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本人是**赣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受患儿孙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即父亲)孙某的委托,出席本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支持和协助其文明而理性的主张自身权益。孙某某医疗纠纷案,患方已向吉安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并经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首次医疗鉴定有失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患方对首次鉴定的过程和结论均不服,故申请再次鉴定。现本代理人代表患方就本案作以下陈述,希望能引起于会专家的重视。
一、医疗经过简述
经查阅院方病历和询问患方在场亲属,孙某某医疗经过简述如下:2006年10月1日下午4时许,申请人的儿子孙某某,男,1/6岁,因连续几天呛乳、咳嗽,入吉安市某医院儿科住院治疗。当时体检体温37℃,脉搏120次/分,呼吸30次/分,呼吸稍急促,双肺呼吸音粗,可闻及少许干性罗音。10月1日的血常规化验,白细胞16.3×109/L,淋巴77.2﹪,中性20.3﹪。10月2日的胸部X线片也正常。入院诊断支气管肺炎,鉴别诊断百日咳。院方先予以头孢噻肟钠及阿奇霉素静脉点滴,由于患儿颈胸部皮肤出现针尖大出血点,经儿科会诊,10月2日停用头孢,改口服酮替芬、加用利福平、地塞米松、病毒唑等药,下午6点左右患儿体温突然升高,8点左右达40余度,并出现抽搐,院方加用地塞米松、补钾、钠、氯,加用安定,患儿体温仍持续不降。10月3日院方加用氨苄青霉素、甘露醇、速尿、地塞米松等药,但患儿病情仍在加剧,至下午2点左右病情恶化,终不治而亡。
二、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看法
本案医疗结果对患方造成了沉重的打击,患方对院方的医疗行为本能地产生了诸多疑虑,同时,也鉴于医学的专业性特点,在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患方就医方的过失向吉安市医学会提出六个方面的问题,但是首次鉴定报告中没有全面认真的给予解答,分析意见中用的都是概括性的语言,不足以让患方心服口服,因此在再次鉴定过程中患方还要重申这六个方面的问题,并指出首次鉴定过程的不足,希望省里的专家能给予公正对待。
1、院方及其医务人员资质问题。患方在首次鉴定时向吉安医学会指出:“医疗护理工作是人命关天的职业,国家《执业医师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准入要求都非常的严格,因为患方无法知道院方及其医务人员的资质,但由于院方在对患儿医疗过程中暴露出的种种不规范,使得患方对他们的资质产生强烈的质疑。希望医学会鉴定办公室及专家组认真核实全部参与患儿孙某某医疗过程医护人员的资质,包括吉安某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周某、王某、郭某、芦某、胡某、罗某、龙某、曾某、彭某、康某、刘某、万某、杨某、钟某、曹某、郭某、徐某、孙某、胡某等人的“三证”(医师护士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证、医师护士职称证),并向申请人的代理人提供与上述证件相符的复印件,如果不能提供,则可以认定其为无证行医。”然而,整个鉴定过程中,吉安医学会只核对了其中三名医务人员的证件(三名中还有一名是患方未要求查看,且病历中未记载其参与医疗活动的人),对其它参于诊断医疗护理的人员始终没有拿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执业证件来说明是合法行医。并且在鉴定结论中不顾患方就此提出的异议,依然在鉴定结论的第一点中概括性认定医方没有违法行医,试问在没有全面掌握上述证件的情况下,谁能保证医方的所有医务人员都是合法行医呢?然而,吉安市医学会如此武断的下结论,无疑就是在为医方作保证,试问,其鉴定结论能能让人信服吗?我们希望省医学会能够全面核查上述人员的资质,还事实一个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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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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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的格式,如何写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7陈述书的通常格式是:首先,对患者接受医方的医疗过程进行陈述;其次,阐述医方的哪些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此时应当按照由重到轻的顺序阐述,重点突出、全面具体。如果把握不准,担心遗漏,应当表示由于自己的知识所限,医方可能还有其他的医疗过错没有被指出,请求鉴定专家认真审查,做出认定;再次,阐述医疗过错导致患者哪些损害结果发生;最后,作总结性发言,请求专家认真考虑陈述人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公平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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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再次鉴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所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再次鉴定,是指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医疗事故争议双方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申请由少、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或由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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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再次鉴定费用由哪个出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26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环节,绝大部分医疗案件,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在医疗行为中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就能够获得赔偿,反之患者就很难获得赔偿。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医疗机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行政责任,对医院及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都有很大的影响,故医患双方都应当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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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签订需要注意什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如何签订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注意事项如下: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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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和再次鉴定是什么意思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4医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是指医学会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而重新组织的鉴定。重新鉴定应当在下列情形下进行: 1、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应当由医学会重新组织双方当事人重新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 2、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而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负责重新鉴定。 所谓技术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