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头脑不清的爷爷在孙女的糊弄下与孙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一起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得知这一消息后,奶奶却将孙女告上法庭,要求判决该合同无效。今天,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做出了一审宣判。
去年4月,周瑾与爷爷周海涛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让爷爷将自己位于本市柳营路上建筑面积40.19平方米的售后产权公房转让给孙女,转让价款为29万元,并办理了房地产交易登记。奶奶张玉仙得知此事后认为,孙女系哄骗爷爷签订虚假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在审理中,奶奶张玉仙首先要求法庭对老伴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再来处理房地产买卖合同事宜。同时,该案第三人即原告之子、被告之父周龙祥提出,系争房屋原为公有房屋,以“九四方案”购买为售后产权房,当时他也是该房屋同住人,父亲处分系争房屋时,未征其同意,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恢复产权归父亲周海涛所有。
周瑾则认为,系争房屋的权利人周海涛与自己签订买卖合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已经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确认,房屋实际已交付,自己房款也已付清,故双方买卖合同真实有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查明,系争房屋原为周海涛承租之公有房屋,1995年3月,周海涛委托周龙祥以“九四方案”购得,产权登记人是周海涛。审理中,法庭根据原告提出的申请,依法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周海涛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结论为:周海涛因患有脑血管病导致精神障碍,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虽然鉴定结论中并未明确指明其在签订系争房屋买卖合同时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根据病史过程、群众自治组织在鉴定过程中出具的证明、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再结合生活经验的一般法则,即老年痴呆症等此类疾病均存在一定时间的潜伏期,被告也不能举证证明其已支付相应房款的事实,故法院判决如下:一、周海涛与周瑾签订本市柳营路上建筑面积40.19平方米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二、周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周海涛办理上址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将该房屋权利人变更为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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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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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不是给爷爷奶奶看有效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7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和遗赠的最大区别就是接受遗产的对象不同:遗嘱中的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遗赠中的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需要说明的是:若遗嘱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健在,而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注明将财产留给第二顺序继承人,这样的遗嘱也属于遗赠。此外,继承人和受赠人的法律保护的时效性不同(《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1、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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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可不可以办投靠爷爷奶奶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一、直接不可以。间接可以:可以孩子父母投靠爷爷,然后孩子再投靠父母。二、“投靠亲属”落户简单的说就是把户口迁移到亲属那里。一般“投靠亲属”落户有三种情况: 1、夫妻相互投靠。 2、子女投靠父母。 3、老人投靠子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