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的行为具体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6:20:27 162 人看过

一、逃税的行为具体都有哪些

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二、如何区别避税和逃税

避税和逃税,虽然都是违反税法的行为,但二者却有明显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2)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各自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达到逃避纳税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严重的构成偷税罪,手段情节突出的可构成抗税罪。

在西方国家,发生逃税行为有其主客观原因,一方面纳税人怀有减轻本身税收负担的强烈欲望,另一方面,税务管理不严和税率过高也会助长逃税行为,而且税法越复杂以及越是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逃税也就越容易。另外,如果舆论对逃税行为持同情态度,逃税活动会受到鼓励。对逃税者采取一定行政措施。广义地逃税,应包括偷税和抗税。后者是列入刑事犯罪范畴的,是逃税发展的极端成果。偷是秘密的,抗是公开的,表现形式不同,性质无大区别。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具体的盗窃罪行为有哪些
    盗窃的行为方式包括:(1)盗窃金额较大。1、金额较大的含义:修正前后金额较大,均指盗窃金额较大;至于前后两年内仍在起诉期限内的盗窃金额,可以累计计算,这也是以此次构成犯罪为前提的。二、徐行犯:所谓徐行犯罪,是指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原本可以完成的犯罪行为,在特定的空间范围内.短时间内,分数次完成的犯罪。但如果符合徐行犯的要求,由于其徐行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将数次盗窃行为评价为法律上的一次盗窃行为,则可累计计算每次的数额。(二)2013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任何一次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三次以上的盗窃。如果三次累计金额超过金额较大标准,符合徐行犯特征的,按照徐行犯处理——由于徐行犯法律评价为犯罪行为,其实很多次不再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只以累计金额作为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确定基准刑;不符合徐行犯特征的,按多次盗窃处理,三次是基本犯罪构成事
    2023-08-06
    347人看过
  • 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具体规定?
    只要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就达到了逃税罪的立案标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逃税罪立案标准法条逃税罪立案标准的法条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逃税罪立案标准为: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五十七条只要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
    2023-07-08
    434人看过
  • 挪用公款的具体行为有哪些
    一、挪用公款的具体行为有哪些(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三)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023-06-03
    457人看过
  • 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具体体现有哪些
    1.步骤欠缺即某行政法律行为的作出应依行政法规规定的步骤进行,但行政主体违法而未采取或履行相应的步骤。法律通过规定行政程序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轨迹,为行政主体设定相应的程序性义务,作为行政主体必须按部就班、不折不扣地履行,其中就包括行政程序不得跳越,即行政主体不能遗漏、疏忽法律预先设立的行政程序而进行活动,否则势必会侵犯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影响法律的公正与严肃。2.顺序颠倒即行政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作出行政行为而构成的违法。行政程序是由若干个步骤、阶段在时间上延续所构成,如同链条一环紧扣一环,从而保证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顺利进行,因而行政程序不得颠倒,即行政主体不能先进行后面的行政程序,再进行前面的行政程序,否则将会导致行为无效。3.形式违法即行政法律行为的作出应当采取某种法定形式而未采取,或采取了法律禁止的形式,构成程序违法。随着行政法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行政行为的法定形式的
    2023-06-02
    410人看过
  • 克扣工资的具体行为有哪些
    克扣工资的具体行为表现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情况下,不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但是,在以下四种情况中,用人单位可以明确扣减的额度,分别是:1、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2、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因此扣减工资,每月扣减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3、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4、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克扣工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1、法律规定,不得无故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将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果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023-08-09
    77人看过
  • 战时临阵脱逃罪行为的具体法律规定有哪些?
    行为人构成战时临阵脱逃罪既遂的,一般由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严重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为行为人的战士临阵脱逃行为给战斗、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构成战时临阵脱逃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1、构成本罪既遂的,法院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存在严重犯罪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致使战斗、战役损失重大的,法院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
    2023-08-12
    397人看过
  • 常见逃税有哪些行为表现
    一、逃税有哪些行为表现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二、如何区别避税和逃税避税和逃税,虽然都是违反税法的行为,但二者却有明显区别:(1)适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2)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3)各自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023-06-19
    307人看过
  • 常见的逃税行为包括哪些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一、逃税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偷税的行政处罚标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偷税刑事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
    2023-03-19
    418人看过
