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1、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收养事实必须真实、合法;
2、必须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之一提出申请;
3、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
4、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自愿送养收养的怎么办收养证
自愿送养收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收养证:
一、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办理收养登记的申请。
二、提交以下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三、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反之不予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三、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书要什么条件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书的条件是:
1.收养人无子女;
2.收养人年满30周岁;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婴,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4.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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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公证抚养协议的注意事项?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4、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抚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抚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抚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及财产清单;遗赠抚养协议书。3、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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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公证需要注意什么事项,收养孤儿公证注意事项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8;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 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2、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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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解除收养公证, 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5解除收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 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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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有哪些注意事项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8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要注意什么 (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 (四)被收养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