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排放:
(1)申请人是事业单位、企业或个人;
(2)有建筑垃圾排放需求受纳:(1)申请人是事业单位、企业或个人;(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二、办理材料
原件,一式四份
原件核查后返还申请人,留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乐昌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按规定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审核。受理后,审查、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将材料报送决定人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的理由。
4.决定。经审查,决定人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网上自行打印办理结果或到住建局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乐昌市住建局市容环卫管理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按规定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审核。受理后,审查、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将材料报送决定人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的理由。
4.决定。决定人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住建局市容环卫管理股自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乐昌市公园路13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2年)
第二十九条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受纳前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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