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案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7:41:37 213 人看过

股权转让纠纷,不一定属于专属管辖。如果涉及到不动产、港口作业或者股权继承的,则属于专属管辖。如果仅是股权转让纠纷的,则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由承包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关于财产损害方面的赔偿诉讼时效都为3年。起始时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当日起算。在实践中,是否存在实际的肢体伤害并不影响权利人索要财产损害赔偿,但是应明确损害的纠纷属于不动产还是动产,以便确定管辖权。例如不动产损害赔偿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而动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一般地域的管辖,由造成动产损害行为的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0: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哪些案件属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范围?
    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设置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制度的立法意图是什么1、民事诉讼法设立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制度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不动产自身的物理情状和法律属性的综合考虑。不动产是相对于动产而言的。根据法律的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物可因以下两个原因而成为不动产:一是因其自然属性而成为不动产,即该物天然地属于不可移动的财产,土地便是唯一具备这一特征的物;二是因其附着于土地而不可动,这是因为土地属于绝对不可动的财产,附着于土地或固定于土地上的许多物就成为不动产,包括三类:一是生长的庄稼、植物和树木;二是人类添置或建筑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房屋、桥梁、道路等其他设施;三是因安装或装饰于房屋成为房屋
    2023-07-13
    357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专属管辖事项
    一、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专属管辖事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
    2023-06-05
    231人看过
  •  专属管辖范围:民事案件
    根据问题中提到的三个情况,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和继承遗产纠纷,分别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和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如果不动产纠纷引起了诉讼,那么这种诉讼应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二)如果港口作业中的纠纷引起了诉讼,那么这种诉讼应该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三)如果继承遗产的纠纷引起了诉讼,那么这种诉讼应该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专属管辖范围专属管辖范围是指某个特定的法院或法官具有审理某一类型案件的专属权利。这种范围通常基于案件类型、案件规模、案件的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划分。专属管辖范围有助于保证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然而,专属管辖范围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它可能导致某些案件难以获得足够的关注和资源,从而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如果专属管辖范围
    2023-10-22
    248人看过
  • 专属管辖权的房屋是否涉及确权管辖
    房屋确权案是专属管辖。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确权案件属于不动产纠纷,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适用专属管辖。一、卖房合同的管辖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应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定,即若是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及政策性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若当事人的诉请标的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按照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规定,确定纠纷处理的管辖法院(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二、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吗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按照现行民诉法的规定,只有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实行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案件;2、港口作业纠纷;3、继承遗产纠纷;由于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不属于上述纠纷的任何一种,因此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但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可以约
    2023-06-22
    251人看过
  • 专属管辖案件能移送吗?
    不能移送,专属管辖是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
    2023-04-11
    488人看过
  • 哪些案件需要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仲裁排斥诉讼中的专属管辖:依照民事诉讼
    2023-06-13
    299人看过
  • 房地产案件的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中的房地产等不动产纠纷仅限于不动产的部分物权纠纷。【案情总结】交易标的虽为不动产,但案件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应适用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尊重当事人对管辖权的约定,应移送乙方所在地即B区法院管辖。【案情】原告**公司(住所地在B区)为购买位于A区内的厂房,作为合同的乙方与作为合同甲方的被告**公司签订了工业用房买卖合同。合同第十六条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原告向不动产所在地即A区法院起诉。被告认为本案对管辖进行了约定,应由乙方所在地即B区法院管辖。【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交易标的为位于A区内的工业用房,应为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双方对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应为无效,本案应由A区法院管辖。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交易标的虽为不动产,但案件
    2023-04-27
    455人看过
  • 专属管辖能否指定管辖
    施工合同纠纷
    1、专属管辖是需要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的,不能指定管辖。2、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3、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的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的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森林、草原、河流等。4种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4种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如下: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
    2023-08-17
    499人看过
  • 股权转让,是否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如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含义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后,由于主观或者客观的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股东全部或部分转让其股权,以获得所需资金或者退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即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一般分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几种情形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引起股权转让的情形有以下几种: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也没有其他任何限制。(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2023-03-04
    108人看过
  • 股权转让如何辨认是否属于平价转让
    1.股权转让时,如果股权转让价格和股东出资数额一致,或者与股权实际价值相近的,就是属于平价转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
    2023-02-22
    214人看过
  • 产权转让属于股权转让还是资产转让
    最高院认为:1、所谓股权转让合同,一般是指公司股东将其享有的股权转让他人,他人支付价款并取得公司的股东地位的合同。而资产转让合同,通常是指资产所有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他人,他人支付价款并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由此可见,两者在交易主体、交易客体及交易目的上存在显著不同。2、具体到本案中,双方所签合同的名称虽然为《产权转让合同》,但从交易主体和合同内容看,中房合肥公司系将其持有的中房置业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海亮地产公司,海亮地产公司支付相应价款并取得股东地位。中房合肥公司已将其股权变更登记至海亮地产公司名下。虽然合同中约定了资产交割问题,但此仅是新旧股东之间对目标公司资产的交接,资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目标公司。《产权转让合同》性质上属于股权转让合同。故海亮地产公司主张《产权转让合同》系资产转让合同的观点不能成立。当然,《产权转让合同》性质虽然为股权转让合同,但其履行内容不限于股权转让,还包
    2023-06-18
    375人看过
  • 专属管辖优于级别管辖吗
    一、专属管辖优于级别管辖吗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效力不存在哪个更高的问题,管辖权是对不同案件设立的,所以没有哪个管辖优于的说法。二、什么是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三、什么是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四、专属管辖的范围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2023-04-27
    313人看过
  • 有抵押权能否专属管辖
    有抵押权不能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改变法律确定的管辖,也没有法律规定抵押权能适用专属管辖。一、专属管辖的范围有哪些专属管辖一般分为国内专属管辖和涉外专属管辖。(一)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二)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二、抵押权纠纷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抵押权一般通过当事人之间签订抵押合同并经依法登记而成立,发
    2023-02-16
    402人看过
  • 土地转让属于股权转让吗
    土地转让不属于股权转让,土地和股权是属于不同的权利。土地转让是指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
    2023-06-23
    463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股权转让纠纷是属于股权转让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还是特殊管辖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2
      根据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说明股权纠纷属于特殊地区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当事人可以同意管辖法院。
    • 属于专属管辖的股权转让纠纷如何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26
      根据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说明股权纠纷属于特殊地域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 涉及股权转让纠纷是否有进行专属管辖的权限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04
      股权转让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法律规定可以由被告的住所地管辖以及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中若是有约定,则应当以约定的管辖法院为准。
    • 专属管辖是否属于不动产纠纷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7
      合同约定内容是关于不动产的,属于不动产合同纠纷,因为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
    • 离婚时房产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0
      2、涉外案件专属管辖(《民诉法》第266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