  • 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1、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的划分标准是行政行为受法律、法规拘束的程度。凡是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条件、范围、内容及方式方法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执行而没有多少自由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属于羁束行为。凡是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条件、范围、内容或方式方法未作硬性规定,行政主体可以在法定范围内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灵活作出的行政行为皆属自由裁量行为。2、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而由行政主体根据职权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也称为主动行政行为或积极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启动,这类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能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而不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需先由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行为,这类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3、要式行政
    2023-03-22
    316人看过
  • 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1.对相对方有约束力;2.对行政机关有确定力;3.相对方不履行义务时,可对其强制执行,即有强制力。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
    2023-06-14
    56人看过
  • 欺诈投资者的具体行为有哪些?
    在我国,欺诈投资者的具体行为包括: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证券公司在办理经纪业务时,应当根据委托书所载明的或者以其他委托方式表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果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在为客户买卖证券时,作出了与客户的委托不相符合的行为,那么,该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就违背了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了欺诈行为。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的证券买卖成交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如果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买卖成交报告单等书面确认文件,那么,客户就无法确知自己交易的真实情况,也无法在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自己的交易行为。同时,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还可能利用客户不了解情况来作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所以,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
    2023-04-30
    278人看过
  • 非法集资具体行为有哪些
    一、非法集资具体行为有哪些?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2023-04-15
    394人看过
  • 票据行为有哪些具体特征
    我们认为,要式性与文-义性是票据行为的外在特征,独立性与无因性是票据行为的内在特征,兹分析如下:1.外在特征之一:要式性——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有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之分,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实行形式自由原则,即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法律行为的形式。而票据行为作为商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的、严格的形式,不允许当事人自主决定或变更,否则不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这首先是由票据的要式性决定的,在根本上是由票据的高度流通性所决定的。只有将票据行为规定成具体、明确的要式行为,才能保证票据形式、内容统一,使交易方在票据流通中清楚地确认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从而方便授受,提高流通的速度与效率。票据行为的要式性具体表现在:(1)票据行为形式的要式性。每一种票据行为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口头形式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且每一种票据行为在票据上记载的位置也都是特定的,不允许变更
    2023-05-31
    487人看过
  • 虚假广告有哪些具体行为?
    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2.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1)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3.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
    2023-04-24
    30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属于肇事逃逸具体都有什么行为,肇事逃逸的行为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5
      交通逃逸是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重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涉嫌杀人,所以国家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较为严重,对于这类违法行为的认定肯定会存在一些条件,那么属于肇事逃逸具体都有什么行为,肇事逃逸的行为有哪些?
    • 肇事逃逸的具体行为包括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4
      交通逃逸是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重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涉嫌杀人,所以国家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较为严重,对于这类违法行为的认定肯定会存在一些条件,那么属于肇事逃逸具体都有什么行为,肇事逃逸的行为有哪些?
    • 逃税罪严重不作为犯罪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31
      行为人对其身体相对静止的消极、无为状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此时负有积极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应为能为而不为,即违反了作为义务。根据我国刑法学基本理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规定,
    • 逃税罪行为的主体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1
      根据《刑法》的规定偷税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可构成。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对单位判处罚金没有异议,但因偷税罪的特殊性,主要涉及到单位的财务处理问题,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的责任划分问题。按照以上两条刑法规定,单位犯偷税罪,财务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单位负责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偷税罪的处罚:第一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
    • 哪些行为属于肇事逃逸,具体规定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15
      下列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属于肇事逃逸: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财产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酒驾、驾驶不合格的机动车或者严重超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