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辞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8:23:23 231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条(3)规定,使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为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原因、类型不同,同时法律法规没有统一规定,劳动者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张支持经济赔偿金,司法实践的结果也不同。参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高法审查委员会[2009]47日2009年12月14日)第16条,由于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原因,使用者未缴纳或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未参加社会保险种类,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主张使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农村社保和职工社保可以合并吗

农村社保和职工社保不可以合并,具体如下:

1、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缴费对象是农民。社保的缴费对象是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2、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社保是两个系统,目的之一都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金,而一个人是不能领两份养老金的,所以,新农保和社保不可以合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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