监察条例明确禁止企业制度设置罚款的情况下,广东省的企业就要注意不要直接设置罚款条文,转而采取其他的监督管理方式为宜。
2、要重点关注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通知宣传的有效性。在诸如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区通过地方性立法明确企业有权进行降低工资或者罚款的前提下,法院在审理时也保持了谨慎态度,对于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性、内容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对员工进行了有效的告知培训尤为看重。因此,公司在制定事关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时要注意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制度的内容要合理、合情。制度制定后,要注意对全体员工的传达,可以采取专项培训、定期培训、新入职培训等多种方式,培训过程中做好培训的记录、签到、资料留存。在劳动合同签订时也要对于关键制度进行重点提示、标注。
3、摒弃传统的罚款思维,通过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设立复合工资制等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在传统的罚款方式是否合法有效目前还存在巨大争议,而经济考核对于公司又是最为直接有效的管理约束方式的情况下,公司就得探索更加合法有效的经济考核方式。复合(多元)工资制是一种解决办法。复合工资制即将工资拆分成多个组成部分,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相对固定的工资,也包括提成工资、绩效奖金等浮动工资。公司通过考核和奖金制度,对员工进行正向激励,替代罚款行为,以达到管理效果。
企业罚款的基本特征
企业罚款的基本特征是:
1.企业员工违反了本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并按该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应当受到经济处罚。
2.对员工的罚款并不以员工是否给企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为必要条件。罚款只具有惩罚性而不具有对经济损失的赔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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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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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相关问题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0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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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1-08-14其一,在法律法规上,建议国务院尽快修改完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条例》,减少与其他一般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差异。 其二,妥善处理移民遗留问题,减少老移民对国家和政府的依赖程度。 其三、政府应该转变角色,减少行政单方面补偿标准决策,让移民真正参与其中,补偿合约应该涉及其核心—价格条款,而不仅仅是使用条款。 其四、根据耕地产值动态增值性、粮经比例和种粮补贴等因素,对“产值倍数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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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量刑建议和缓刑的相关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4-11-241. 依据案情分析,如果案情存在有利情节且符合缓刑条件,被判缓刑的机会是存在的。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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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的相关问题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51、麻烦。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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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借款合同的问题广东在线咨询 2021-04-07对于这个问题,企业容易在两个极端方面产生误区。如有些企业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认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是,由于主借款合同无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会被确认为无效。这样一来,担保合同便不能实现有效的担保效能。 但是另外一方面,有些企业认为反正担保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便以为担保合同可有可无,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实际上,虽然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均会被认定为无效,但法院往往会认为担保方应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