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数量条款
数量相对好理解(对于数量不能确定的合同,可以通过订单的方式确定每批交货数量)。但是在合同中切记出现单价一致,但总价不对的情况,同时,对于非一次性确定数量的条款,应该详细列明数量的计算方式和依据等。对于在后期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增减量的情况,应该约定增减量的计算和确认方式。
(二)合同质量条款
质量应当详细约定,保证合同签订后不会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在质量约定上一是应当注意在厂家对质量的承诺,二是通过公司专业人员详细了解产品关于质量的要求,三是通过国家、行业等标准确定产品质量要求。在一些企业的合同中质量问题的约定通常表示为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质量合格的标准;
(三)质量的验收条款
一般合同中都会有验收条款,在验收条款中应当详细约定验收条件、方式及最终验收时间以及验收标准等,此为合同条款中产生纠纷较多的地方,应该密切加以注意。在一些企业的合同中,关于验收条款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
1、具体的验收人员约定不明确;
2、验收中的验收人员、标准等对于一些企业不利,如在合同中约定验收由生产厂商负责;
3、涉及运输问题时,验收时间与风险转移条款约定不一致,如验收是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予以验收,但合同中出现买方承担货物运输费用以及物流延误所产生的风险等。
(四)质量问题导致违约条款
产品的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必须明确。在有些合同中,卖方会添加关于最终解释权的条款,声明对于合同的条款,卖方具有最终解释权,该等条款应加以注意,应该予以修改,或删除。
因合同是平等主体双方基于真实意思的反映所达成的外在条款,应该尊重每一方的真实意思,不存在解释权归于任何一方从而使其凌驾于合同另一方主体之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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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应当如何注意质量条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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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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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合同方要约定数量条款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4在大多数合同中,数量是必要条款。没有数量,合同就不能成立。对有形财产而言,数量是对单位数量、体积、面积、长度、体积、重量等的量化描述;对无形财产而言,数量是对数量、件数、字数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标准的量化描述;对劳务而言,数量是劳动量;对工作成果而言,数量是工作量和成果数量。一般来说,合同数量的约定应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工具。根据不同的情况,要求不同的精度、允许的尾差、磅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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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交违约金数量怎么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8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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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地点数量的条款是否有效山西在线咨询 2024-10-03劳动合同约定地点数量的条款一般是有效的。劳动合同当中所谓的地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当中明确规定的,工作地点本身就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至于工作地点的数量也并没有做限制,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的条款只要没有侵犯到职工利益的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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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怎样约定产品数量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1产品的数量是卖方应当转让给买方产品的总量,也包括在连续供货合同中每一批的数量。产品的数量是买卖合同中最核心、最基本的条款,没有产品的数量就无法进行交易。数量条款还应包括计量方法,计量单位,正负允差,自然增减量等。计量方法应当根据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统一规定的计量方法、标准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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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地点数量不同怎么办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8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这条可以看出,《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主,同时应当兼顾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对能否预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如果完全肯定,势必导致部分用人单位通过随意调整工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