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启动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12:01 122 人看过

如何启动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由房屋征收部门启动。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方案通过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和根据民意作出的修改。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较多的,由国务院讨论决定政府的行政会议。

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应当足额到位,存入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立面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住宅转非住宅(住宅转非住宅),有营业执照的,可以比住宅高,但一般不如商铺高。如果是租来的商铺或门面,我们要看是否在租期内。首先要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拆迁补偿约定。如有,按合同执行。否则,只能按法律规定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拆迁补偿的内容一般包括:

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因搬迁而损失的机械设备的补偿等。停产停业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计经营损失两种情况;

3。拆迁补偿费,包括搬迁前期费用、搬迁期间停工费用、机械设备调试维修费用,以及拆除、包装、运输材料费用、辞退职工补偿费等。基于拆迁政策的激励成本,包括快速拆迁费、拆迁激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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