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孙某某案二审辩护律师施杰,为2010年全国两会带来了提案《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建议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施杰强调,让危险驾驶入罪,危险驾车行为,如果没有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而酒文化底蕴深厚的中国,有必要为汽车时代的来临做好法律准备。[1]
施杰表示,仅就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而言,根据最高法统计,2009年1月至8月,共发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在2009年,杭州的胡斌、成都的孙某某、南京的张明宝不止一桩醉驾肇事,成为全国热议的焦点。在施杰看来,我国现有立法对危险驾驶处罚力度偏轻。这使一些高度危险的驾车方式(如醉酒、吸毒后驾驶,超速驾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在量刑时面临尴尬,2009年备受争议的孙某某案就是其中之一。地方法院对高速飙车、酒后驾车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处罚较轻;有的地方将类似行为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处以死刑。不同城市,不同罪名,不同处罚,使公众困惑,也使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损。
施杰建议:其一,在刑法中增加危险驾驶罪罪名,对严重的醉酒、超速、吸食兴奋剂驾车等行为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并缩小交通肇事罪适用的范围;其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相应调整,增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凡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驾驶者,应受到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禁驾的行政处罚。施杰说,他办理孙某某案子过程中,觉得有必要对醉酒等危险驾车行为要有相关的法律予以约束。现在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但其中对无证、醉酒和超速驾车行为最严重的处罚也就只行政拘留十五天。对其界定只是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
其实飙车、醉酒驾车、无证驾驶这种危险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会非常严重,对他人生命伤害危害非常大,对于这种行为本身,就应该入罪。
施杰表示,就在孙某某案(醉酒驾车致4死1伤)一审被判处死刑之后,全国进行了酒后驾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在这种高压势头下,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事还在发生。他觉得对于酒后违法行为的力度太轻,不足以震慑酒后驾车等危险驾车行为的发生。只有等危害结果出现,才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他说,提出危险驾驶罪就是要由结果犯罪,提前到行为本身犯罪,可以根据刑法设定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更好地震慑和防范有可能喝酒以后去开车的人。提出设这个罪名,不在于更严厉地打击,而在于警示和威慑,以保护行为人本身。行为人不敢再在酒后驾车,他的亲朋好友也会劝阻他,这样才能更好地从根本上减少乃至遏制危险驾车行为本身。仅仅靠执法人员的劝告和专项整治行动,不能形成有效的长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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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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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设立原因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29危险驾驶罪的设立有以下原因:一、危险驾驶罪的设立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公共安全的诉求;二、危险驾驶罪的设立有益于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三、危险驾驶罪的设立有利于准确、公正地指导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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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教悔设立背景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3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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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9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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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危险驾驶罪立案量刑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7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