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案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17:41:37 213 人看过

股权转让纠纷,不一定属于专属管辖。如果涉及到不动产、港口作业或者股权继承的,则属于专属管辖。如果仅是股权转让纠纷的,则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由承包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关于财产损害方面的赔偿诉讼时效都为3年。起始时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当日起算。在实践中,是否存在实际的肢体伤害并不影响权利人索要财产损害赔偿,但是应明确损害的纠纷属于不动产还是动产,以便确定管辖权。例如不动产损害赔偿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而动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一般地域的管辖,由造成动产损害行为的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1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的案件属于民诉专属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
    2023-06-17
    466人看过
  • 专属管辖权是否适用于施工争议
    专属管辖权是否适用于建筑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房地产纠纷提起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2013年10月18日,赣州某公司原告与被告廖某签订石城县某广场消防排烟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施工,被告廖某,根据工程竣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同意因合同发生争议,提请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裁定。工程竣工后,被告廖某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故原告起诉石城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廖某与广场业主赣州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廖某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被告廖某在管辖权问题上已达成一致,应适用协议管辖原则,将本案移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适用总承包管辖权还是专属管辖权,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
    2023-05-07
    310人看过
  • 专属管辖适用于哪些案件范围
    一、专属管辖适用于哪些案件范围专属管辖适用于以下案件范围:1.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3.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二、专属管辖和仲裁协议谁优先法定管辖与仲裁管辖并不存在谁优先于谁的情况的。仲裁管辖权来自于当事人的协议以及法律规定对该协议效力的限制。从立法和实践来看,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以及法院在确定仲裁管辖权时主要考虑下面三个因素:一是当事人之间有无签订有效、可执行的仲裁协议;二是争议事项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三是提起仲裁的争议事项是否在仲裁机构或仲裁员的受案范围内。而如果一方当事人试图否认仲裁管辖权,理由也主要出在这几方面,使仲裁管辖权足以成立的每一个因素和环节反过来都有可能成为当事人抗辩的理由,即:否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或可执行
    2023-08-13
    390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专属管辖事项
    一、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专属管辖事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
    2023-06-05
    231人看过
  • 破产案件管辖属于什么管辖
    一、破产案件管辖属于什么管辖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二、破产案件是非讼案件吗破产案件是非讼案件。非讼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包括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诉案件有三种,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新修民诉法第177条又加了两种非诉案件,即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在特别程序之外
    2022-02-04
    68人看过
  • 民法典房屋确权案是否专属管辖
    一、民法典房屋确权案是否专属管辖房屋确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属于专属管辖,要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房产确权诉讼流程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会得到一个立
    2023-06-19
    218人看过
  • 股权转让,是否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如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含义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后,由于主观或者客观的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股东全部或部分转让其股权,以获得所需资金或者退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即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一般分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几种情形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引起股权转让的情形有以下几种: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也没有其他任何限制。(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2023-03-04
    108人看过
  • 哪些案件属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范围?
    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设置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制度的立法意图是什么1、民事诉讼法设立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制度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不动产自身的物理情状和法律属性的综合考虑。不动产是相对于动产而言的。根据法律的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物可因以下两个原因而成为不动产:一是因其自然属性而成为不动产,即该物天然地属于不可移动的财产,土地便是唯一具备这一特征的物;二是因其附着于土地而不可动,这是因为土地属于绝对不可动的财产,附着于土地或固定于土地上的许多物就成为不动产,包括三类:一是生长的庄稼、植物和树木;二是人类添置或建筑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房屋、桥梁、道路等其他设施;三是因安装或装饰于房屋成为房屋
    2023-07-13
    357人看过
  • 指定管辖权能否突破专属管辖权
    I.基本案件1。本案2013年,汶川县****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将**公司在汶川县的住宅项目承包给**公司施工,施工期为开工日起120天(即2013年6月27日至2013年10月27日)。然而,**公司延迟竣工至2014年11月,也导致大量农民工闹事2014年12月,**公司向被告**公司所在地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终止**公司与**签订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公司案例)2。反诉**公司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并退还定金,共计1500多万元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的反诉超出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管辖级别;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建筑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权”,**公司应向房地产所在地阿坝州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2023-05-07
    320人看过
  • 专属管辖权的房屋是否涉及确权管辖
    房屋确权案是专属管辖。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确权案件属于不动产纠纷,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适用专属管辖。一、卖房合同的管辖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应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定,即若是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及政策性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若当事人的诉请标的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按照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规定,确定纠纷处理的管辖法院(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二、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吗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按照现行民诉法的规定,只有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实行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案件;2、港口作业纠纷;3、继承遗产纠纷;由于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不属于上述纠纷的任何一种,因此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但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可以约
    2023-06-22
    251人看过
  • 产权转让属于股权转让还是资产转让
    最高院认为:1、所谓股权转让合同,一般是指公司股东将其享有的股权转让他人,他人支付价款并取得公司的股东地位的合同。而资产转让合同,通常是指资产所有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他人,他人支付价款并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由此可见,两者在交易主体、交易客体及交易目的上存在显著不同。2、具体到本案中,双方所签合同的名称虽然为《产权转让合同》,但从交易主体和合同内容看,中房合肥公司系将其持有的中房置业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海亮地产公司,海亮地产公司支付相应价款并取得股东地位。中房合肥公司已将其股权变更登记至海亮地产公司名下。虽然合同中约定了资产交割问题,但此仅是新旧股东之间对目标公司资产的交接,资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目标公司。《产权转让合同》性质上属于股权转让合同。故海亮地产公司主张《产权转让合同》系资产转让合同的观点不能成立。当然,《产权转让合同》性质虽然为股权转让合同,但其履行内容不限于股权转让,还包
    2023-06-18
    375人看过
  • 股权转让如何辨认是否属于平价转让
    1.股权转让时,如果股权转让价格和股东出资数额一致,或者与股权实际价值相近的,就是属于平价转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
    2023-02-22
    214人看过
  • 专属管辖优于级别管辖吗
    一、专属管辖优于级别管辖吗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效力不存在哪个更高的问题,管辖权是对不同案件设立的,所以没有哪个管辖优于的说法。二、什么是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三、什么是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四、专属管辖的范围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2023-04-27
    313人看过
  • 专属管辖能否指定管辖
    施工合同纠纷
    1、专属管辖是需要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的,不能指定管辖。2、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3、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的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的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森林、草原、河流等。4种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4种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如下: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
    2023-08-17
    499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股权转让纠纷是属于股权转让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还是特殊管辖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2
      根据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说明股权纠纷属于特殊地区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当事人可以同意管辖法院。
    • 属于专属管辖的股权转让纠纷如何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26
      根据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说明股权纠纷属于特殊地域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 股权转让纠纷属于责任管辖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26
      根据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说明股权纠纷属于特殊地域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 涉及股权转让纠纷是否有进行专属管辖的权限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04
      股权转让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法律规定可以由被告的住所地管辖以及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中若是有约定,则应当以约定的管辖法院为准。
    • 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中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属于国家的管辖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5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买卖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时,根据买卖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交给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